DB21/T 2166-2021 翡翠制品评价规则
DB21/T 2166-2021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3年09月
-
2021年09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9.060
D59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166—2021
代替DB21/T2166-2013
翡翠制品评价规则
QualityEvaluationofJadeiteProduct
2021-09-30发布2021-10-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1/T2166-2013《翡翠制品评价规则》,与DB21/T2166-2013相比,主要内容变化
如下:
a)修改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b)修改了3术语和定义中悬置段的内容。
c)修改了3.1翡翠的定义。
d)修改了3.3中标准光源的定义。
e)修改了4.1翡翠制品质量等级评价方法的内容。
f)修改了表1中翡翠制品质量等级评价评分权重构成的内容、权重及分值。
g)修改了5.2.1中的颜色的总分值。
h)修改了表2翡翠制品颜色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中的评分值。
i)删除了表2翡翠制品颜色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中S4民间俗称中的雪白、羊脂白。
j)修改了6.2.1中的透明度的总分值。
k)修改了表3翡翠制品透明度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中的评分值。
l)调整了7净度评价和8质地评价的位置。
m)修改了原标准8.2.1质地的总分值。
n)调整了表4翡翠制品净度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与表5翡翠制品质地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的位
置,并修改了评分值以及翡翠制品质地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中的Z2民间俗称的内容。
o)修改了9.1翡翠制品工艺类别的表示方法。
p)删除了9.2.4工艺评价的总分值。
q)修改了表6翡翠制品工艺分类及评价表示方法的级别表示方法并删除了评分值。
r)修改了10.1.2中翡翠制品综合印象类别的表示方法。
s)删除了10.2.2中综合印象的总分值。
t)修改了表7翡翠制品综合印象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中的级别表示方法并删除了评分值。
u)修改了11.1.2翡翠制品质量等级的划分方法及表示方法。
v)修改了表8翡翠制品质量分级及表示方法的全部内容。
w)修改了12.2.1中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
本标准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恒鑫珠宝首饰鉴定评估(大连)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慧英、陈晗超、宋世超、徐凤至、徐万臣、陈英丽、殷晓、吴云海、高阳、
丛莉莉、万艺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21/T2166-2013;
I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建议,均可以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
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并复审。(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通讯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联系电话:024-62789185;起草单位:恒鑫珠宝首饰鉴定评估(大
连)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08号中央公馆7楼07D8室,联系电话:0411-82580639;
辽宁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1号,联系电话:024-86232755,;
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6甲3号,联系电话:024-86854013)
II
翡翠制品评价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翡翠制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及评分权重构成、颜色评价、透明度评价、净
度评价、质地评价、工艺评价、综合印象评价、评价结论、评价要求、评价证书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天然的未镶嵌及镶嵌磨制抛光翡翠制品的质量等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
GB/T16553珠宝玉石鉴定
GB/T23885翡翠分级
3术语和定义
GB/T16552、GB/T16553、GB/T238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翡翠
主要由硬玉或由硬玉及其他钠质、钠钙质辉石(钠铬辉石、绿辉石)组成的、具工艺价值的矿
物集合体,可含少量角闪石、长石、铬铁矿等矿物。摩氏硬度6.5~7,密度3.34(+0.06,-0.09)
g/cm3,折射率1.666~1.680(±0.008),点测1.65~1.67。
3.2
翡翠制品
指经打磨、雕刻、抛光及镶嵌后作为摆设、观赏、把玩及佩戴的翡翠饰品。
3.3
翡翠制品评价
从颜色、透明度、净度、质地、工艺及综合印象六个方面对翡翠制品质量等级进行评价。
3.4
分级光源
1
翡翠制品质量等级评价时的照明光源,色温为4500K~5500K,显色指数不低于90。
3.5
颜色(色)
指翡翠制品颜色的艳丽纯正和色度的深浅浓淡程度。
3.6
颜色标样
一套已标定颜色种类的翡翠样品组成,依次代表由高至低的不同颜色种类。
3.7
比色板、比色纸
用作翡翠比色背景的无荧光、无明显定向反射作用的白色板或白色纸。
3.8
色卡
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该文件中所用色卡为孟赛尔色卡。
3.9
透明度(水)
翡翠制品对光的透过能力。俗称“水”。
3.10
透明度标样
一套已标定透明度级别的椭圆弧面形翡翠戒面(无色)样品,依次代表由高到低的不同透明度类别。
3.11
质地(种)
翡翠的矿物颗粒的大小、形状、均匀程度及其相互关系。
3.12
净度(瑕)
翡翠制品内部和外部特征对其美观和耐久性的影响程度。
3.13
工艺(工)
翡翠制品的款式设计、造型、雕工精细度、抛光程度等的质量评价。
2
3.14
综合印象
从翡翠制品的颜色、透明度、净度、质地、工艺等方面结合其历史文化内涵、制作者、体积、稀有
性、创新性等综合评价的总体印象。
3.15
翠性
硬玉的解理面所表现出的片状闪光点。
4评价方法及评分权重构成
4.1根据翡翠的光学特征和历史文化内涵,按千分制对翡翠样品的颜色(色)、透明度(水)、质地
(种)、净度(瑕)、工艺及综合印象六个方面进行评价,工艺及综合印象不计入翡翠制品质量评价的
分值。
4.2评价因子权重构成见表1。
表1翡翠制品评价评分权重构成
项目颜色(色)透明度(水)质地(种)净度(瑕)总计
权重(%)453015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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