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162-2009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JG/T 162-2009 Remote transmission meter reading system for residence

行业标准-建筑工业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JG/T 162-2017 |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T 162-200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建筑工业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9-10-19
实施日期
2010-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简称抄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厨房卫生间研究所、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都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林润泉、王学伟、鞠树森、金鸿年、林涛、谭万强、白金魁、罗文杰、赵勇、姚宇、刘慕双、袁景、庄革、周忠祥、薛冬梅、张恩满、赵新正、李昶锋、金文胜、陆平、盛端阳、韩飞舟、马英、王治平、张绍衡、郑有为、耿鼎发、吴玉晓、韩建昌、邓龑、梁志伸、鲁昀、戴洪周、杨建平、林溪、刘自强、李永光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3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Remotetransmissionmeterreadingsystemforresidence

JG/T162-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9日

实施日期:2010年06月1日

前言

本标准代替JG/T162-2004《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数据专线传输》,与JG/T162-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2004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并修改了引用标准(见2004版第2章、本版第2章);

—修改了数据专线传输的定义(见2004年版的3.1、本版的3.1);

—增加了数据电力载波传输、数据无线传输、数据网络传输的定义(见本版3.2、3.3、3.4);

—增加了基表的定义(见本版3.5);

—修改了远传表、脉冲远传表、直读远传表、集中器、信道、一次抄读成功率、数据抄读总差错率及脉冲常数的定义(见2004版的3.2、3.3.3.4、3.8、3.

11、3.12、3.13、3.14,本版的3.6、3.7、3.8、3.11、3.13、3.15、3.16、3.17);

—删除了数字远传表的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04版3.5、5.1.2.3、5.3.4、6.2.2.3);

—修改了远传抄表系统型号及意义(见2004版4.1图1、本版4.1图1);

—增加了热量表的相关内容(见本版5.1.1.4、6.2.1.4、A.2.4、A.5);

—修改了对脉冲远传表和直读远传表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04版5.1.2.1、5.1.2.2、6.2.2.1、6.2.2.2,本版5.1.2.1、5.1.2.2、6.2.2.

1、6.2.2.2);

—增加了对采集器和集中器的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本版5.3.1、6.4.1);

—修改了对环境的温度、湿度和电源电压、频率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04版5.3.2.1、6.4.2.1,本版5.3.3.1、5.3.3.2、6.4.3.1、6.4.3.

2);

—将2004版5.3.2环境要求中原来对安全的要求内容合并到本版5.5安全要求中(见2004版5.3.2.6,本版5.5.1);

—修改了电磁兼容的试验等级(见本版5.3.4);

—修改了远传表数据传输准确度对脉冲远传表的要求(见本版5.3.5);

—增加了对采集器和集中器的功耗要求及试验方法(见本版5.3.6、6.4.6);

—增加并修改了对系统的功能要求(见2004版5.4.1、6.5.1,本版5.4.1、6.5.1);

—修改了一次抄读成功率试验条件下的要求及试验方法,并增加了现场条件下的要求(见2004版5.4.3、6.5.3,本版5.4.3表1、6.5.3);

—修改了对数据抄读总差错率的要求(见2004版5.4.4、本版5.4.4公式(2));

—增加了对系统可靠性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本版5.4.5、6.5.5);

—增加了对系统传输距离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本版5.4.6、6.5.6);

—增加并合并了对系统安全的要求(见本版5.5);

—增加了对使用频段(频带)的要求(见本版5.6);

—修改了试验环境条件(见2004版6.1、本版6.1);

—修改了振动试验方法(见2004版6.4.2.3、本版6.4.3.3);

—增加了对最小系统样本的规定(见本版7.2.3.1);

—修改了试验评定规则(见2004版7.3.3的表1、本版7.3.3的表2);

—修改了对运输的要求(见2004版9.2、本版9.2);

—修改了抄表系统准确度试验原理线路图(见2004版B.4图B.1、B.2,本版A.4图A.1、A.2);

—修改了试验步骤(见2004版B.5、本版A.5);

—增加了试验的现场条件(见附录B);

—删除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厨房卫生间研究所、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都龙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承德市新龙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成星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千嘉科技有限

公司、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济宁蓝威智能网络中心、陕西凯星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厂、辽宁晨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安然测控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鲁能积成电子有限公司、天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汉光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思创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北保电器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奥特美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聚龙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新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中心、北京三禾同力电气设备制造厂、北京瑞建智业厨卫技术研究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润泉、王学伟、鞠树森、金鸿年、林涛、谭万强、白金魁、罗文杰、赵勇、姚字、刘慕双、袁景、庄革、周忠祥、薛冬梅、张恩满、赵新

正、李昶锋、金文胜、陆平、盛端阳、韩飞舟、马英、王治平、张绍衡、郑有为、耿鼎发、吴玉晓、韩建昌、邓龑、梁志伸、鲁昀、戴洪周、杨建平、林溪、刘自强、

李永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G/T162-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简称抄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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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78.1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规范

GB/T778.3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

GB/T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

GB/T2423.2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M:低气压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6587.1-1986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GB/T6587.2-1986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

GB/T6587.3-1986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

GB/T6587.4-1986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T6587.5-1986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

GB/T6587.6-1986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T6968膜式煤气表

GB/T9813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7215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IEC61036:2000,IDT)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61000-4-2:2001,IDT)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61000-4-2:2006,IDT)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EC61000-4-4:2004,IDT)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61000-4-5:2005,IDT)

GB/T17626.6-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IEC61000-4-6:2006,IDT)

GB/T17626.8-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IEC61000-4-8:2000,IDT)

CJ128热量表

CJ/T188-2004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DL/T698-1999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SJ/T10463电子测量仪器包装、标志、贮存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据有线传输transferdatabywiredline

以有线媒介为载体,进行数据信息传输的方式。

3.1.1

数据专线传输transferdatabyspecialline

以专用线路为载体,进行数据信息传输的方式,如:RS485总线,M-BUS总线等。

3.1.2

数据低压电力线载波传输transferdatabyDLC

以低压电力线为载体,进行数据信息传输的方式。

3.1.3

数据网络传输transferdatabynetwork

以有线网络为载体,进行数据信息传输的方式。

3.2

数据无线传输transferdatabywireless

以无线媒介为载体,进行数据信息传输的方式,包括数据无线专线传输和数据公共网络传输。

3.3

基表basemeter

住宅中使用的具有基础计量功能的表具。如: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等。

3.4

远传表remotetransmissionmeter

住宅中使用的具有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存储、通信功能的计量表。如:远传水表、远传电能表、远传燃气表、远传热量表等。

3.5

脉冲远传表pulseremotetransmissionmeter

输出传输的信号和数据是以脉冲累计形式记录基表示数的远传表。

3.6

直读远传表direct-readingremotetransmissionmeter

输出传输的信号和数据是直接读取基表计费表盘计量示数的远传表。直读远传表包括摄像直读远传表、字轮代码直读远传表、全电子远传表等。

3.7

准确度accuracy

表征仪器的指示值与相对应的真值的接近程度。

3.8

采集器acquisitor

采集一个或多个远传表的数据信号,进行数据处理和传输的电子装置。

3.9

集中器concen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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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多个采集器和/或远传表与主站间,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储存等功能的电子装置。

3.10

主站masterstation

具有选择一个、一组或全体从站(如:采集器或集中器),并发动与从站进行信息交换的设备。可以是手持单元、计算机或其他数据终端。

3.11

信道channel

信道是信号传输的媒介,住宅远传抄表系统中,信道主要有专线(如RS485总线、M-BUS总线等)、低压电力线、无线网络(如微功率短距离射频网络、Zigbee、

GPRS、CDMA等)、有线网络(如有线电视网中用于通信的传输频段、以太网等)等。各设备之间的信道有上行信道和下行信道,上、下行信道可采用不同的传输方式。

集中器的上行信道是指集中器和主站之间的信道,下行信道是指集中器和采集器(或远传表)之间的信道。采集器(或远传表)的上行信道是指其和集中器之间的信

道,下行信道是指采集器和远传表之间的信道。

3.12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remotetransmissionmeterreadingsystemforresidence

由远传表、采集器或/和集中器、主站通过信道连接起来组成网结构,并运行抄表系统软件,能实现住宅自动抄表的系统。

3.13

一次抄读成功率succeedrateofoncereading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一次抄读成功的次数与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应抄读次数的和的百分比。

3.14

数据抄读总差错率totalerrorrateofdatareading

抄读的数据不满足本标准对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准确度要求的数据个数与抄读的数据的总个数的百分比。

3.15

脉冲常数pulseconstant

单位计量值输出的脉冲数。远传脉冲水表的脉冲常数是每立方米水的脉冲数(imp/m3),远传脉冲电能表的脉冲常数是每千瓦小时电能的脉冲数[imp/(kW·h)],

3

远传脉冲燃气表的脉冲常数是每立方米燃气的脉冲数(imp/m),远传脉冲热量表的脉冲常数是每兆瓦时热量的脉冲数[imp/(MW·h)]。

4系统结构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宜采用示意图1所示结构。

5要求

5.1表具的要求

5.1.1基表的要求

5.1.1.1水表

应符合GB/T778.1的要求。

5.1.1.2电能表

应符合GB/T17215的要求。

5.1.1.3燃气表

应符合GB/T6968的要求。

5.1.1.4热量表

应符合CJ128的要求。

5.1.2远传表的要求

5.1.2.1脉冲远传表

在6.2.2.1试验条件下,脉冲远传表传送脉冲数与实际脉冲数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个脉冲,或不大于相当于1个脉冲的流量。

5.1.2.2直读远传表

在6.2.2.2试验条件下,直读远传表读出数据应保证其准确度不大于基表的一个计费计量单位。

5.2主站的要求

主站的计算机系统应符合GB/T98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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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采集器和/或集中器的要求

5.3.1功能要求

5.3.1.1抄表功能

应具备各种类型远传计量表的信号采集和传输的功能。

5.3.1.2数据处理功能

应具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排序、存储、信号转发等功能。

5.3.1.3通信功能

采集器应完成远传数据的采集和读取,具有与集中器或主站双向通信的功能(即:能够接收和响应集中器或主站发出的数据采集及参数设置等命令),并应将

设备故障信息上报给集中器或主站等。

集中器应完成收集、集合并监测采集器的数据,具有与主站双向通信的功能(即能够接收和响应主站发出的数据采集及参数设置等命令),并应将设备故障信

息上报给主站等。

5.3.1.4设置功能

应具有设置采集器和集中器的地址、远传表计量信息、脉冲常数、初始值等参数的功能。

5.3.1.5设备故障记录功能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采集器和集中器应有记录功能;

a)有故障检测功能的远传表发生断路或短路故障时;

b)采集器或集中器的采集信道或通信信道发生故障时;

c)采集器或集中器工作所需的电源发生故障时。

5.3.1.6电源转换功能

采用市电供电的采集器和集中器应配置电源转换模块.当市电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市电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市电供电状态。

5.3.2外观要求

外观不应有明显缝隙,表面应无缺损、涂层完整。应有清楚的铭牌,电气接线、输入端子和输出端子应完好,并有明显标注。可更换电池供电的,应标明电池接线

柱的极性及电压额定值。

5.3.3环境要求

5.3.3.1温度和湿度要求

根据安装场所,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户内: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

b)户外: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95%;

c)特殊安装场所参照相关标准,根据需求选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5.3.3.2交流电源频率与电压的要求

频率:50Hz,允许偏差:±5%;

电压:220V或380V,允许偏差:±15%。

5.3.3.3振动

应符合GB/T6587.4-1986的第1章表中Ⅱ组要求。

5.3.3.4冲击

应符合GB/T6587.5-1986的第1章表中Ⅱ组要求。

5.3.3.5运输

应符合GB/T6587.6-1986的第1章表1中2级要求。

5.3.3.6大气压

应符合GB/T6587.1-1986的表3中86kPa~106kPa的要求;当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T2423.21-2008的要求。

5.3.3.7外壳防护等级

应符合GB4208-2008中规定的IP65等级。

5.3.4电磁兼容(EMC)

5.3.4.1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GB/T17626.2-2006试验等级4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2-2006的第9章a)的规定。

5.3.4.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GB/T17626.3-2006试验等级3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3-2006的第9章a)的规定。

5.3.4.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GB/T17626.4-2008试验等级3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4-2008的第9章a)的规定。

5.3.4.4浪涌(冲击)抗扰度

按GB/T17626.5-2008试验等级3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5-2008的第9章a)的规定。

5.3.4.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按GB/T17626.6-2008试验等级3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6-2008的第9章a)的规定。

5.3.4.6工频磁场抗扰度

按GB/T17626.8-2006试验等级4级进行试验时,应符合GB/T17626.8-2006的第9章a)的规定。

5.3.5远传表数据传输准确度

在6.4.5的试验条件下,远传表的数据经主站、采集器和/或集中器传输后的准确度:

a)脉冲远传表的数据误差不应大于1个脉冲,或不大于相当于1个脉冲的流量;

b)直读远传表的数据误差不应大于一个计费计量单位。

5.3.6功耗要求

5.3.6.1采集器

a)电池供电设备:非传输状态下有功功率不应大于0.2mW,传输状态下功耗增量不应大于250mW;

b)市电供电设备:非传输状态下有功功率不应大于0.5W/户,传输状态下功耗增量不应大于2W。

5.3.6.2集中器

功耗不应大于15VA或10W。集中器采用无线电台时,电台功率宜为1W~5W,应经有关部门审批。

5.4系统的要求

5.4.1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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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抄收功能

系统应将远传表的数据经采集器和/或集中器传输到主站,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存贮;按操作员的命令显示和打印出各用户月计费清单,当规定时间内收不到数

据时,应有记录并报警。

5.4.1.2设置功能

系统应具有设置初始参数(如日期、时间、设备参数等)和抄收参数(如抄收间隔、抄收周期等)的功能,且这些参数可以远程设置。

5.4.1.3安全控制功能

系统中各设备应具有完善的操作安全权限管理功能。防止人为破坏与误操作的锁定功能。

5.4.1.4其他功能

系统应具有自校时、自诊断、发布冻结命令等功能。

5.4.2系统准确度

系统的准确度应符合附录A式(A.1)、式(A.2)、式(A.3)、式(A.4)的要求。

5.4.3一次抄读成功率

按式(1)计算系统对用户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等数据抄读的一次抄读成功率:

…………(1)

式中:

ηs——一次抄读成功率;

n1——一次抄读成功的次数;

n——应抄读的总次数。

一次抄读成功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4数据抄读总差错率

系统对用户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等的数据抄读的总差错率应满足式(2)的要求。

…………(2)

式中:

ηe——系统数据抄读总差错率;

m1——不满足5.4.2要求的数据个数;

m——抄读到的数据总个数。

5.4.5系统的可靠性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按附录B要求的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少于3×104h。

5.4.6传输距离

远传抄系统应规定数据传输距离,应出示试验合格证明。

5.5安全要求

5.5.1设备电气安全

产品的绝缘电阻、冲击电压、交流电压应分别符合GB4793.1的规定。电力载波集中器应符合DL/T698-1999的规定。

5.5.2系统数据安全

远传抄表系统的数据安全性应符合CJ/T188-2004第7章的规定。

5.5.3系统断电

由交流供电的系统,电源瞬时断电时,设备不应出现误读数,断电后不少于48h系统应正常计数,不应丢失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仍能正常工作,系统时钟正常。

5.5.4系统开路、短路

系统中信道在任意位置开路、短路时,主站应发出报警信号。

5.6信号频段(频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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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低压电力线载波传输

系统中采用低压电力线载波传输数据时,其载波信号频率范围应为3kHz~500kHz,并应符合DL/T698-1999的有关规定。

5.6.2无线传输

系统中采用无线传输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条件

按GB/T2421的基准工作条件进行试验。

用于试验的抄表系统,各个现场安装设备(如采集器、集中器等)所处试验环境应相同。

当采集器和/或集中器与系统试验中采用交流供电时,被测试设备宜由AC220V或AC380V供电。

6.2表的试验方法

6.2.1基表的试验方法

6.2.1.1水表

应按GB/T778.3进行试验。

6.2.1.2电能表

应按GB/T17215进行试验。

6.2.1.3燃气表

应按GB/T6968进行试验。

6.2.1.4热量表

应按CJ128进行试验。

6.2.2远传表功能的试验

6.2.2.1脉冲远传表

接通脉冲远传表线路,脉冲远传表的输出接到脉冲计数器的输入,开启阀门或开关,脉冲远传表发出大于500个标准脉冲信号,或流过相当于大于500个脉冲的

流量,读出基表计数器与脉冲远传表远传的脉冲数,两者之差应符合5.1.2.1的要求。

6.2.2.2直读远传表

接通直读远传表的线路,开启水表管线阀门或接通电开关、或开启燃气阀门、或开启供热阀门,使流过大于1m33

水或大于1kW·h电能、大于1m燃气、大于100kW

·h热能,读出基表显示值和直读远传表的远传读数,应符合5.1.2.2的要求。

6.3主站的试验

主站的计算机系统应符合5.2的要求,并检查出厂合格证。

6.4采集器和/或集中器的试验

6.4.1功能试验

参考其产品说明书,将组成抄表系统的各相关设备进行连接。按所提要求测试,采集器和/或集中器的功能应符合5.3.1的要求。

6.4.2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应符合5.3.2的要求。

6.4.3环境试验

6.4.3.1温度和湿度试验

按附录C进行试验准备,按DL/T698-1999中6.7的规定进行试验。

6.4.3.2电源频率与电源电压的试验

供电电源电压和频率在5.3.3.2要求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变化时,采集器和集中器应能正常工作,各项功能和远传表准确度应符合5.3.1和5.1.2的要求。

6.4.3.3振动试验

按附录C进行试验准备,按GB/T6587.4-1986中第3章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采集器和集中器应能正常工作,各项功能和远传表准确度应符合5.3.1和5.

1.2的要求。

6.4.3.4冲击试验

按附录C进行试验准备,按GB/T6587.5-1986中第3章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6587.5-1986中第4章的试验结果。

6.4.3.5运输试验

按GB/T6587.6-1986中第2章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6587.6-1986中第3章的试验结果。

6.4.3.6大气压试验

按附录C进行试验准备后,按GB/T2423.21-2008中第6章~第9章的要求进行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4.3.7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4208-1993中第12章和第13章的方法进行试验。

6.4.4电磁兼容(EMC)试验

6.4.4.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附录C,将试验的采集器和/或集中器接在系统中,并通电工作:

a)直接施加的放电,仅施加于操作人员正常使用受试设备时可能接触的位置;

b)间接施加的放电,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对耦合板接触放电模拟,按GB/T17626.2-2006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6.4.4.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附录C,将试验的采集器和/或集中器接在系统中,并通电工作,按GB/T17626.3-2006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6.4.4.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按附录C,将试验的采集器和/或集中器接在系统中,并通电工作,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加在:

a)电源线与地线间;

b)通信端口与地线间,按GB/T17626.4-2008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6.4.4.4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按附录C,将试验的采集器和/或集中器接在系统中,并通电工作,浪涌信号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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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源线两端;

b)电源线与地线间;

c)输入信号线与地线间,按GB/T17626.5-2008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6.4.4.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按附录C,将试验的采集器和/或集中器接在系统中,并通电工作,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信号发生器的信号加在:

a)直接注入到输入、输出端口;

b)通过耦合和去耦合网络注入到电源两端,按GB/T17626.6-2008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6.4.4.6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附录C,将试验的采集器和/或集中器接在系统中,并通电工作,按GB/T17626.8-2006第8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6.4.5远传表数据传输准确度试验

按附录C进行试验准备,分别接入远传水表、远传电能表、远传燃气表、远传热量表等,并通电工作,应符合5.3.5要求。

6.4.6功耗要求试验

按附录C进行试验准备,分别测出采集器(电池供电和市电供电)和集中器的功耗,均应符合5.3.6的要求。

6.5系统的试验

6.5.1功能试验

参考其产品说明书,按附录A图A.1、A.2接线。按所提要求测试,系统的功能应符合5.4.1的要求。

6.5.2系统准确度试验

6.5.2.1原理试验线路

按图A.1、A.2接线。

6.5.2.2试验步骤

a)按附录A进行试验;

b)水、电、燃气、热能的数据应符合附录A式(A.1)、式(A.2)、式(A.3)、式(A.4)计算准确度的要求。

6.5.3一次抄读成功率试验

6.5.3.1原理试验线路

按附录A图A.1、A.2接线。

6.5.3.2试验步骤

a)接通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管线;

b)系统通电并运行抄表系统软件;

c)开启水表管线阀门、接通电开关、开启燃气阀门、开启供热阀门,使水流、电流、燃气流、供热水流的流量适当;

d)系统对远传表进行抄读,以0.5h的间隔抄读一遍系统所有远传表,共进行大于500次的抄读,其一次抄读成功率应符合5.4.3表1的要求。

6.5.4数据抄读总差错率试验

6.5.4.1原理试验线路

按附录A图A.1、A.2接线。

6.5.4.2试验步骤

a)接通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管线;

b)系统通电并运行抄表系统软件;

c)按照附录A.5,开启水表管线阀门、接通电开关、开启燃气阀门、开启供热阀门,使水流、电流、燃气流、供热水流强度符合要求;

d)系统对远传表进行抄读,以0.5h的间隔抄读一遍系统所有远传表,共进行不少于800次的抄读,分别对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按附录A的式(A.

1)、式(A.2)、式(A.3)、式(A.4)计算,差错率应符合5.4.4式(2)的要求。

6.5.5系统可靠性试验

系统可靠性试验在现场验收中进行,按DL/T698-1999附录B的B.2.7进行试验。

6.5.6传输距离

系统的数据传输距离在现场验收中进行,并出示试验合格证明。

6.6安全试验

6.6.1电气安全试验

按附录C进行试验准备,按GB4793.1和DL/T698-1999中6.9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4793.1和DL/T698-1999中6.9的试验结果。

6.6.2数据安全试验

6.6.2.1原理线路

按附录A图A.1、A.2接线。

6.6.2.2试验步骤

a)系统通电;

b)输入远传抄表系统密码;当输入密码不正确时,检查远传抄表系统主站软件是否启动工作。

6.6.3主站断电试验

6.6.3.1原理线路图

按附录A图A.1、A.2接线,与主站并联一台被测试的主站(测)。

6.6.3.2试验步骤

a)接通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管线,相应远传表接到采集器和/或集中器上,主站和主站(测)都与其相连;

b)系统通电,并在主站和主站(测)上同时运行抄表系统软件,使主站和主站(测)的水、电、燃气、热能的初值置零;

c)开启水表管线阀门、接通电开关、开启燃气阀门、开启供热阀门,使水流、电流、燃气流及供热水流的流量适当,则主站和主站(测)同时对水、电、燃

气、热能计量;

d)关闭主站(测)交流电源48h;

e)主站(测)通电、应能运行抄表系统软件;

f)关断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管线阀门或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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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主站与主站(测)上显示的水、电、燃气、热能数值应分别相等,系统时间正常。

6.6.4开路、短路的试验

6.6.4.1原理线路

按附录A图A.1、A.2接线。

6.6.4.2试验步骤

a)系统通电并运行抄表系统软件;

b)在系统中将任意位置的信道开路或短路,在主站应发出报警信号。

7检验规则

7.1分类

采集器、集中器和系统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正式生产的产品在元器件、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e)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改变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

见表2。

7.2.3抽样及判定规则

7.2.3.1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按GB/T2829-2002规定,选择判别水平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30二次抽样方案,使用样本中每个样本单位都能代表批量的抽样方法,抽取4个系统的样本单

位,系统样本应符合附录C.3最小系统样本的要求,查GB/T2829-2002的表5,见式(3):

…………(3)

式中:

n——样本数;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7.2.3.2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为A、B、C三类,见表2。规定A类不合格权值为1,B类不合格权值为0.45,C类不合格权值为0.25。

7.2.3.3型式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中一样本单位的A类、B类、C类不合格权值的和等于或大于1,判为不合格品,否则为合格品。

根据不合格品数,按抽样方案中的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确定检验批是否合格。

7.3出厂检验

7.3.1检验项目

见表2。

表2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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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检验种类

采集器、集中器及系统应全部进行出厂检验。

7.3.3评定规则

采集器、集中器及系统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合格时,判为合格品。

8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只规定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8.1标志

应符合SJ/T10463-1993中第5章的规定。

8.2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1规定。产品说明书上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产品名称、执行产品标准编号、产品型号、商标、主要参数、生

产日期、产品线路图或框图、产品在系统中的应用注意事项及安装的详细数据等,采用蓄电池供电的产品应说明其型号和使用寿命,并应注明执行的产品标准。

9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只规定采集器和集中器的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包装应按SJ/T10463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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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运输

包装完整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浇和机械创伤,按标志向上放置,不应受剧烈撞击和重压。

9.3贮存

贮存应按SJ/T10463规定进行。产品贮存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

附录A(规范性附录)抄表系统准确度的公式及其试验方法

A.1概述

本附录给出抄表系统的准确度公式及其试验的环境条件、原理线路图、试验步骤、试验报告。

A.2抄表系统准确度公式

A.2.1抄表系统读出的用户用水量V与用户水表基表读出的用户用水量V的差值应满足式(A.1):

s1so

式中:

V——试验结束时刻t=t,系统读出的用水量V的值;

s111s1

V——试验结束时刻t=t,水表基表读出的用户用水量V的值;

s011s0

(V—V)——试验开始时刻t=t,系统读出的用水量与水表基表读出的用水量的差;

s11s011

V——试验结束时刻t=t,系统读出的用水量V的值;

s100s1

V——试验结束时刻t=t,水表基表读出的用户用水量V的值;

s000s0

(V—V)——初始化结束时刻t=t,系统读出的用水量与水表基表读出的用水量的差;

s10s000

(V—V)——试验期间,即t=t—t,水表基表读出的用户用水量V的值;

s01s0010s0

0.05%——水表基表的积累误差系数;

注:实验室条件下取水表基表的误差系数为0.05%,现场条件下取水表基表的误差系数为0.10%。

α——实际抄读用户水表基表读数的小数位数;

s

βs——系统水读数的小数位数;

γ——系统误差,当采用脉冲远传表时,γ=1;

ss

当采用直读远传表时,γ=0。

s

A.2.2抄表系统读出的用户用电量E与用户用电表基表读出的用户用电量E的差值应满足式(A.2):

10

式中:

E——试验结束时刻t=t,系统读出的用电量E的值;

1111

E——试验结束时刻t=t,电能表基表读出的用户用电量E的值;

0110

(E—E)——试验结束时刻t=t,系统读出的用电量与电能表基表读出的用电量的差;

11011

E——试验开始时刻t=t,系统读出的用电量E的值;

1001

E——试验开始时刻t=t,电能表基表读出的用户用电量E的值;

0000

(E—E)——初始化结束时刻t=t,系统读出的用电量与电能表基表读出的用电量的差;

10000

(E—E)——试验期间,即t=t—t,电能表基表读出的用户用电量E的值;

0100100

0.01%——电能表基表的误差系数;

注:实验室条件下去电能表基表的误差系数为0.01%,现场条件下取电能基表的误差系数为0.05%。

α——用户电能表基表的小数位数;

D

βD——系统电能读数的小数位数;

γ——系统电能读数误差,当[(E—E)—(E—E)]≥0时,γ=0;

D11011000D

当[(E—E)—(E—E)]<0时,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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