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911-2014 建筑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规范

DB52/T 911-2014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911-2014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6-09
实施日期
2014-07-09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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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10

C8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911—2014

建筑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规范

Codeofmanagementforfirepreventionsignsinbuilding

2014-06-09发布2014-07-09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911—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标识类型、色彩及制作要求..........................................................2

5标识设置..........................................................................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标识图例................................................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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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依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科盾消防事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国斌、李经明、勾清泉、刘翀、周亮、成竹、陈明祥、王宁、吴世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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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的术语、定义和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实施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其他在建工程的

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GB25506-201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消防安全标识

用于识别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具有火灾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功能以及设

置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认知性、提示性、警示性标识,由图形、安全色、几何形状(边

框)或文字构成。

3.2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含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3

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

散设施等。

3.4

消防产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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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3.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3.6

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

场所。

3.7

火灾高危场所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场所、区域。

3.8

消防车道

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3.9

消防车操作场地

建筑发生火灾时,能通达消防车辆,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4标识类型、色彩及制作要求

4.1标识类型

4.1.1认知类标识:识别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种类的标识。

4.1.2警示类标识:设置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爆炸危险场所、火灾高危场所的禁止类标识。

4.1.3提示类标识:对疏散方向和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使用方法等进行提示的标识,分为引导类标识

和说明类标识。

4.1.3.1引导类标识:火灾时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标识。

4.1.3.2说明类标识:标明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标识。

4.2标识色彩

4.2.1安全色

4.2.1.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和危险以及消防设施的意思。

4.2.1.2蓝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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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4.2.1.3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4.2.1.4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4.2.2对比色

4.2.2.1黑色

用于安全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识的几何边框。

4.2.2.2白色

用于安全标识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识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4.2.2.3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

4.2.2.4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

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

4.2.2.5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

4.2.2.6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安全环境的安全标记。

4.3制作要求

4.3.1消防安全标识的图形、大小、比例应参照本标准附录图例。

4.3.2消防安全标识牌应用坚固耐用的金属板、荧光材料等制作,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制作。用于室

内的消防安全标识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宜用自发光材料制作。

4.3.3消防安全标识应无毛刺和孔洞,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牌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5标识设置

5.1一般要求

5.1.1建筑、场所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场所经营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分别

设置认知类标识、警示类标识、提示类标识并进行维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筑、场所设置和管

理消防安全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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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消防安全标识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识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视读的障碍

物。

5.1.3除必须处,标识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

遮挡的地方。

5.1.4难以确定消防安全标识的设置位置时,应征求当地消防机构的意见。

5.2认知类标识

5.2.1建筑物的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及其组件处应设置图例RZ001-RZ004所示的认知标识。

5.2.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在各组件对应位置设置图例RZ005-RZ010所示的认知标识。

5.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各组件对应位置设置图例RZ011-RZ017所示的认知标识。

5.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各组件对应位置设置图例RZ018-RZ019所示的认知标识。

5.2.5防排烟系统应在各组件对应位置设置图例RZ020-RZ023所示的认知标识。

5.2.6与消防设施运行相关的房间及消防电源配电柜应在对应位置设置图例RZ024-RZ030所示的认知

标识。

5.2.7认知标识应设置在对应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的上方、侧方或设施上的醒目位置。

5.3警示类标识

5.3.1消防电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处应设置图例JS001-JS004所示的警示标识。防火

卷帘下方还应采用线宽不小于5cm的黄色实线标注不能占用的范围。

5.3.2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处应设置图例JS005-JS006所示的警示标识。

5.3.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爆炸危险场所和火灾高危场所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图例

JS007-JS010所示的警示标识。

5.3.4消防车道上应红色或黄色字体喷涂“消防车道严禁占用”标识,并用线宽不小于15cm的黄色

实线标注车道范围。利用市政道路的可不喷涂。

5.3.5消防车操作场地上应红色或黄色字体喷涂“消防车操作场地严禁占用”标识,并用线宽不小于

15cm的黄色实线标注消防车操作场地范围。利用市政道路的可不喷涂。

5.3.6消防车回车场上应红色或黄色字体喷涂“消防车回车场严禁占用”标识,并用线宽不小于15cm

的黄色实线标注消防车回车场范围。

5.4提示类标识

5.4.1引导类标识

5.4.1.1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走道和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应设置图例YD001所

示的引导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5.4.1.2工业、民用建筑应在安全出口处设置图例YD002所示的引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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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图例YD003所示的引

导标识,该标识应为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识或蓄光疏散指示标识。

5.4.1.4火灾时禁用的安全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识。

5.4.2说明类标识

5.4.2.1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各个阀门应设置图例SM001-SM002所示的说明标识。

5.4.2.2灭火器存放点应设置图例SM003所示的说明标识。

5.4.2.3室内消火栓箱体上应设置图例SM004所示的说明标识,该标识可与认知标识合并设置。

5.4.2.4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说明标识,标明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该标识可

与认知标识合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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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标识图例

A.1认知类标识

编号标识图例名称设置说明规格(建议值,单位:mm)

消防电梯设置在消防电梯口,标明消防电梯

R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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