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707-1998 300MW以上汽轮机无中心孔转子锻件技术条件

JB/T 8707-199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lid Forgings of Steam Turbine without Center Hole with Power above 300MW (English translation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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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8707-1998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机械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8-03-19
实施日期
199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机械工业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7.140.85

J32

JB/T8707-1998

300MW以上汽轮机

无中心孔转子锻件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ofthenoncentralholerotorsforgings

usedformorethan300MWturbinegenerator

1998-03-19发布199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

JB/T8707-199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思玉、王纪根。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300MW以上汽轮机JB/T8707-1998

无中心孔转子锻件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ofthenoncentralholerotorsforgings

usedformorethan300MWturbinegenerato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00MW以上(含300MW)汽轮机无中心孔转子用真空处理的合金钢锻件的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300MW以上(含300MW)汽轮机在高温和(或)高应力下工作的无中心孔转子体锻件

的订货、制造与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3—(82~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22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6394—86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6395—86金属高温拉伸持久试验方法

GB10561—89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JB/T7027—93300~600MW汽轮机转子体锻件技术条件

JB/T8468—96锻钢件的磁粉检验方法

ZBJ32005—88汽轮机主轴和转子锻件的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ASTMA370—77钢制品的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3订货要求

3.1供方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生产足够数量同类材料、相近尺寸有中心孔转子锻件的实

绩。

3.2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书或技术协议中写明锻件图号、采用的标准、钢号、强度级别和本标准要求以

外的检验项目及指标。

3.3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的锻件订货图样和叶根槽深精加工尺寸。

3.4需方要求参加现场检验的项目应在合同中写明。

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1998-07-01实施

1

JB/T8707-1998

4技术要求

4.1制造工艺

无中心孔转子应按相应的有孔转子的成熟的热加工工艺进行制造,有重大变动时应取得需方同意。

4.1.1冶炼和浇注

4.1.1.1锻件用钢应采用钢包精炼或电渣重熔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冶炼。

4.1.1.2钢水在浇注中应进行真空处理,以去除有害气体,特别是氢。在真空处理过程中,真空系统

的能力必须大到在开浇后的2min内就能将初始增高的压强降至低值,通常应低于133Pa。

4.1.2锻造

4.1.2.1钢锭上部和下部均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疏松、严重的偏析和其他有

害缺陷。

4.1.2.2采用的锻造方法必须使整个锻件得到均匀的组织结构。锻压机应有足够的吨位,以使锻件的

整个截面锻透。锻件轴线应与钢锭的中心线大致重合。除非订货协议另有规定,钢锭质量较好端应为

靠近发电机的一端。

4.1.2.3钢锭可采用镦粗或直接锻成转子。如采用镦粗工艺,应在镦粗前将钢锭拔长,镦粗时轴向长

度至少应减少30%。如采用直接锻造方法,则钢锭和转子最大直径处的截面积之比,对30Cr1Mo1V

钢锻件应大于2.75∶1,对30Cr2Ni4MoV钢锻件应大于3.5∶1。对上述要求,电渣锭除外。

4.1.3热处理

4.1.3.1锻后热处理

30Cr1Mo1V钢锻件至少应进行一次980~1030℃的正火处理,正火后应回火,随后空冷或炉冷。

30Cr2Ni4MoV钢锻件应在835~1010℃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两次不同温度的正火处理,在正火温度

下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以保证组织奥氏体化和均匀化,冷却到转变温度以下,随后进行回火,回火后

炉冷或空冷。

4.1.3.2性能热处理

锻件粗加工后应在垂直状态下进行性能热处理。

30Cr1Mo1V钢锻件应均匀加热至940~970℃,保温足够长的时间后,均匀地鼓风使轴身表面冷

却至205℃以下,而后允许缓冷。只有经过需方书面同意,才可采用油淬或喷水冷却。在得到良好的

相变组织以后,锻件应在不低于660℃下回火,保温足够长的时间,再炉冷至300℃以下,而后允许出

炉空冷。

30Cr2Ni4MoV钢锻件应均匀加热至830~860℃,充分保温后进行水淬或喷水淬火,在得到良好

的相变组织以后,应在不低于570℃下回火,保温足够长的时间,再炉冷至300℃以下,而后允许出炉

空冷。

4.1.3.3去除应力处理

在性能热处理及随后的粗加工以后,锻件应在低于最终回火温度15~50℃范围内去除应力,但

30Cr1Mo1V钢锻件的去应力温度不应低于620℃,30Cr2Ni4MoV钢的去应力温度不应低于540℃。

锻件在去应力处理时应处于垂直状态,均匀加热,有足够的保温时间,以确保完全烧透。锻件冷

却至370℃以前的冷却速度应不大于15℃/h,然后炉冷至170~230℃,再出炉空冷。

4.1.3.4征得需方同意,去除应力处理温度可高于4.1.3.3规定的范围。去除应力处理后,必须进行

2

JB/T8707-1998

补充的拉伸试验。

4.1.3.5在征得需方同意后,可不进行去除应力处理。

4.1.4机械加工

4.1.4.1在性能热处理以前,锻件的全部表面进行第一次粗加工。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在性能热处

理和正式超声波探伤前进行整体叶轮间的切槽和加工叶轮台阶。

4.1.4.2锻件在性能热处理后,去除应力处理和热稳定性试验前进行第二次粗加工。

4.1.4.3在各项性能、超声波探伤合格后按需方订货图样规定尺寸公差进行加工。

4.1.4.4在制造和以后的包装过程中,转子体锻件不得进行焊接。

4.2化学成分

4.2.1供方应对每炉钢水进行熔炼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化学成分%

钢种CMnSiPSCrNiMoVCuAlSnSbAs

0.270.700.171.051.000.21

≤≤≤≤≤≤≤≤

30Cr1Mo1V~~~~~~

0.0120.0120.500.150.0100.0150.00150.020

0.341.000.371.351.300.29

0.200.171.503.250.300.07

≤≤≤≤≤≤≤≤

30Cr2Ni4MoV~~~~~~

0.350.0120.0120.200.0150.0150.00150.020

0.400.372.003.750.600.15

1严格控制钢中的含铝量。

2在力学性能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30Cr2Ni4MoV钢的含碳量。

3采用真空碳脱氧时,含硅量应不大于0.10%。

430Cr1Mo1V钢的锑和砷及30Cr2Ni4MoV钢的铝、铜、锑规定值为目标值。

4.2.2供方应对每个锻件进行成品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允许有表2规定的偏差。

表2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钢种CMnSiPSCrNi

30Cr1Mo1V±0.02±0.04±0.02±0.005±0.005±0.05±0.03

30Cr2Ni4MoV±0.02±0.03±0.02±0.005±0.005±0.05±0.07

钢种MoVCuAlSnSbAs

30Cr1Mo1V±0.02±0.01±0.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