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819-2022 电梯应急处置规范

DB64/T 1819-2022 Elevator emergency handling regulations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4/T 1819-2022
标准类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1-17
实施日期
2022-04-17
发布单位/组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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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819-2022 电梯应急处置规范-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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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64/T1819—2021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3

4.1统一指挥.......................................................................3

4.2签约优先.......................................................................3

4.3就近救援.......................................................................3

5工作职责...........................................................................3

5.1电梯制造商.....................................................................3

5.2电梯使用单位...................................................................3

5.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3

5.4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4

5.5救援站点.......................................................................4

5.6兜底救援单位...................................................................4

5.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5

6工作流程...........................................................................5

6.1三级响应流程...................................................................5

6.2困人处置流程...................................................................5

6.3故障处置流程...................................................................6

6.4咨询投诉处置流程...............................................................7

6.5重大事件上报流程...............................................................7

7服务体系...........................................................................8

7.1服务体系构架...................................................................8

7.2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8

7.3信息支撑系统..................................................................10

7.4电梯应急处置标识..............................................................13

8服务要求..........................................................................13

8.1应急处置服务要求..............................................................13

8.2工作情况上报要求..............................................................14

8.3服务体系运维要求..............................................................15

附录A(规范性)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流程................................................16

附录B(规范性)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体系架构............................................21

附录C(规范性)电梯物联网终端上报数据..............................................22

附录D(规范性)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故障原因分类.....................................24

I

DB64/T1819—2021

附录E(规范性)电梯故障原因分类....................................................25

附录F(规范性)电梯年检数据........................................................27

附录G(规范性)电梯基本数据........................................................28

附录H(规范性)宁夏电梯应急救援识别码编码规则.......................................30

参考文献..............................................................................32

II

DB64/T1819—2021

电梯应急处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及人员在电梯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所应遵

循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要求,以及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电梯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应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开展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应急

救援、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活动。

注:电梯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包括电梯制造商、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救援

站点、兜底救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1#2#3#修改单

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含1#2#3#修改单

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1#2#3#修改单

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含1#2#3#修改单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含1#2#3#修改单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1#2#3#修改单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Z0006-200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故障fault

因电梯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意外,导致电梯不能顺利运转,无法实现正常功能的现象。

[来源:TSGZ0006-2009,A1.14,有修改]

3.2

困人passengertrappe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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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因故障、供电系统停电、人为原因、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使正常行驶的电梯突然停驶,

从而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现象。

3.3

电梯事故elevatoraccident

因电梯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电梯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

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电梯严重损坏、人员滞留等突发事件。

3.4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elevatoremergencyhandlingserviceplatform

基于通讯、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接受电梯困人等故障的报警,开展组织、协调、指

挥救援、数据归集、数据统计分析等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3.5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elevatoremergencyresponsecenter

经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应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对电梯困人等故障实施应急救援指挥,

并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组织。

3.6

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contractelevatorinstallation(includingrepair)units

以签约方式确定的负责指定区域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许可资质的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

3.7

兜底救援单位outrescueunits

由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确定的三级电梯应急救援机构。

3.8

电梯应急处置员elevatoremergencyresponders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内接受电梯困人等故障报警及相关投诉、建议、咨询,指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

援及故障排除的人员。

3.9

电梯应急救援识别码elevatoremergencyrescueidentificationnumber

专门用于电梯应急救援定位的六位数字编码。

3.10

电梯设备代码elevatorequipmentcode

由登记机关按照TSG08-2017中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要求填写的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3.11

电梯应急处置标识elevatoremergencyresponseidentificatio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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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在电梯明显位置,明确显示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以及电梯应急救援识别码的具体标识。

4总体原则

4.1统一指挥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接到电梯困人求救信息后,实施救援指挥,统一调度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

位或救援站点展开救援。

4.2签约优先

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作为电梯救援的直接响应单位,发挥第一救援作用。由就近的电梯安

装(含修理)单位建立的救援站点救援是对签约安装(含修理)单位应急救援的必要补充,承担义务救

援。

4.3就近救援

由救援站点开展的应急救援,按照就近原则,实施救援。

5工作职责

5.1电梯制造商

使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收集的数据对其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为其

他电梯应急处置相关单位进行电梯安全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5.2电梯使用单位

5.2.1配合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和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安装、维护电梯物联网终端和电梯应急

处置标识。

5.2.2通过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确认电梯定期自行检查、维保、应急救援等情况。

5.2.3确保电梯物联网终端完好,确保张贴的电梯应急处置标识牢固、清晰,防止丢失、污损。

5.2.4发生电梯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确认报警信息。

5.2.5负责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安抚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联络120对受伤人员实施

紧急救护。

5.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5.3.1呼叫中心

5.3.1.1设立电梯应急救援专线电话96333,保持24小时畅通,语音通话清晰,辅助对被困乘客进行

心理安抚。

5.3.1.2对电梯应急处置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电话咨询、接警、平台操作和应急处

置等工作要求。

5.3.2应急调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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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调度辖区内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救援站点、兜底救援单位或协调119消防应急机构

等社会公共救援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在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应急处置中心通过拨打电话、发

送信息等方式快速联系各级救援单位,使电梯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及时开展。

5.3.3信息支持

5.3.3.1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新注册电梯及时纳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应急处

置服务平台建设应符合《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南》(质检特函〔2015〕14号)的要求。

5.3.3.2掌握辖区内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在用电梯信息,并关联救援信息,当发生电梯故障时,

迅速查询确定该电梯所在地理位置和救援信息,为电梯救援提供信息和依据。

5.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能够按电梯所在区域、所在地理网格、所属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

单位等条件,实现电梯数据分析和图表展示,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3.3.4组建电梯应急救援专家库,在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困难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3.3.5负责电梯应急处置的咨询服务和投诉建议处理。

5.3.3.6负责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

5.3.3.7保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稳定运行,保障数据安全准确、网络安全。

5.3.4工作情况上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报、节假日报等方式,定

期上报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4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

5.4.1作为第一级救援响应单位,负责所维保电梯的应急救援、电梯事故记录和原因分析上报等工作。

5.4.2确定电梯救援责任人,制定电梯救援责任制度和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30秒

内接听电梯应急救援电话,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排查电梯故障。

5.4.3在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指导下,为维保的电梯正确安装电梯物联网终端,确保电梯物联网终端的

正常供电。

5.4.4协助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做好电梯应急处置标识张贴,确保准确到位,注意电梯应急处置标识的

检查,防止污损,发生破损的及时补贴,协助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完成维保电梯地理位置信息数据采集和

上报。

5.4.5如变更24小时值守电话、应急负责人通讯方式的,应及时告知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新保电梯,

应在3日内向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备案。

5.5救援站点

5.5.1作为第二级救援响应单位,是第一级救援响应的补充,在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不能及

时响应时,救援站点承担电梯救援责任,负责救援电梯的情况报告工作。

5.5.2应明确专人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工作,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工具,制定责任制度和值

守制度,确保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

5.5.3如变更地址、24小时值守电话、应急负责人、救援人员及通讯方式的,应及时告知电梯应急处

置中心。

5.6兜底救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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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三级响应单位,在救援站点不能及时响应时,兜底救援单位承担电梯救援责任,负责救援电

梯的情况报告工作。兜底救援单位指定电梯救援责任人,制定责任制度和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值守电

话畅通。

5.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7.1根据监管职责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5.7.2及时处理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反馈的电梯安全重大事件。

5.7.3根据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分析全区电梯安全状况。

6工作流程

6.1三级响应流程

6.1.1概述

电梯应急救援分为三级响应:第一级由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第二级由就近

救援站点进行应急救援,第三级是由兜底救援单位或119消防应急机构等社会公共救援单位进行应急救

援。当第一级救援无法及时响应时,启动第二级救援,当第二级救援也无法及时响应时,启动第三级救

援。在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和救援站点均无法及时到达或实施救援,或无法保证安全救援的情

况下,应及时向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申请,由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在必要时派遣专家支援故障电梯的应急救

援。具体三级响应流程详见附录A.1。

6.1.2一级响应

6.1.2.1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需立即派遣专业救援人员出动救援,并在到达困人现场后及时

联系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6.1.2.2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在查明困人原因后应第一时间将故障原因反馈至电梯应急处置

中心。

6.1.2.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应建立抽查制度,对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反馈的困人故障原因进

行抽查,检查其是否真实反馈故障原因。

6.1.3二级响应

6.1.3.1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加入二级响应救援站点应是自愿申请,经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审核后

加入。

6.1.3.2救援站点的设置应考虑站点周边的电梯数量和使用频率,原则上电梯数量多的地区二级救援

站点应密布,电梯使用频率高的区域(如人员密集场所)应优先考虑就近设置。

6.1.3.3救援站点的救援属于义务救援,在救援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意识,对于自身不熟悉的电梯不能

盲目施救,应在现场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等待困人电梯所属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前来救

援。

6.1.4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救援是电梯困人救援的最终保障,主要由兜底救援单位和119消防应急机构实施。

6.2困人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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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概述

电梯困人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三级响应流程,须明确各级响应出动的时间限制,保障及时响应和快速

救援。具体困人处置流程详见附录A.2。

6.2.2接警流程

电梯应急处置员应按照以下程序接警:

a)96333专线/一键报警/物联网报警呼入;

b)了解被困人员所在位置,询问电梯状况,并找出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记录被困人

员联系方式;

c)告知被困人员将立即通知救援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同时对被困人员进行安抚;

d)结束通话。

6.2.3处置流程

电梯应急处置员接警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救援处置:

a)向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派发指令,直接询问是否可以立即出发援救,并将困人情况

告知使用单位联系人,令其协助安抚被困人员。如果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无人接听

或者表示无法立即出发援救的,立即指派临近救援站点出发;如果临近救援站点也无人接听

或者无法立即派员,立即通知兜底救援单位出发;如果兜底救援单位也无人接听或者无法立

即派员,应立即通知119消防应急机构前往救援。

b)119消防应急机构派遣完毕后,立刻致电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询问其是否已经出发。

如果仍未出发,立即致电救援站点,询问其是否已经出发。如果救援站点还未出发,立即与

119联系催促前往;

c)确认救援人员已经出发后,要回拨电话给被困人员,告知他们救援人员已经出发,并请他们

耐心等待;

d)监控事态进展,并对救援人员的出发时间做好记录;

e)电话询问救援人员的当前所处位置,迅速估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所需的时间,若中途出现延

误,要及时派遣救援站点的救援人员前往;

f)如果救援途中延误时间过长,一定要及时回拨电话安抚被困人员;

g)电话询问救援人员是否到达现场。如已到达(应找到被困人员,并告知救援人员已到达,并

开始实施救援),应立即打电话和被困人进行确认,对到达时间做好记录。

h)等待救援成功反馈电话,并记录反馈电话的时间及反馈情况(包括记录救出人员的数量、时

间)间隔15分钟内如未接到电话,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应主动拨打电话询问救援情况,如有重

大伤亡,迅速拨打120并报上级领导。

6.3故障处置流程

6.3.1概述

电梯故障处置过程中应注意故障处置的实效性,需保证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尽快到达故障

现场处理故障,并在故障处理后作好回访报警人的工作。具体故障处置流程详见附录A.3。

6.3.2接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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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应急处置员应按照以下程序接警:

a)96333专线/一键报警/物联网报警呼入;

b)了解报警人员所在位置,查询故障电梯,并找出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记录报警人

员联系方式;

c)结束通话。

6.3.3处置流程

电梯应急处置员接警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故障处置:

a)向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派发指令,要求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确定前往维修

的时间;

b)生成任务单并监控事态进展,等待接听维修反馈电话,并记录反馈电话的时间及反馈情况(包

括记录维修完成的时间);

c)如超过24小时未收到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反馈电话,则由电梯应急处置员打电话给

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询问原因,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报警人;

d)维修完成后记录回访时间及回访情况。

6.4咨询投诉处置流程

6.4.1咨询处置流程

电梯应急处置员接到群众来电咨询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咨询处置:

a)告知群众96333电梯应急救援电话的工作范围;

b)解答群众咨询问题。

6.4.2投诉处置流程

6.4.2.1投诉处置类型

投诉处置包括以下类型:

a)不涉及电梯本质安全的,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b)涉及电梯违法、违规使用的,转交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c)属于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工作范围的,由电梯应急处置中心解决。

6.4.2.2处理流程

电梯应急处置员接到群众来电投诉后,告知群众电梯应急救援电话的工作范围,并安抚群众情绪。

根据不同投诉类型按照本文件6.4.2.1处置,投诉处置具体流程详见附录A.4。

6.5重大事件上报流程

6.5.1重大事件类型

重大事件包括以下类型:

a)重大影响的困人或故障事件(人员密集场所等);

b)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

c)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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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上报流程

电梯应急处置员遇到以上重大事件时,必须立即上报给电梯应急处置组长,电梯应急处置组长必须

立即上报给电梯应急处置中心领导,由电梯应急处置中心领导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重大事件中有伤亡,电梯应急处置员根据实际情况同时致电110、120联动救援,随时留意事件发展并

记录110、120出动情况。处理重大事件后,须向电梯应急处置中心领导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同时整理相

关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重大事件上报流程详见附录A.5。

7服务体系

7.1服务体系构架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体系由一个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五个信息支撑系统、一个电梯物联网终端、

一个电梯应急处置标识组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体系架构详见附录B.1。

7.2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7.2.1数据库要求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通过电梯使用登记系统、96333专线呼叫系统、电梯检验检测系统、电梯维

保系统、企业电梯物联网系统获取和实时更新电梯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后形成电梯基本信息库、

三级救援信息库、电梯检验检测信息库、电梯维保信息库,以及电梯运行、故障信息库5个电梯应急处

置数据信息库,作为电梯应急处置服务的数据支撑,保证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电梯应急处置服

务平台的数据归集应符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数据归集规则(试行)》(质检特函〔2015〕38号)的要

求。

7.2.2功能要求

7.2.2.1基础信息管理

7.2.2.1.1基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

基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由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负责,并在地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IS

系统”)中建立位置点关联。

7.2.2.1.2基础信息审核管理

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由电梯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对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采集、更新、维护的

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7.2.2.1.3信息管理分类

a)电梯制造商管理:对电梯制造商的信息进行管理,建立电梯制造商的信息档案,在出现电梯

事故的时候可以迅速找到对应电梯制造商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b)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管理:对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的资质、地址、负责人、

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管理,并同GIS系统中的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位置点建立关联

关系;

c)救援站点管理:对救援站点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信息进行管理,并同GIS系统中救援

站点的位置点建立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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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管理,并同GIS

系统中电梯的位置点建立关联关系;

e)电梯基本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管理:通过数据接口,从监察、检验机构获取电梯的使用登记

和检验检测信息;

f)电梯运行数据、一键报警、故障信息管理:通过数据接口从企业电梯物联网系统获取。

7.2.2.2应急处置

7.2.2.2.1根据96333专线呼叫、物联网报警或一键报警,完成接听和指挥,并通过信息交换中心,

把电梯困人、故障信息发送至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救援站点、电梯使用单位等。

7.2.2.2.2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具有标准数据接口,以实现和各系统的数据交互、资源共享,统一

处理。

7.2.2.2.3应急处置的具体功能主要包括:

a)电梯定位查询:根据电梯的编号,能在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电子地图上准确显示电梯的方位,

提升管理水平;

b)表单式管理:根据报警类型,自动建立困人和故障两类表单。针对困人报警,根据电梯的地

理位置,能动态选择最近的救援单位,自动记录每一步的操作时间,建立困人处置表单定时

提醒;针对普通故障,记录维保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到达现场,故障原因及故障排除,

并记录每一步的操作时间;

c)一键报警、语音、视频集成:利用企业电梯物联网系统,以及音视频处理、音视频远程传输

等功能,实现被困人员与电梯应急处置员的语音和视频连接,安抚求救人员,保障救援工作

的顺利进行;

d)困人、故障信息保存:平台可以将解救电梯困人及排除故障过程记录下来,同时利用记录数

据,为事后的案情分析或纠纷处理提供可靠的证据;

e)调度管理:可以根据电梯应急处置员的空闲状态自动分配任务(需处理的报警),并可以对

所有任务进行监控,查看处理进程。对于重大事件,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人工调度任务。

7.2.2.3投诉建议

完成投诉、建议、举报安全隐患电话的接听、受理,通话录音、交办、处理和结果反馈。

7.2.2.4统计分析

以一定时间段对电梯困人、故障情况、救援情况、发生故障原因进行统计分析,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全自治区电梯安全状况、故障信息、应急处置状况、电梯事故情况进

行统计分析。分析内容如下:

a)电梯应急处置情况统计分析:按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统计电梯应急处置的情况,包括按照

行政区域分类、使用单位性质分类统计,并对当月发生至少三次以上电梯故障的高发地点进

行统计分析;

b)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情况统计分析:按月、季度、半年和年度对各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

位发生困人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响应的时间、救援到达时间、救援

时间、出动的次数及出动的比例,并对承担社会应急救援责任的单位的成功出动的次数、出

动的比例及未出动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

注:救援到达时间是指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确认,从通知相关救援人员到救援人员到达救援现场所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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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梯故障及原因统计分析:按月、季度、半年和年度对电梯发生故障次数按所属签约电梯安

装(含修理)单位进行统计分析,并对产生故障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电梯故障原因统计分

类详见附录D.1和附录E.1。

7.2.3性能要求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性能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能适应数据存储的需求,具有查询和检索的能力,最高支持100万

台设备信息的存储;

b)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具有并发响应能力,查询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

c)正常情况下并发访问量应不少于300个用户,最高支持1000个用户并发访问;

d)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连续稳定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7000小时(约为2

年)。

7.3信息支撑系统

7.3.1企业电梯物联网系统

7.3.1.1概述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能通过企业电梯物联网系统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的电梯运行、故障信息。企

业电梯物联网系统的主要组成如下:

a)电梯物联网终端:具有从多种外接传感器、电梯主板通信协议转换装置、一键报警装置或音

视频终端,获取电梯运行参数、故障、困人或音视频等数据,监测电梯运行、电梯服务模式、

困人、故障原因并处理、推送、回应查询、支持运维等功能。

b)电梯物联网软件平台:电梯物联网终端提供商对物联网终端及其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日常远程

升级、运维、管理、上报、回应查询等的平台。

7.3.1.2电梯物联网终端

7.3.1.2.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如下:

a)电梯物联网终端应与电梯设备之间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b)电梯物联网终端在运行、非运行和故障状态均不应对电梯的运行、安全产生电气、机械等干

扰;

c)电梯物联网终端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选用具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

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

d)外加的前端传感采集器、视频设备应与电梯本身的电气线路无任何连接,不应影响电梯设备

原有功能及运行安全,传感采集器、视频设备应符合电梯设备应用场合对传感采集器的要求;

e)电梯物联网终端应具有语音双向通讯功能,通话装置应该安装在轿厢内明显的位置,建立语

音链接后应保证通话稳定、清晰,属外扩音箱的,轿内任何位置通话声音不低于60db;

f)电梯物联网终端采用通信装置时,应符合国家对通信装置的相关规定;

g)电梯物联网终端实时运行状态信息、故障、报警记录的日期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7.3.1.2.2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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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要求如下:

a)状态信息采集:电梯物联网终端应能采集并推送附录C.1中实时信息到企业电梯物联网系统。

b)故障报警:电梯物联网终端应能采集或通过采集信息逻辑判断并推送附录C.1中故障信息到

企业电梯物联网系统。

c)困人报警:电梯物联网终端应能通过采集信息逻辑判断是否困人,并能将报警信息推送到企

业电梯物联网系统;应具有轿内人员自主一键报警功能,该功能触发方式应有明显标识;应

有唯一性终端号码,能自动接听企业电梯物联网系统发起的音视频呼叫。

d)视频: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视监控设施;视频采集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

720p,视频帧率应不低于25帧/S,视频流畅不得出现卡阻;视频应能覆盖轿厢出入口和地板3/4

以上面积,应能清楚看到操作面板并记录乘梯人员从进入轿厢到离开轿厢的全过程;视频录

像数据应在物联网终端本地存储7天或以上,支持本地授权拷贝;摄像头应具有夜视功能,应

支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远程实时查看;视频应支持通过MS32bit和MS64bitIE7及以

上浏览器远程查看。

e)困人安抚:监测到困人报警信号时,宜用语音形式播放预置的困人安抚信息,轿内任何位置通

话声音不低于60db。

f)防止误报:电梯物联网终端在实时监测时,以及电梯在进行检修或检验时,应当具有防止误报

电梯故障或困人信息的功能及操作方法。

7.3.1.2.3性能要求

性能要求如下:

a)电梯物联网终端应至少保存最近100条故障记录;

b)电梯物联网终端应配备备用电源,在其正常供电电源断电的情况下,应保证能正常工作1小

时以上,外部电源应能自动为后备电源充电;

c)电梯物联网终端应有内部供电装置为时钟供电,保证外部供电断开后,时钟正常工作;

d)电梯设备的故障、困人等信息推送的时间不大于1秒;

e)电梯设备的实时运行状态信息和故障信息查询响应的时间不大于1秒;

f)传感采集器滞后性、灵敏度、强度、适用温度、密封防护等级和防腐蚀性等指标应达到工业

级应用场景要求。

7.3.1.2.4信息传输

信息传输要求如下:

a)电梯物联网终端采用的网络应具有足够的带宽和稳定性,能满足数据、视频和音频实时传输

的要求;

b)信息传输过程中应对双方身份验证和数据加密;

c)电梯物联网终端传输采用的网络带宽不小于10M,丢包率小于3‰,延时小于30ms。

7.3.1.3电梯物联网软件平台

电梯物联网软件平台要求如下:

a)当电梯物联网终端自动确认轿内有人员被困时,电梯物联网软件平台应立即向电梯应急处置

服务平台发送困人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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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电梯物联网终端一键报警按钮被手动按压后,电梯物联网软件平台应立即向电梯应急处置

服务平台发送一键报警信息;

c)电梯物联网软件平台应能向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及时推送附录C.1中的内容;

d)电梯物联网软件平台对设备故障的处理结果按照附录D.1、E.1进行分类,该处置结果在处置

人员现场确认后,上报至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7.3.2电梯维保系统

7.3.2.1系统功能要求

7.3.2.1.1电梯维保系统应具备维保作业提醒、维保记录接收或录入、维保过程信息查询、签约电梯

安装(含修理)单位信息维护、维保人员信息维护的功能。

7.3.2.1.2电梯维保系统应具备电梯维保质量考核评价和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维保信用评价

的功能,电梯维保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电梯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

处置能力和维保工作质量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53号)的要求。

7.3.2.1.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能通过电梯维保系统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的电梯维保过程信息。

7.3.2.1.4已纳入电梯维保系统的电梯可进行定期维保模式或按需维保模式设定,可根据电梯运行中

的状态和故障情况调整按需维保的级别。

7.3.2.2按需维保级别定义

可设定的电梯按需维保级别为4种:

a)A级:3个月一次维保;

b)B级:2个月一次维保;

c)C级:1个月一次维保;

d)D级:15天一次维保(等效为退回到定期维保模式)。

7.3.2.3按需维保级别转换规则

按需维保级别转换规则如下:

a)根据各电梯使用单位申报的电梯年限及运行次数,分别选择A级、B级、C级、D级维保模式;

b)A、B、C级模式下,触发电梯运行设置的阈值、次数,分别降一级维保;

c)A、B、C级模式下,触发电梯运行故障次数阈值,全部降为D级;

d)A、B、C级模式下,电梯发生严重故障,并且导致人员伤亡,经过维修后,进入D级维保模式;

e)B、C、D级模式下,电梯连续运行3个月可以进入相应的A、B、C级维保模式。

7.3.2.4按需维保实施要求

触发上述规则的故障,由电梯维保系统登记和确认,包括来自电梯维保系统采集到的并且经过人工

复核后的故障,也包括一键报警投诉或其他渠道投诉经过确认的故障。所有故障的发生、确认和修复须

保留记录和证据。

7.3.3电梯检验检测系统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能通过电梯检验检测系统查询电梯指定时间段内的附录F.1中的内容。电

梯检验检测系统的数据全部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平台对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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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电梯使用登记系统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能从电梯使用登记系统查询电梯指定时间段内的附录G.1中的内容。电梯

使用登记系统的数据全部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对接获取,电梯使用登记系统数据获

取和更新应符合TSG08-2017的要求。

7.3.596333专线呼叫系统

可以实现96333专线来电排队、向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坐席来电弹屏、电话呼转、电话外呼、录

音、话务量统计、通话记录/录音记录查询等功能的电话呼叫支撑系统。

7.4电梯应急处置标识

7.4.1功能

包括电梯应急救援识别码、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二维码等内容。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可以查询到电梯

使用、检验及维保等相关信息。电梯应急救援识别码的编码规则见附录H.1。

7.4.2安装

电梯应急处置标识应张贴在应急救援警铃按钮附近。张贴的电梯应急处置标识应牢固、清晰,防止

丢失、破损。

7.4.3运行维护

电梯使用单位、签约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应保证电梯应急处置标识安装到位、及时维护更新。

8服务要求

8.1应急处置服务要求。

8.1.1应急救援服务要求

8.1.1.1被困人员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