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558-2024 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

DB50/T 1558-2024 Setting requir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in townships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558-2024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01
实施日期
202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建成区(不含区县城区)、集镇所在地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人口集聚度高的乡村居住区参照执行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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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DB50/T 1558-2024 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第1页
DB50/T 1558-2024 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第2页
DB50/T 1558-2024 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第3页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大学、辰铭善川(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江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仁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国涛、李华栋、李小强、谭勇、唐梦霜、徐建楠、叶靖、李蕾、刘斌、余庆慧、王小铭、石德智、范森、罗鹏、黄丽云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40

CCSZ77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558—2024

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

2024-02-01发布2024-05-01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55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大学、辰铭善川(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江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仁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国涛、李华栋、李小强、谭勇、唐梦霜、徐建楠、叶靖、李蕾、刘斌、余庆

慧、王小铭、石德智、范森、罗鹏、黄丽云。

I

DB50/T1558—2024

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处理

处置设施及乡镇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原则、规定与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建成区(不含区县城区)、集镇所在地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人口集聚度高的

乡村居住区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12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179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T28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CJ/T377-2011废物箱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township

除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外的乡及建制镇。

3.2

乡镇道路townshiproa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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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建成区范围内,供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乡镇干路和乡镇支路。

3.3

乡镇干路townshiptrunkroad

连接乡镇各主要分区,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3.4

乡镇支路townshipaccessroad

与乡镇干路结合组成乡镇道路网,为乡镇干路和街坊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并解决局部地

区交通的道路。

3.5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sanitationfacilities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

地等的统称。

3.6

废物箱litterbin

乡镇道路两旁、车站、广场和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供人们投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等废弃

物的垃圾收集容器。

[来源:CJ/T377-2011,3.1,有修改]

3.7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garbagecollectioncontainers

用于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

3.8

生活垃圾收集点garbagecollectionpoints

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场所。

3.9

生活垃圾收集站garbagecollecting&distributingcentre

将分散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来源:CJJ/T65-2004,4.2.11]

3.10

生活垃圾暂存点domesticwastetemporarystoragepoints

用于汇集和暂时存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场所,包括可回收物收集暂存点和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

4基本规定

环境卫生设施应满足以下基本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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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遵循安全高效、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理念,方便乡镇居民使用,且不影

响乡镇容貌;

b)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保障工程运行安全、人身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

c)环境卫生设施应纳入乡镇建设统一规划,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乡镇规划;

d)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宜考虑城乡共享、区域共享,实现设施的优化配置,充分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

e)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相适应;

f)环境卫生设施应结合乡镇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合理设置,并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对环境污染

的控制;

g)环境卫生设施的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方式、处理工艺和乡镇空间布局等确

定;

h)环境卫生设施构、建筑物的设计,采光、通风等室内环境,给排水、电气等建筑设备和防灾、

避难等基本规定应符合GB50352的要求,环境卫生设施标志应符合CJJ/T125的要求;

i)乡镇新建区域与旧区改造时,环境卫生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j)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应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替

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k)环境卫生设施应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5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要求

5.1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满足以下一般规定:

a)居住区、商业街、乡镇道路以及集贸市场、广场、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

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b)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位置宜相对固定,方便居民使用和环卫作业车辆收运;

c)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具备分类投放、宣传的功能,标志应符合GB/T19095的要求。

5.2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a)生活垃圾收集点的选址应遵循方便居民投放、不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的原则,与居民行动空间

设置合理的距离或设置遮挡设施,其占地面积应满足方便垃圾收运作业的要求,并留有收集容

器(桶体、箱体)移动空间,地面应平整、硬化;

b)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应小于或等于120m,交通枢纽或人流密集的街道可适当增加生活

垃圾收集点的数量;

c)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按分类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内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

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类垃圾桶。餐饮企业或门店宜设置容积为120L的自备桶;

d)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各类垃圾桶的数量可根据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的重量和体积计算,并结合收

运频率确定。生活垃圾日排放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参照附录A的规定;

e)生活垃圾收集点内的垃圾桶宜符合CJ/T280的要求。垃圾桶(箱)应完好、完备,并满足防

雨、防腐、阻燃、抗老化等要求。

5.3生活垃圾收集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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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a)生活垃圾收集站宜设置在交通便利,并具备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条件的地方;

b)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服务半径宜符合表1的规定;

c)乡镇建成区内垃圾日产量超过4t/d时,宜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人口小于5000人的居住区域

宜与附近区域联合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站设计规模的计算方法参照附录B执

行;

d)生活垃圾收集站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箱容积及运输频次确定,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80m2;

e)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布置应满足作业要求,外围宜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站前区域布置应

便于垃圾收集车、运输车的通行和作业;

f)生活垃圾收集站内应设置有通风、除臭、隔声、污水收集及排放措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

灭鼠等装置;

g)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筑结构应保证良好的密闭性,室内墙壁、地面应防渗、防水、平整并利于

保洁,室外装修应耐用、美观、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利于保洁;

h)生活垃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