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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39737-2021 国家公园设立规范 现行
    译:GB/T 39737-2021 Specification for national park establishment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家公园准入条件、认定指标、调查评价、命名规则和设立方案编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公园设立的评价和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65.020农业和林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B65森林资源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1-10-11
  • GB/T 40006.8-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8部分:聚酰胺(PA)材料 现行
    译:GB/T 40006.8-2021 Plastics—Recycled plastics—Part 8:Polyamide (PA) material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聚酰胺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可追溯性文件、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可回收的废弃聚酰胺为原料,经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制成的产品。本文件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再生聚酰胺材料,也不适用于再生改性聚酰胺材料。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83.080.20热塑性塑料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G32合成树脂、塑料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
  • GB/T 40006.5-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5部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 现行
    译:GB/T 40006.5-2021 Plastics—Recycled plastics—Part 5: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 (ABS) material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再生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ABS塑料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制成的ABS再生塑料颗粒。该ABS再生塑料的基体为GB/T 12672—2009规定的,以苯乙烯和丙烯腈共聚物为连续相,与以聚丁二烯和按一定数量的其他组份为分散相组成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 本部分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ABS再生塑料。 本部分不适用于ABS和其他塑料材料再加工的混合塑料。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83.080.20热塑性塑料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G32合成树脂、塑料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
  • GB/T 39560.4-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4部分: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现行
    译:GB/T 39560.4-2021 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 4:Mercury in polymers,metals and electronics by CV-AAS,CV-AFS,ICP-OES and ICP-MS
    适用范围:GB/T 39560的本部分采用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汞(Hg)含量的测定。这些材料可以是聚合物、金属及电子件(如:印刷线路板、荧光灯、汞开关)。含汞电池参照参考文献[1]进行处理。国际实验室方法研究仅对塑料的检测方法进行了评估,而未涉及其他类型的基体。 本部分中的样品是指处理和检测的对象。样品是什么样的、以及如何获得样品,由执行检测的机构确定。为检测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含量,如何从中获得其代表性样品的进一步指南见IEC 62321-2。值得注意的是,样品的选择和/或确定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解释。 本部分描述了四种方法的使用,即CV-AAS(冷蒸气原子吸收光谱法)、CV-AFS(冷蒸气原子荧光光谱法)、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以及几种制备样品溶液的方法,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分析方法。 用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目标元素-汞,具有高准确性(不确定度小)和/或高灵敏度(检出限低至μg/kg水平)的特点。本部分描述的测试步骤可以测定4 mg/kg~1000 mg/kg含量范围内的汞,且准确度和精确度高。这些方法也适用于更高含量汞的测定。 采用热分解-金汞齐结合CV-AAS(TD(G)-AAS)的方法无需样品消解,也可用于汞的直接测定。由于样品量少,检出限会高于其他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31.020电子元器件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L10/34电子元件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
  • GB/T 39560.702-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2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六价铬[Cr(Ⅵ)] 现行
    译:GB/T 39560.702-2021 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inic products—Part 7-2:Hexavalent chrome—Determination of hexavalent chrome[Cr(Ⅵ)]in polymers and electronics by the colormetric method
    适用范围:GB/T 3956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聚合物和电子件样品中定量检测六价铬[Cr(Ⅵ)]的方法。本部分测定方法采用有机溶剂来溶解或溶胀样品基体,随后采用碱性消解程序从样品中提取六价铬。研究表明,对于从可溶性和不可溶性的样品中提取六价铬,有机/碱性溶液提取效果比酸性溶液更有效。在碱性溶液条件下,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或者三价铬氧化成六价铬的程度最少。 对于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PC(聚碳酸酯)和PVC(聚氯乙烯)构成的可溶性聚合物样品,首先要用适当的有机溶剂将样品进行溶解,然后用碱性提取液来提取六价铬。 对于不含锑(Sb)的不可溶解的或未知的聚合物或者电子件材料,首先将样品放入150 ℃到160 ℃的甲苯/碱性溶液中消解,然后将提取物中的有机相分离并丢弃,保留无机相用于六价铬分析。 提取物中的六价铬浓度是通过提取物在酸性条件下与1,5-二苯卡巴肼的反应来测定。在与二苯卡巴肼的反应过程中,六价铬被还原为三价铬,而二苯卡巴肼被氧化为二苯卡巴腙。然后三价铬和二苯卡巴腙进一步反应形成一种紫红色化合物。然后用色度计或分光光度计在540 nm处对该紫红色化合物溶液进行定量测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31.020电子元器件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L10/34电子元件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
  • GB/T 39560.5-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5部分:AAS、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镉、铅、铬以及金属中镉、铅的含量 现行
    译:GB/T 39560.5-2021 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 5:Cadmium,lead and chromium in polymers and electronics and cadmium and lead in metals by AAS,AFS,ICP-OES and ICP-MS
    适用范围:GB/T 39560的本部分描述了AAS、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铅、镉和铬的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镉(Cd)、铅(Pb)和铬(Cr)含量的测定。它涵盖了三种类型的基体:聚合物/聚合物组件、金属及合金和电子件。 本部分中的样品是指处理和检测的对象。样品及其获得方式由实施检测的机构确定。为检测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含量,如何从中获得其代表性样品的进一步指南见IEC 62321-2。样品的选择和/或测定可能影响对检测结果的解释。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镉(Cd)、铅(Pb)和铬(Cr)含量的测定方法,介绍了四种仪器的检测方法(AAS、AFS、ICP-OES、ICP-MS)以及几种样品化学前处理方法(样品溶液的制备),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法。 由于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六价铬有时难以测定,本部分描述了除AFS以外的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铬的筛选方法。铬的分析能提供材料中是否存在六价铬的信息。然而,元素分析不能选择性地测定六价铬,它测定的是样品中的总铬含量。如果总铬含量超过六价铬的限量,则应进行六价铬的确证检测。 本部分所述的ICP-OES和AAS法在测定含量高于10 mg/kg Pb、Cd和Cr;或者ICP-MS法测定高于0.1 mg/kg的Pb、Cd;或者AFS法测定高于10 mg/kg的Pb,高于1.5 mg/kg的Cd时,可获得最好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这些方法也可以测试更高含量的样品。 因为材料稳定性的关系,本部分不适用于含多氟聚合物的样品。如果在分析过程中使用硫酸,则存在Pb损失的风险,从而会得到错误的偏低的分析值。此外,因为可能干扰Cd的还原,硫酸和氢氟酸不适合于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Cd。 样品的溶解过程存在局限性和风险,例如可能发生目标物或其他元素的沉淀,在这种情况下,残留物应单独检查或用其他方法溶解,然后与测试样品溶液合并。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31.020电子元器件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L10/34电子元件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
  • GB/T 39693.9-202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硬度的测定 第9部分:硬度计的校准和验证 现行
    译:GB/T 39693.9-2021 Rubber, vulcanized or thermoplastic—Determination of hardness—Part 9:Calibr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hardness testers
    适用范围:本文件确立了邵氏A型、邵氏D型、邵氏AO型、邵氏AM型硬度计(见ISO 48-4)、便携式橡胶国际硬度计(见ISO 48-5)、橡胶国际硬度计(见ISO 48-2)和超低橡胶硬度计(见ISO 48-3)的校准和验证程序。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83.060橡胶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G40/49橡胶制品及其辅助材料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
  • GB/T 40006.7-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7部分:聚碳酸酯(PC)材料 现行
    译:GB/T 40006.7-2021 Plastics—Recycled plastics—Part 7:Polycarbonate(PC) material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聚碳酸酯再生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聚碳酸酯塑料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制成的聚碳酸酯再生塑料颗粒,该聚碳酸酯再生塑料的基体为GB/T 35513.1规定的含碳酸和芳香族二酚化合物的热塑性聚酯,聚酯可以是均聚物、共聚物或二者的混合物。 本文件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聚碳酸酯再生塑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聚碳酸酯和其他树脂材料的混合再生塑料。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83.080.20热塑性塑料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G32合成树脂、塑料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
  • GB/T 40006.6-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6部分:聚苯乙烯(PS)和抗冲击聚苯乙烯(PS-I)材料 现行
    译:GB/T 40006.6-2021 Plastics—Recycled plastics—Part 6:Polystyrene(PS)and impact-resistant polystyrene(PS-I) material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聚苯乙烯(PS)和抗冲击聚苯乙烯(PSI)再生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聚苯乙烯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制成的聚苯乙烯再生塑料颗粒。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抗冲击聚苯乙烯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制成的抗冲击聚苯乙烯再生塑料颗粒。本文件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适用于聚苯乙烯和其他树脂材料混合后加工制备的塑料。本文件不适用于抗冲击聚苯乙烯和其他树脂材料混合后加工制备的塑料。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83.080.20热塑性塑料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G32合成树脂、塑料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
  • GB/T 39851.3-2021 道路车辆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 第3部分:排放相关系统的需求 现行
    译:GB/T 39851.3-2021 Road vehicles—Diagnostic communication over Controller Area Network (DoCAN)—Part 3:Requirements for emissions-related system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具有一个或多个控制器的控制器局域网(CAN)的要求,控制器遵循OBD(车载诊断系统)或WWH-OBD(全球协调车载诊断系统)。总线网络设定了外部设备用于扫描和维修的诊断相关应用。控制器网络如果使用外部测试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诊断功能,则车辆和外部测试设备的CAN网络要求基于GB/T 39851.2、ISO 11898-1和ISO 11898-2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为实现与符合OBD/WWH-OBD法规定义的车辆成功建立、保持和终止通信的相关要求。车辆和测试设备之间需要具备即插即用通信能力,以保证外部测试设备和车辆的互操作。为实现该目标,详细介绍了开放式系统互联(OSI)各层的要求。 本文件未规定车辆控制器局域网(CAN)总线架构,旨在确保车辆的控制器局域网(CAN)符合外部测试设备的通信需求。 本文件是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的切入点。基于初始化的结果,外部测试设备确定车辆的排放相关系统支持的协议和诊断服务: ——OBD:ISO 15031(所有部分); ——WWH-OBD:ISO 27145(所有部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43.040道路车辆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T35/39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