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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22275.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 现行
    译:GB/T 22275.2-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2: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tudy director in GLP studies
    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项目负责人的任务、任命、培训、职责、资质、法律地位。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 GB/T 22275.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应用 现行
    译:GB/T 22275.6-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6: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GLP to computerised systems
    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GLP原则下计算机化的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包括各部门的责任、相关的培训、设备和仪器的要求、计算机化的系统的维护与灾难恢复、数据的记录与处理、计算机化的系统的安全、计算机化的系统的确认程序、关于其开发、确认、操作和维护的文档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GLP原则下计算机化的系统的应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 GB/T 22274.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 第3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检查报告的编制指南 现行
    译:GB/T 22274.3-2008 Guidance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monitoring authorities—Part 3:Guida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GLP inspection reports
    适用范围:GB/T 22274的本部分规定了良好实验室规范下检查报告的要求、其他信息和批准。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在境内设立的GLP监督部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 GB/T 2227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文件 在另一国家中要求和执行检查与研究审核 现行
    译:GB/T 22276-2008 Advisory documen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Requesting and carrying out inspections and study audits in another country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在另一国家中要求和执行检查与研究审核。当在另一国家中要求和执行检查与研究审核时,应按照相应的程序来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 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现行
    译:GB/T 22275.4-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4: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field studies
    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现场研究的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试验设施、仪器、原料、试剂、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结果的报告、记录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留。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以下简称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 GB/T 22274.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 第2部分:执行实验室检查和研究审核的指南 现行
    译:GB/T 22274.2-2008 Guidance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 monitoring authorities—Part 2:Guidance for the conduct of laboratory inspections and study audits
    适用范围:GB/T 22274的本部分规定了的监督部门的试验机构检查、检查程序、研究审核、检查或研究审核的完成。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GLP监督部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 GB/T 2227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文件 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 现行
    译:GB/T 22277-2008 Advisory documen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ponsor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GLP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遵循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进行的试验和研究中对于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当委托一个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的时候,委托方应确保试验机构能够遵循GLP原则的要求来进行研究,并提供相关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和特性鉴定数据。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 GB/T 22275.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 现行
    译:GB/T 22275.1-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1:Quality assurance and GLP
    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GLP原则下质量保证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质量保证人员的责任、质量保证人员与管理者的联系、质量保证人员资质及参与标准操作程序和研究计划的制定过程的情况、质量保证检查、质量保证活动的计划和对质量保证活动及方法的论证、质量保证检查的报告、数据和最终报告的审核、质量保证声明、质量保证与非监管研究和小型试验机构中的质量保证。 本部分适用于GLP原则下的质量保证活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 GB/T 22275.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情况 现行
    译:GB/T 22275.3-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3:Compliance of laboratory suppliers with GLP principles
    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GLP原则下的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标准和合格评定计划、试验系统、动物的饲料、垫料和水、带有放射性标记的化学品、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参照物质、仪器、无菌材料、常规试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微生物学检验需要的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GLP原则下对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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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GB/T 22275.5-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5: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short term studies
    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短期研究的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设施、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的实施和研究结果的报告。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以下简称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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