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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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冶金
  • T/ZGXX 0002-2018 合成洗衣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行
    译:T/ZGXX 0002-2018 Synthetic detergent industry atmospheric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适用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高塔喷粉生产合成洗衣粉工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洗衣粉高塔喷粉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洗衣粉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1.1 合成洗衣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两级;1 级适用于一般地区,2 级适用于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见表 1。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m3)排放级别生产工序设 备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级高塔喷粉喷粉塔8080150排气筒或管道气提老化分离器50——2级高塔喷粉喷粉塔5050100气提老化分离器50——4.1.2 重点地区的企业建议执行2级限值,其他地区建议执行1级限值。执行2级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4.2排气筒高度规定4.2.1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其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4.2.2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到 4.2.1规定时,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排放级别排放浓度限值的 50%执行。4.3管理要求4.3.1企业应建立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记录台账。4.3.2企业启动和停产时段内喷粉塔出口废气在线监控上传数据或手工监测结果可不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不作为免除其它法律责任依据。启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4 小时,停产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1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5.1.1对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2安装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各地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要求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管理按HJ 75、HJ 76规定执行。5.1.3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G76水处理剂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发布单位或类别:(CN-TUANTI)团体标准 | 发布时间: 2018-12-30 | 实施时间: 201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