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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2528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被代替
    译:GB 25286.1-2010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Basic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气体、蒸气、薄雾与空气,以及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非电气设备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气压力为0.08 MPa~0.11 MPa,环境温度为-20 ℃~+60 ℃的环境。这样的环境条件也可能出现在设备内部。这是由于设备内部工作压力和/或温度的波动会形成自然呼吸,使外部大气吸入设备内部。 不属于上述使用环境的设备,其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也可参照本部分。但在此情况下,设备的点燃危险评定、提供的点燃保护、附加试验(如需要)、制造商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应清楚地证实和说明设备与可能遇到的这些条件相适应。 注1: 本部分不包括超出其有效使用范围,如富氧环境的设备的附加标志。 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Ⅰ类、Ⅱ类和Ⅲ类所有级别设备的设计和结构。 本部分可由以下专用防燃类型标准加以补充。 注2: 这些标准是: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7部分:正压型(p);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8部分:液浸型(k); 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Ma级设备(正在制定中)。 注3: 如果不能避免所有有效点燃源,对Ⅱ类设备来说也可通过GB 25285.1中规定的惰性化、抑制、通风或封闭措施,对Ⅰ类设备来说通过GB 25285.2中规定的稀释、泄放、监控和停机等措施来防止爆炸。这些防止爆炸的措施不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注4: 本部分规定了由设备对爆炸性环境造成点燃危险的控制方法。对正常工作中外壳内部产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2380.3-2010 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3部分:剪切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要求 被代替
    译:GB 22380.3-2010 Explosion protected safety technique of the petrol filling station—Part 3: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of shear valves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在加油站、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料的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用剪切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和环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加油站、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料的燃油加油机用剪切阀。 本部分特别关注机械和液压性能。 注: 本部分所述的液体燃料不含液化石油气(LPG)。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2380.2-2010 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2部分:加油机用安全拉断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要求 被代替
    译:GB 22380.2-2010 Explosion protected safety technique of the petrol filling station—Part 2: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of safe breaks for use on dispensers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在加油站、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料的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用安全拉断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加油站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料的燃油加油机用安全拉断阀。 本部分特别关注安全拉断阀电气、机械和液压性能,以及安全拉断阀内部或外部安装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主要涉及加油时液体燃油或其蒸气点燃的危险。本部分也涉及了电的和非电的危险。 注: 本部分所述的液体燃料不含液化石油气(LPG)。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5286.2-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 “fr” 现行
    译:GB 25286.2-2010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Protection by flow restricting enclosure"fr"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限流外壳型“fr”的结构和试验要求,并且仅在极少情况下,外壳外部的环境会成为爆炸性环境且存在时间很短。 本部分是GB25286.1要求的补充,GB25286.1的规定对限流外壳型设备全部适用。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设备能够满足Ⅱ类Gc级、Ⅲ类Dc级设备的要求。本部分规定的防点燃型式不适于与非Gc、Dc级设备保护类型一起使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5286.8-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8部分:液浸型“k” 被代替
    译:GB 25286.8-2010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8:Protection by liquid immersion "k"
    适用范围:1.1本部分规定了不同级别采用液浸型“k”作为防止潜在点燃源变为有效点燃源保护的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要求。 1.2液浸型“k”可以作为一种单独的防止点燃的保护方式,也可以与GB25286.1列出的其他类型的防点燃保护型式组合使用,根据点燃危险评定为Ⅰ类Ma级和Mb级以及Ⅱ类Ga、Gb、Gc级,Ⅲ类Da、Db、Dc级设备提供保护。 1.3在本部分适用于液浸型保护非电气设备,本部分是对GB25286.1要求的补充。 1.4本部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防点燃保护。对于这些要求,应参考GB 3836.1-2010和GB 3836.6-2005,其中特别要求使用电气非导电保护液体。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5286.3-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现行
    译:GB 25286.3-2010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3:Protection by flameproof enclosure "d"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5285.1-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被代替
    译:GB 25285.1-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Part 1: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危险识别; ——危险评定; ——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使用信息。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危险来实现,即采取下列方式: a)通过设计直接实现,无需安全防护装置; b)采用安全防护装置来实现; c)如果需要,用通讯设备将信息传达给用户来实现; d)采取其他附加预防措施。 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15706.2—2007的第5章中涉及。 本部分规定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除非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本部分规定了通用设计和制造方法,帮助设计人员和制造厂设计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实现防爆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任何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本部分适用于各个使用阶段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部分适用于除煤矿用设备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的Ⅱ类和Ⅲ类设备;对于煤矿井下区域用设备以及由瓦斯和/或可燃性煤粉引起危险的煤矿地面设施用设备要求,见GB25285.2《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 ——医学环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被代替
    译:GB 25285.2-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Part 2: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for mining
    适用范围:本部分介绍了矿井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Ⅰ类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注: 关于特定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详细信息由相应的专业标准规定。防爆措施的设计和实现,需要可燃性物质(材料)和爆炸性环境的相关安全数据。 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的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这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危险识别; ——危险评定; ——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使用信息。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危险来实现,即采取下列方式: a)通过设计降低危险; b)采用安全防护装置; c)利用使用信息; d)采取附加预防措施。 根据GB/T 15706.2—2007第4章的要求,通过设计降低危险,不宜与本部分6.5规定的“设计”相混淆。 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 15706.2—2007的第5章中涉及。 本部分中论述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除非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由于爆破能释放潜在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5286.6-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被代替
    译:GB 25286.6-2010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6:Protection by control of ignition source "b"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采用控制点燃源型“b”保护类型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本部分为GB25286.1部分的补充。GB25286.1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按照本部分规定制造的设备。 符合本部分相关规定的设备同时符合以下类型的要求: ——Ⅰ类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严酷操作条件下,尤其是矿井内粗暴处理和环境条件改变时,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c或Ⅲ类Dc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b或Ⅲ类D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预期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a或Ⅲ类Da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以及可预见性故障或罕见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注:  Ⅰ类Ma级设备的国家标准制定正在进行中。可参考的标准EN 50303中规定了有关Ⅰ类M1级(对应本部分Ma级)设备的要求,包括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要求。 此类保护可用于其他在正常运行中存在点燃源的Gc和Dc级设备的制造,例如,不符合GB25286.1的设备。 本部分中规定的防点燃保护类型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防点燃保护类型一起使用,按照GB25286.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对Ⅰ类Mb级,Ⅱ类Ga、Gb、Gc级以及Ⅲ类Da、Db、Dc级设备提供保护。 本部分不适用于: ——没有点燃保护的控制装置; ——电气设备的点燃保护; ——由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性环境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或烟尘探测器启动的设备停止系统。 注:这是因为本部分只涉及探测和控制设备内将要出现的点燃源,不包括其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探测。 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点燃保护系统不是自主保护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
  • GB 25286.5-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被代替
    译:GB 25286.5-2010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5:Protection by constructional safety "c"
    适用范围:1.2本部分是GB 25286.1要求的补充,GB 25286.1的规定对结构安全型设备全部适用。 1.3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设备满足以下级别的要求: ——Ⅰ类Mb级设备; ——Ⅱ类Ga或Gb级设备; ——Ⅲ类Da或Db级设备。 注:Ⅰ类Ma级设备的国家标准制定正在进行中。可参考的标准EN50303中规定了有关Ⅰ类M1级(对应本部分Ma级)设备的要求,包括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要求。 1.4本部分规定的防点燃保护类型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防点燃保护类型一起使用,满足按照GB 25286.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确定的Ⅰ类Ma级和Mb 级,Ⅱ类Ga级、Gb级或Ⅲ类Da级、Db级设备的要求。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11-10 | 实施时间: 201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