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分类(ICS)
19 试验
25 机械制造
29 电气工程
31 电子学
37 成像技术
45 铁路工程
61 服装工业
65 农业
67 食品技术
71 化工技术
77 冶金
79 木材技术
85 造纸技术
93 土木工程
95 军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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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206-2021 Expert Technical Guide for Self-Monitoring of Pollution Units in the Manufacture of Artificial Panels Industry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暂无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1-13 | 实施时间: 2022-01-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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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208-2021 Discharge units' self-monitoring technical guidance for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 Recycling metals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为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以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含铅浸出渣等有色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7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1-13 | 实施时间: 2022-01-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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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61-2021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源环境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包括现场监测、样品采集、样品预处理和管理、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和报告编写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环境监测。其他部门开展的辐射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02-24 | 实施时间: 2021-05-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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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230-2021 Industrial enterprise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 technical guidelines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21 | 实施时间: 2022-04-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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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196-2021 Industrial cleaning agents HCFC-141b, CFC-113, TCA and CTC determination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清洗剂中 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1,1,2-三氯-1,2,2-三氟乙烷(CFC-113)、1,1,1-三氯乙烷(TCA)和四氯化碳(CTC)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清洗剂中 HCFC-141b、CFC-113、TCA 和 CTC 质量分数的测定,不适用于上述化合物纯度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5 g 时,本标准测定 HCFC-141b、CFC-113、TCA 和 CTC 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5%、0.5%、0.4%和 0.5%,测定下限分别为 2.0%、2.0%、1.6%和 2.0%。【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暂无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0-09 | 实施时间: 2022-10-09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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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205-2021 Discharge unit's self-monitoring technical guidance for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焚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已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暂无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1-13 | 实施时间: 2022-01-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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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195-202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气态制冷剂中三氟甲烷(HFC-23)、二氟甲烷(HFC-32)、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二氯二氟甲烷(CFC-12)、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1,2-四氟乙烷(HFC-134a)、1,1-二氟乙烷(HFC-152a)、1-氯-1,2,2,2-四氟乙烷(HCFC-124)和 1-氯-1,1-二氟乙烷 (HCFC-142b)等 10 种卤代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气态制冷剂中 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HCFC-124 和 HCFC-142b 体积分数的测定,不适用于上述化合物纯度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20.0 μl,10 种卤代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0.08%~0.09%;测定下限为 0.32%~0.36%。详见附录 A。【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暂无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0-09 | 实施时间: 2022-10-09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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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204-2021 Self-monitoring guide for polluting units in the battery industry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1-13 | 实施时间: 2022-01-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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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194-2021 Determination of Liquid Refrigerants: CFC-11 and HCFC-123 - 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HS/GC-MS)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液态制冷剂中三氯一氟甲烷(CFC-11)和 2,2-二氯-1,1,1-三氟乙烷(HCFC-123)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制冷剂中 CFC-11 和 HCFC-123 质量分数的测定,不适用于 CFC-11 和 HCFC-123纯度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5 g,CFC-11 和 HCFC-123 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5%和 0.4%,测定下限分别为 2.0%和1.6%。【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0-09 | 实施时间: 2022-10-09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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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HJ 1209-2021 Industrial enterprise soil and groundwater self-monitoring technical guidelines (trial)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其他工业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贮存场和填埋场的监测,国家已发布相应技术规定的,从其规定。【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暂无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1-13 | 实施时间: 2022-01-01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