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分类(ICS)
19 试验
29 电气工程
31 电子学
37 成像技术
45 铁路工程
61 服装工业
65 农业
67 食品技术
71 化工技术
77 冶金
79 木材技术
85 造纸技术
93 土木工程
95 军事工程
- 暂无内容
- 请重新选择[分类]、[状态]、[年份]
为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
现行译:GB/T 22275.1-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1:Quality assurance and GLP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GLP原则下质量保证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质量保证人员的责任、质量保证人员与管理者的联系、质量保证人员资质及参与标准操作程序和研究计划的制定过程的情况、质量保证检查、质量保证活动的计划和对质量保证活动及方法的论证、质量保证检查的报告、数据和最终报告的审核、质量保证声明、质量保证与非监管研究和小型试验机构中的质量保证。 本部分适用于GLP原则下的质量保证活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6-2008 Advisory documen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Requesting and carrying out inspections and study audits in another country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在另一国家中要求和执行检查与研究审核。当在另一国家中要求和执行检查与研究审核时,应按照相应的程序来执行。【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5.3-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3:Compliance of laboratory suppliers with GLP principles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GLP原则下的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标准和合格评定计划、试验系统、动物的饲料、垫料和水、带有放射性标记的化学品、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参照物质、仪器、无菌材料、常规试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微生物学检验需要的产品。 本部分适用于GLP原则下对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4.1-2008 Guidance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monitoring authorities—Part 1:Guides for compliance monitoring procedures for GLP适用范围:GB/T 22274的本部分规定了良好实验室规范中监督部门的行政管理、保密性、人员和培训、GLP符合性计划、试验机构检查和研究审核的后续工作、申诉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GLP监督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4.3-2008 Guidance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monitoring authorities—Part 3:Guida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GLP inspection reports适用范围:GB/T 22274的本部分规定了良好实验室规范下检查报告的要求、其他信息和批准。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在境内设立的GLP监督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5.7-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7: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the organisation and management of multi-site studies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多场所研究的管理和控制、质量保证、主进度表、研究计划、研究的实施、研究结果的报告、标准操作程序、记录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管。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以下简称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杀虫剂、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4.2-2008 Guidance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 monitoring authorities—Part 2:Guidance for the conduct of laboratory inspections and study audits适用范围:GB/T 22274的本部分规定了的监督部门的试验机构检查、检查程序、研究审核、检查或研究审核的完成。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GLP监督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5.2-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2: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tudy director in GLP studies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项目负责人的任务、任命、培训、职责、资质、法律地位。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5.5-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5: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short term studies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短期研究的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设施、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的实施和研究结果的报告。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以下简称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
-
现行译:GB/T 22275.4-2008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4: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field studies适用范围: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现场研究的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试验设施、仪器、原料、试剂、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结果的报告、记录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留。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以下简称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8-04 | 实施时间: 2009-04-01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