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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J 1223-2021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现行
    译:HJ 1223-2021 Emergenc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ambient air using portabl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空气中甲苯等 52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浓度估算。 在全扫描模式下,当进样量为 600 ml、分流比为 50:1,或进样量为 100 ml、不分流时,方法检出限为 3 μg/m3~9 μg/m3,测定下限为 12 μg/m3~36 μg/m3,详见附录 A。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实施时间: 2022-03-01
  • HJ 1224-2021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现行
    译:HJ 1224-2021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hlorine Pesticides in Ambient Air by High Resolution Gas Chromatography-High Resolution Mass Spectrometry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六氯苯、α-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艾氏剂、氧化氯丹、顺式-环氧七氯、反式-环氧七氯、反式-氯丹、2,4'-DDE、反式-九氯、顺式-氯丹、硫丹-Ⅰ、4,4'-DDE、狄氏剂、2,4'-DDD、异狄氏剂、2,4'-DDT、顺式-九氯、4,4'-DDD、硫丹-Ⅱ、4,4'-DDT和灭蚁灵共 25 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参见附录 A。 当采样体积为 30 m3(标准状态),浓缩定容体积为 20 μl 时,六氯苯的检出限为 0.9 pg/m3,测定下限为 3.6 pg/m3;当采样体积为 1200 m3(标准状态),浓缩定容体积为 20 μl 时,除六氯苯外其他有机氯农药的检出限为 0.006 pg/m3~0.03 pg/m3,测定下限为 0.024 pg/m3~0.12 pg/m3。详见附录 B。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实施时间: 2022-03-01
  • SY/T 5507-2021 可控震源地震勘探劳动定额 现行
    译:SY/T 5507-2021 Controlled source seismic survey labor quota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00.30劳动资源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E02经济管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SY)行业标准-石油 | 发布时间: 2021-11-16 | 实施时间: 2022-02-16
  • HJ 1222-2021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现行
    译:HJ 1222-2021 The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and dry matter content in solid waste using weight method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见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易燃易爆的固体废物样品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实施时间: 2022-06-01
  • HJ 1226-2021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现行
    译:HJ 1226-202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1 mg/L,测定下限为 0.04 mg/L;使用 3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3 mg/L,测定下限为 0.012 mg/L。 注:30 mm 光程比色皿仅用于地下水或低于第一类标准的低浓度海水的测定,前处理法应采用“酸化-蒸馏-吸收”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实施时间: 2022-03-01
  • SY/T 6211-2021 表层调查地震勘探劳动定额 现行
    译:SY/T 6211-2021 Surface surveying and seismic exploration labor quota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00.30劳动资源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E02经济管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SY)行业标准-石油 | 发布时间: 2021-11-16 | 实施时间: 2022-02-16
  • HJ 1221-202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现行
    译:HJ 1221-2021 Environmental air: Determination of dust fall using weight method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的降尘的方法检出限为 0.3 t/km2 ?30 d,测定下限为 1.2 t/km2 ?30 d。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实施时间: 2022-06-01
  • HJ 1227-202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现行
    译:HJ 1227-2021 Water quality an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ergency determination using portable 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适用范围: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实施时间: 2022-03-01
  • HJ 1225-2021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现行
    译:HJ 1225-2021 Automatic determination of ozone in ambient air by chemical luminescence method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 仪器量程为 0 nmol/mol~500 nmol/mol 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 4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实施时间: 2022-03-01
  • HJ 589-20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现行
    译:HJ 589-2021 Emergency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dden Environmental Events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对工作的应急监测,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 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执行 HJ 1155 相关要求。核设施及有 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 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实施时间: 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