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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J 86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现行
    译:HJ 861-2017 Wastewater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xtile Printing and Dyeing Industry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的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纺织服装、服饰业 18。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中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实施时间: 2017-09-29
  • HJ 876-2017 儿童土壤摄入量调查技术规范 示踪元素法 现行
    译:HJ 876-2017 Trace element method for surveying soil intake by children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铝、铈、钪、钒和钇为示踪元素,采用示踪元素法对3~17 岁人群开展的土壤摄入量调查。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11-28 | 实施时间: 2017-11-28
  • HJ 87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现行
    译:HJ 878-2017 Exposure Unit Self-monitoring Technical Guide for Steel Industry and Refinery Chemical Industry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和铁合金生产工序的自行监测。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 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12-21 | 实施时间: 2018-01-01
  • HJ 863.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现行
    译:HJ 863.3-201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铜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 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铜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生矿或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排污单位,不包括以废旧铜物料为原料的再生 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铜冶炼排污单位其 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实施时间: 2017-09-29
  • HJ 864.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 现行
    译:HJ 864.1-2017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ertilizer industry - nitrogen fertilizer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件2) 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氮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包括生产合成氨和以 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氮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 号附件1);执行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 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颁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氮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 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实施时间: 2017-09-29
  • HJ 860.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现行
    译:HJ 860.1-2017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gricultural and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 Sugar industry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除蔗渣用于生物质燃料锅炉和甜菜制糖中的颗粒粕生产外,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不适用于本标准。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中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实施时间: 2017-09-29
  • HJ 875-2017 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评估技术指南 现行
    译:HJ 875-2017 Environmental pollutant population exposure assessment technical guidelines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活动过程中,产生并释放于环境介质(空气、水、土壤)中的污染物(仅指化学污染物)对非职业人群的暴露评估。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11-24 | 实施时间: 2017-11-24
  • HJ 862-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 现行
    译:HJ 862-2017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esticid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原药制造、主要用于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制造、农药制剂加工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实施时间: 2017-09-29
  • HJ 863.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现行
    译:HJ 863.1-2017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 Lead Zinc Smelting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铅锌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 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以铅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和生产 再生铅、再生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产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 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实施时间: 2017-09-29
  • HJ 865-2017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现行
    译:HJ 865-2017 Smelly Odor Perception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恶臭嗅觉实验室的建设。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40.13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或类别:(CN-HJ)行业标准-环保 | 发布时间: 2017-11-10 | 实施时间: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