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试验
65 农业
77 冶金
  • DL/T 5721-2015 水工喷射混凝土试验规程 现行
    译:DL/T 5721-2015 Test code for hydraulic shotcrete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59水电工程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L)行业标准-电力 | 发布时间: 2015-04-02 | 实施时间: 2015-09-01
  • DL/T 5144-2015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现行
    译:DL/T 5144-2015 Specifications for hydraulic concrete construc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59水电工程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L)行业标准-电力 | 发布时间: 2015-04-02 | 实施时间: 2015-09-01
  • DL/T 5330-2015 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 现行
    译:DL/T 5330-2015 Code for mix design of hydraulic concrete
    适用范围:1.0.1为规范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且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水工混凝土及砂浆的配合比设计。 1.0.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原则: 1 应根据工程要求、结构型式、施工条件和原材料状况确定各组成材料的用量,配制出既满足工作性、强度及耐久性等要求,又经济合理的混凝土。 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使用的原材料直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3 在满足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直选用较小的用水量。 4 在满足强度、耐久性及其他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合适的水胶比。 5 直选取最优砂率,即在保证混凝土拌和物具有良好的茹聚性并达到要求的工作性时用水量最小的砂率。 6 宜选用最大粒径较大的骨料及最佳级配。 1.0.4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收集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砂石骨料及拌和用水等混凝土原材料,并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关性能试验。 1.0.5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明确F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保证率。 2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抗冻等级等。 3 混凝土的工作性。 4 骨料最大粒径。 5 其他要求。 1.0.6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原材料的性能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配合比计算,并通过试验室试配、调整后确定。室内试验确定的配合比尚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1.0.7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59水电工程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L)行业标准-电力 | 发布时间: 2015-04-02 | 实施时间: 2015-09-01
  • DL/T 5720-2015 水工自密实混凝土技术规程 现行
    译:DL/T 5720-2015 Technical code of hydraulic self-compacting concrete
    适用范围:1.0.1为了规范自密实混凝土在水电水利工程中的应用,保证水工自密实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自密实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性能测试、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水工自密实混凝土应满足自密实性能、强度、耐久性等设计要求。 1.0.4水工自密实混凝土的应用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59水电工程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L)行业标准-电力 | 发布时间: 2015-04-02 | 实施时间: 2015-09-01
  • DL/T 5722-2015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塔带机 现行
    译:DL/T 5722-2015 The regulations for safe oper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quipment for hydroelectric and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ower-belt-crane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59水电工程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L)行业标准-电力 | 发布时间: 2015-04-02 | 实施时间: 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