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试验
65 农业
77 冶金
  • T/TAF 077.16-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交易记录 现行
    译:T/TAF 077.16-2021
    适用范围:范围:本文件旨在贯彻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的原则,针对移动APP访问、收集、存储、处理、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等各环节提出相应的最小必要性符合度评估项,并结合典型场景,对APP最小必要处理交易记录的进行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者规范对用户交易记录的处理,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本文件适用范围仅适用于电商场景的交易记录(订单)中包含的个人信息,不包含现金流交易记录中包含的个人信息;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依据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最小必要原则,提出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准则,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33.050.01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20/39基础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TUANTI)团体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1-15 | 实施时间: 2021-01-15
  • T/TAF 077.10-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音信息 现行
    译:T/TAF 077.10-2021
    适用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对录音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并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中的录音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录音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主要技术内容: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各方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移动应用软件使用录音识别实现场景体验、账户登录、移动支付等功能,录音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 目前行业中尚未有从APP收集使用录音信息必要性出发的最小化评估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本文件,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主体录音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33.050.01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20/39基础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TUANTI)团体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1-08 | 实施时间: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