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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25285.1-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Part 1: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危险识别;
——危险评定;
——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使用信息。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危险来实现,即采取下列方式:
a)通过设计直接实现,无需安全防护装置;
b)采用安全防护装置来实现;
c)如果需要,用通讯设备将信息传达给用户来实现;
d)采取其他附加预防措施。
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15706.2—2007的第5章中涉及。
本部分规定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除非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本部分规定了通用设计和制造方法,帮助设计人员和制造厂设计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实现防爆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任何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本部分适用于各个使用阶段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部分适用于除煤矿用设备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的Ⅱ类和Ⅲ类设备;对于煤矿井下区域用设备以及由瓦斯和/或可燃性煤粉引起危险的煤矿地面设施用设备要求,见GB25285.2《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
——医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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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GB 3836.20-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0:Equipment with 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 (EPL) 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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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3836.3-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3:Equipment protection by increased safety "e"
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保证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不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则以本部分为主。
注: 增安型“e”可形成设备保护级别EPL Mb或EPL Gb,详细信息见附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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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3836.1-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适用于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存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中使用,对本部分进行补充的某一部分修改时除外: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
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作特殊考虑,并可要求附加评定和试验。
注1: 尽管以上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20 ℃~+60 ℃,但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20 ℃~+40 ℃,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见5.1.1。
注2: 在设计超出以上大气条件的爆炸性环境用设备时,本部分可作为指导。但是,建议进行与预定使用环境相关的附加试验。当采用隔爆外壳“d”(GB 3836.2—2010)和本安型“i”(GB 3836.4—2010或GB 12476.4—2010)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注3: 本部分给出的要求源于对电气设备产生的点燃危险评定。考虑的点燃源是在一般工业环境中不同设备类型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注4: 众所周知,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通过一些尚未完全确定的方法来达到GB 3836系列标准有关防爆的目的。如果制造商希望利用这些技术,可部分地采用本部分及GB 3836系列的其他标准。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应清楚地说明采用GB 3836系列标准情况和所使用的全部辅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在GB 3836系列标准中未确定的保护方法标志为“Ex s”。
注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同时出现或可能同时出现的场所,宜考虑这种同时出现的情况,并可要求附加保护措施。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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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GB 3836.2-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Equipment protection by flameproof enclosures "d"
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则以本部分的要求为准。
注: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形成设备保护级别(EPL)Gb或Mb,详细信息见附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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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GB 12476.6-201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6:Protection by encapsulation "mD"
适用范围:本部分应与GB12476的通用要求一起使用,这些要求适用于浇封保护和限制表面温度的电气设备,另有规定时除外。
本部分适用于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浇封型“mD”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在该环境中,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能够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
注1:实际工作电压最高可超过上述规定值的10%。
注2:GB 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给出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指南。本部分范围内规定的电气设备也可遵守其他标准,如GB 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的补充要求。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瓦斯和/或可燃性煤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电气设备。
本部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的危险。
本部分不包括其他防爆型式,仅适用于浇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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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GB/T 12476.10-201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10:Test methods—Method for determining minimum ignition energy of dust/air mixtures
适用范围: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粉尘与空气混合物被高压直流电火花点燃所需最小点燃能量的测定方法。这一试验方法旨在建立确定电气放电对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是否具有点燃能力的数据。被试粉尘呈现的状态(颗粒尺寸、含湿量等)应代表实际使用状态,以便能对实际产生的危险进行评定。本方法测定的点燃能量可与其他粉尘的点燃能量进行比较,用以评定电气或静电放电引起的相应点燃危险,从而确定电气设备能否适合安装于可燃性粉尘存在的场所。
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公认的火炸药、黑火药、黄色炸药、无氧燃烧的炸药、自燃物质,或在某些条件下有类似表现形式的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如果因爆炸特性而怀疑危险存在,可将少量上述粉尘放到GB 12476.8—2010中描述的设备的加热表面上,加热到400 ℃来得到指标。
注: 宜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试验人员免受火灾、爆炸的危险和/或燃烧的影响,包括燃烧形成的有毒气体。符合本国家标准并不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部分附录B包括相关静电放电最小有效点燃能量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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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GB 3836.19-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9:Fieldbus intrinsically safe concept(FISCO)
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的设备、系统和安装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本部分针对采用曼彻斯特编码概念、遵照GB/T 16657.2现场总线物理层安装标准设计的总线供电系统。
FISCO设备和系统的结构及安装要求由GB 3836.4、GB 3836.15、GB 3836.18确定,本部分修改的内容除外。现场总线装置部分可由GB 3836.1列出的任一种适用于预定区域的保护方法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与本安总线或专用线直接连接的设备部分。
注1: 对FISCO要求认证并不妨碍设备按照GB3836.4进行常规的认证和标志,这样它们可以用于其他系统中。在本技术规定发布之前已取得认证,而又不必符合本技术规定的电气参数的设备,可标志为“适合FISCO系统”。如果电气参数Uo、Io、Po与Ui、Ii、Pi对比的结果表明与系统的其他部分兼容,且本技术规定的所有其他要求也符合规定,该设备可用于FISCO系统。
注2:典型的FISCO系统见附录A。
注3:一般情况,“ic”FISCO系统用于2区场所。FISCO系统主要用于1区、2区场所,如果文件有特殊规定,也可用于0区。
注4:IEC6007927:2005标准引入了FNICO概念,涉及在2区用限能型[nL]概念的现场总线概念。本标准用“ic”概念代替了限能概念,但允许继续使用FNICO和nL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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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GB 12476.7-201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7:Type of protection "pD"
适用范围: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规定在设备外壳内充入一定的保护气体(空气或惰性气体),使其压力高于外部环境压力,以防止粉尘进入不含可燃性粉尘释放源的外壳,避免在外壳内形成可燃性粉尘环境。〖HJ*4/9〗
本部分还规定了结构和试验的具体要求,包括拟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正压保护型“pD”电气设备的防护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外壳及其关联部件的结构要求,如果有的话,还包括保护气体用进气管道和排气管道,以及为保证形成正压和保持正压保护型“pD”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所必需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内部粉尘释放源的正压外壳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内部粉尘释放源的正压房间。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涉及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物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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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GB/T 12476.8-201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8:Test methods—Methods for determining the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s of dust
适用范围: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两种确定粉尘最低点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本方法不适用于具有火炸药特性的物质。
方法A(第4章)适用于确定会导致沉积在规定热表面上、规定粉尘层厚度的分解最低温度和/或点燃最低温度。本方法特别适合暴露于环境中的工业设备的热表面上以薄粉尘层形式存在的粉尘。
方法B(第5章)适用于确定会导致规定样品的粉尘云或其他固体颗粒样品点燃的最低温度。本试验为在采用本部分方法A确定的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之后进行的附加试验。
关于方法B的注:
注1: 由于恒温炉的操作方法决定了粉尘颗粒在炉内停留的时间短,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粉尘短时间以粉尘云存在的工业设备。本试验方法规模小,其结果不一定代表所有的工业条件。
注2: 本方法不适用于超过本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时间可能从高温分解或焖燃期间形成的集聚气体形成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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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GB 12476.4-201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4:Protection by intrinsic safety“iD”
适用范围: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存在粉尘云或粉尘层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相应环境下本质安全电路所连接的关联设备的设计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是对IEC 61241-0:20041)的补充,表1中的排除条款除外。
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将满足GB 3836.18—2010《爆炸性环境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的要求。
如果关联设备采用IEC 61241-0:2004或GB 3836.1—2000中的防爆型式,则IEC 61241-0:2004或GB 3836.1—2000中针对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和IEC 61241-0:2004或GB 3836中相应部分的要求也适用于关联设备。表1排除条款主要针对在非爆炸性危险环境中使用的关联设备,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的关联设备宜与其他防爆型式的要求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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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T 12476.9-201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9:Test methods—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electrical resistivity of dust in layers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运用直流电压测定粉尘层电阻率的试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
该方法不适用于公认的火炸药或类似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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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12476.2-201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2: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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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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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3836.18-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8:Intrinsically safe system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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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3836.4-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4:Equipment protection by intrinsic safety "i"
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本质安全设备以及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本质安全电路连接的关联设备的术语、结构、试验和标志等要求。
本部分规定的防爆型式适用于其电路本身不会引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在非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用GB 3836.1—2010所列的另一种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其部件,只要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取决于该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暴露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路可用本部分对其是否适用于该环境进行评定。
本质安全系统的要求在GB 3836.18中规定。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的要求在GB 3836.19中规定。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但表1所列出的情况除外。当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本部分的要求。
置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关联设备须用GB 3836.1—2010所列的某一种防爆型式保护。此时GB 3836.1—2010规定的防爆型式要求及其有关部分也适用于关联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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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译:DB63/ 867-2010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ew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工程的分段检测和整体竣工检测。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F21电力系统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63)青海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2-02 | 实施时间: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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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GB/T 24626-2009 Explosion resistant equipment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11-15 | 实施时间: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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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7957.2-2009 Caplights for use in mines susceptible to firedamp—Part 2:Performance and other safety-related matters
适用范围:GB 7957的本部分规定了矿灯的性能和其他安全特性,包括与其他设备有连接点的矿灯的性能。符合本部分的矿灯也适用于无瓦斯的煤矿。如果本部分作为无瓦斯煤矿的“独立”文件使用,则供应商和用户应协商确定相关的结构要求,如果可能,应符合GB 7957.1的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9-30 | 实施时间: 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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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 20936.2-2009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Part 2: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I apparatus indicating a volume fraction up to 5 % methane in air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矿井内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的I类(见第1部分的定义)探测器。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用于易产生瓦斯的煤矿,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9-30 | 实施时间: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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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GB/T 20936.3-2009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Part 3: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Ⅰ apparatus indicating a volume fraction up to 100% methane in air
适用范围:1.1GB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矿井内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的Ⅰ类(见第1部分的定义)探测器。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用于易产生瓦斯的煤矿,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注: 在煤矿授权的法定机构批准之前,没有满足附加要求不允许使用Ⅰ类探测器。见第1部分的1.1。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4-21 | 实施时间: 200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