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试验
65 农业
77 冶金
  • GB/T 3883.217-2023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17部分:手持式木铣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17-2023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17: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routers
    适用范围: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对木材和类似材料、塑料和除镁以外的有色金属进行切槽或边缘成型的手持式木铣。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3-09-07 | 实施时间: 2024-04-01
  • GB/T 3883.402-2023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02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402-2023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40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edge trimmer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本文件适用于单人操作的用于修剪树篱和灌木的修枝剪,包括最大长度不大于3.5 m的延长杆修枝剪。 注 101:延长杆修枝剪长度的测量见21.101的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旋转刀片的修枝剪。 本文件不适用于剪刀型草剪。 注 102:剪刀型草剪包含在GB/T 4706.64中。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3-09-07 | 实施时间: 2024-04-01
  • GB/T 3883.208-2023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8部分:手持式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08-2023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 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08: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shears and nibblers
    适用范围: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手持式电剪刀和电冲剪。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3-09-07 | 实施时间: 2024-04-01
  • GB/T 3883.401-2023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01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401-2023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 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40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hain saws
    适用范围: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单人使用的锯割木材的链锯。本文件不涵盖与导板和分料刀结合使用的链锯,也不涵盖任何以其他方式(如带支架)使用的链锯,以及用作固定式或可移式工具的链锯。本文件不适用于:--符合GB/T 19726.2定义的林用链锯;或--杆式修枝锯。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3-09-07 | 实施时间: 2024-04-01
  • GB/T 3883.215-2022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15部分:手持式搅拌器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15-2022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15: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mixers
    适用范围: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搅拌器。搅拌器不被认为是带液源系统的工具。本文件不适用电钻和冲击电钻,即使它们可以作为搅拌器使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2-10-12 | 实施时间: 2023-05-01
  • GB/T 4706.110-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由电池供电的智能草坪割草机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4706.110-2021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obotic battery powered electrical lawnmower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由电池供电的智能转盘式草坪割草机及其外围设备的设计、结构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其电池额定电压不大于75 Vd.c. 除噪声外,本文件未考虑电磁兼容和环境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内燃机、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驱动的机器及相关充电系统有关的额外风险。 本文件规定了由电池供电的智能草坪割草机及其外围设备按用途使用及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所产生的所有显著危险。 本文件中,机器一词特指智能草坪割草机,不包括它的充电站。 本文件也对由电网电源供电的充电站和边界分隔器信号源的安全提出了要求。 附录KK规定了额外的智能草坪割草机电池操作和充电要求,包括锂离子电池的充电,取代IEC 60335-1:2020中的附录B。 本文件不适用于本文件正式生效前生产的机器。 注: 附录FF提供了一种试验规范以便于本文件的使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8-20 | 实施时间: 2022-03-01
  • GB/T 3883.305-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05部分:可移式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305-2021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305: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portable bench grinder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增加: 本文件适用于可以安装以下一种或两种附件的可移式台式砂轮机: ——直径不大于310 mm、厚度不超过55 mm的1型磨削砂轮(如图106); ——直径不大于310 mm,厚度不超过55 mm的钢丝刷轮; ——直径不大于310 mm的抛光轮; 且任意附件的线速度在10 m/s至50 m/s之间。 注: 抛光轮也称为打磨轮。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4-30 | 实施时间: 2021-11-01
  • GB/T 3883.309-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09部分:可移式斜切锯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309-2021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309: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portable mitre saw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增加: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可移式斜切锯: 安装有带齿锯片用来锯割木料及类似材料,如塑料、有色金属(镁除外),且锯片直径不超过360 mm。下文可简称为锯或工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用来锯割其他金属,如镁、钢或生铁等的斜切锯。本文件也不适用于带有自动进给装置的斜切锯。 注101: 锯割黑色金属的可移式锯由IEC 62841-3未来某个部分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砂轮片的锯。 注102: 使用砂轮的可移式工具由GB/T 3883.311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有台锯功能和斜切功能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4-30 | 实施时间: 2021-11-01
  • GB/T 3883.209-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9部分:手持式攻丝机和套丝机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09-2021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09: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tappers and threaders
    适用范围: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  本文件适用于手持式攻丝机和套丝机。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4-30 | 实施时间: 2021-11-01
  • GB/T 3883.211-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11部分:手持式往复锯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11-2021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1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reciprocating saw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本文件适用于往复锯,例如曲线锯和刀锯。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4-30 | 实施时间: 2021-11-01
  • GB/T 3883.302-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02部分:可移式台锯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302-2021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30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portable table saws
    适用范围:除下述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文件适用于可移式台锯,其带有:--开齿的单锯片;或--锯切单沟或单槽的堆叠锯片;或--成型刀具。用于锯割木材和类似材料、塑料和除镁之外的有色金属且锯片直径在105 mm和315 mm之间,下文中简称为锯或工具。本文件不适用于锯割其他金属,如镁、钢和铁的台锯。本文件不适用于带自动进料装置的台锯。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砂轮的锯。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4-30 | 实施时间: 2021-11-01
  • GB/T 3883.311-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11部分:可移式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311-2019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31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portable cut-off machine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用作切割金属、混凝土、砖石等材料的可移式型材切割机,装有一片下列型式的砂轮: ——41型固结增强型砂轮;或 ——金刚石切割轮,如有圆周槽,宽度不超过10 mm; 并且 ——最大直径砂轮在额定空载转速下,砂轮边缘的线速度不超过100 m/s;且 ——砂轮直径范围为250 mm~410 mm。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9-10-18 | 实施时间: 2020-05-01
  • GB/T 3883.202-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2部分:手持式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02-2019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 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0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screwdrivers and impact wrenche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本部分不适用于能够安装螺丝刀批头进行拧螺钉的电钻。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9-10-18 | 实施时间: 2020-05-01
  • GB/T 3883.204-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4部分:手持式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04-2019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0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sanders and polishers other than disc type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除IEC 62841-2-3范围涉及的圆盘式工具以外的手持式砂光机和抛光机。 本部分涉及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带式砂光机、辊式砂光机或辊式抛光机、往复式砂光机或往复式抛光机、轨迹式砂光机或轨迹式抛光机、无规则轨迹式砂光机或无规则轨迹式抛光机。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9-10-18 | 实施时间: 2020-05-01
  • GB/T 3883.210-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10部分:手持式电刨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10-2019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1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planer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电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9-10-18 | 实施时间: 2020-05-01
  • GB/T 3883.205-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5部分:手持式圆锯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05-2019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05: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circular saw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式圆锯,在下文中简称为圆锯。 本部分不适用于使用砂轮的锯。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9-10-18 | 实施时间: 2020-05-01
  • GB/T 34570.1-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现行
    译:GB/T 34570.1-2017 Safety for rechargeable battery packs and chargers for electric tools—Part 1:Safety for rechargeable battery packs
    适用范围:GB/T 3457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整体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最大标称电压为直流75 V的电池包。本部分不适用于:--由使用者安装使用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铅酸蓄电池;--锂金属类型电池包、电池组;--充电器的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实施时间: 2018-04-01
  • GB/T 34570.2-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现行
    译:GB/T 34570.2-2017 Safety for rechargeable battery packs and chargers for electric tools—Part 2:Safety for charger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实施时间: 2018-04-01
  • GB/T 3883.403-2017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403-2017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alk-behind and hand-held lawn trimmers and lawn edge trimmer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7-07-31 | 实施时间: 2018-02-01
  • GB/T 3883.201-2017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T 3883.201-2017 Safety of motor-operated hand-held,transportable and garden tool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rills and impact drills
    适用范围: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本部分适用于电钻与冲击电钻、金刚石钻岩机和搅拌器。本部分也适用于能够安装螺丝刀附件、作螺丝刀使用的电钻。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40.20电动工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4电动工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7-07-31 | 实施时间: 201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