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667-2012 眼镜业验光技术指导规范

DB34/T 1667-2012 Glasses industry prescription examination technical guidance specific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667-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8-09
实施日期
2012-09-0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眼镜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配镜行业验光所需的术语和定义、验光条件和验光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眼镜业的验光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长江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吴良材眼镜合肥分公司、合肥市精功眼镜有限公司、合肥茂昌眼镜公司、合肥大光明眼镜公司、合肥毛源昌眼镜公司、上海舒曼光学有限公司、淮南市吴良材眼镜公司、宿州夏氏眼镜
起草人:
钟燕、夏卫东、房蕴、祁长峰、陆玫、童有芝、金林、宋玲、刘泽秀、朱景法、夏红梅、胡德兵、朱式晚、王先苗、王毅、王清、李昕。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180

A6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667—2012

眼镜业验光技术指导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2-08-09发布2012-09-09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66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眼镜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长江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吴良材眼镜合肥分公司、合肥市精

功眼镜有限公司、合肥茂昌眼镜公司、合肥大光明眼镜公司、合肥毛源昌眼镜公司、上海舒曼光学有限

公司、淮南市吴良材眼镜公司、宿州夏氏眼镜店、定远县南京吴良材眼镜店、舒城县奥玛眼镜店、岳西

县光明眼镜有限公司、凤台县时明钟表眼镜店、涡阳县新视野眼镜公司、庐江县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燕、夏卫东、房蕴、祁长峰、陆玫、童有芝、金林、宋玲、刘泽秀、朱景法、

夏红梅、胡德兵、朱式晚、王先苗、王毅、王清、李昕。

I

DB34/T1667—2012

眼镜业验光技术指导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配镜行业验光所需的术语和定义、验光条件和验光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眼镜业的验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验光

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检查,定性定量检测分析屈光状态并出具验光处方单

的行为。

3.2

屈光

当光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不同折射率的介质时,光线将在界面发生偏折现象,该现象在视光学中

称为屈光。在验光中,用屈光度来表示眼球的屈光状态。

3.3

检影验光

利用视网膜检影镜观察视网膜反射光的特点,用已知的光学透镜将被测眼的视网膜共轭焦点调整到

特定位置,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3.4

瞳高

瞳高是瞳孔中心高度的简称,指从眼的视轴通过镜片处到镜框下缘最低点的距离。

3.5

1

DB34/T1667—2012

客观验光

在不与被检者进行问答式交流的情况下,利用验光设备(如电脑验光仪和检影镜)对被测眼的屈光

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3.6

主观验光

与被检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况下,应用综合验光仪或试镜架和试镜片进行验光的方法。

4验光条件

4.1验光区

应有独立验光区,验光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4.1.1视距

使用符合GB11533要求的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力的验光区应满足视距5m,

使用投影视力表,被检者的视距应与投影距离一致,投影距离应不少于3m。可以采用加装反光镜的方

法来减少验光区(室)的空间距离。

4.1.2视高

4.1.2.1验光时,被检眼的高度应与标准对数视力表中5.0行视标等高,或与投影视力表的中间行视

标等高。

4.1.2.2视力表的视标平面应与被检眼视线相垂直。

注:5.0视标是指5分记录法中的正常视力视标,等同于小数记录法的1.0视标。

4.1.3验光区光环境

4.1.3.1验光区宜使用白光,光线应均匀柔和、无闪烁,光强应适中,避免光线昏暗或刺眼的强光;

4.1.3.2验光室应保持空气流通,整洁安静;

4.1.3.3检影验光和裂隙灯检查应在相对暗室进行;

4.1.3.4对需要使用检影验光的验光区应具有暗室功能,检影时的光照度应不大于10Lux;

4.1.3.5需要近用阅读检测,应有一近距离带罩的白炽灯,60W为宜。

4.2验光人员

4.2.1从事验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职业资格证书。

4.2.2从事验光工作的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眼屈光学,眼镜光学、眼镜产品知识等相关专业

基础。

4.2.3验光人员的资格证书应明示于店内,以便顾客易于确认其资格能力。

4.3验光设备

4.3.1眼镜业验光应具备的验光设备见表1。

2

DB34/T1667—2012

表1验光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三级条件二级条件一级条件备注

1自动调焦式焦度计+++

2电脑验光仪+++验光设备

3验光镜片箱+++

4综合验光仪-++

5瞳距尺+++

6瞳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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