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73-2019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DB11/T 1673-2019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sponge urban construction effectivenes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673-2019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5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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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10.01

P0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673—2019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Standardofmonitoringandevaluationonspongecityconstructionefftct

2019-12-25发布2020-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67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北京

市水文总站、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书函、潘兴瑶、龚应安、刘洪禄、廖日红、王建龙、杨卓、韦明杰、郑克白、

杨京生、朱志红、于磊、杨默远、王文亮、宫永伟、臧敏、宋磊、翟立晓、黄鹏飞、朱晓峰、赵飞、卢

亚静、邸苏闯、程震、崔硕、毛坤、郭新、王美荣、王阳、李永坤、张岑、赵小伟、孟瑞明、王丽晶、

王晨、陶小燕、武彦杰、康晓鹍、靳璐宇、蔡欢欢、肖志明。

I

DB11/T1673—2019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效果监测与计算.....................................................................2

5典型源头减排设施效果评估..........................................................11

6场地尺度海绵效果评估..............................................................14

7片区尺度海绵效果评估..............................................................16

8城市尺度海绵效果评估..............................................................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透水铺装地面效果检测方法.......................................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土壤或基质层渗透系数检测方法...................................23

附录C(资料性附录)所需资料清单及要求.............................................26

II

DB11/T1673—2019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典型源头减排设施与场地、片区、城市尺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指标计算和评估

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各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对典型源头减排设施、场地、排水分区、片区、

市辖区等不同尺度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监测与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122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HJ/T36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SL537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JJG(水利)004明渠堰槽流量计计量检定规程

NY/T1121.22土壤检测第22部分: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测定—环刀法

DB11/68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

降雨量占年均降雨总量的百分比。

3.2

排水分区drainagearea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范围。

3.3

径流量削减率ratioofrunoffvolumereduction

1

DB11/T1673—2019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水量相对于入流水量的削减量占入流水量的百分比。

3.4

流量峰值削减率ratioofpeakflowreduction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过程的峰值相对于入流过程峰值的削减量与入流过程峰值的百分比。

3.5

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ratiooftotalrunoffpollutantreduction

源头减排设施出流过程相对于入流过程的某种径流污染物削减量占入流过程该污染物总量的百分

比。

3.6

透水铺装率percentageofpermeablepavement

透水铺装面积占区域内全部铺装面积的百分比。

3.7

绿地下凹率percentageofsunkgreenland

下凹绿地面积占全部绿地面积的百分比。

3.8

易涝点控制率percentageoflocalfloodingplacereduction

在防涝标准重现期暴雨条件下得到控制的历史易涝点数量百分比。

3.9

服务面积比servicearearatio

源头减排设施服务的不透水下垫面面积与该设施自身面积的比值。

3.10

雨水调蓄模数rainwaterdetentionmodulus

区域内雨水调蓄设施的总调蓄容积(以立方米为单位)与不透水硬化地面面积(以万平方米为单位)

的比值。

3.11

海绵指数spongecityindicator

反映场地、片区和城市尺度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效果的指标。

4效果监测与计算

4.1典型源头减排设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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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本标准所述的源头减排设施具体指透水铺装地面、下凹绿地、绿化屋面(也称种植屋面或绿色

屋顶)、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也称植草沟)等设施。

4.1.2当具备监测条件时,应同步监测源头减排设施进水和出水的流量和水质过程,采用年径流量削

减率、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和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表征设施的效果,监测时段不少于一年,

且有径流的降雨场次不少于4场。

4.1.3对于未预留径流水量和水质减控效果监测条件的设施,通过实地测定表1中的指标表征设施的

效果。

表1源头减排设施效果的监测指标

源头减排设施效果监测指标

透水铺装地面综合渗透系数、服务面积比

下凹绿地渗透系数、服务面积比

绿化屋面渗透系数、田间持水量

生物滞留设施渗透系数、有效调蓄深度、服务面积比

植被浅沟渗透系数、有效调蓄深度、服务面积比

4.1.4径流量削减率应按照式(1)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

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径流量削减率,应按式(2)计算。

Wout

fv=(1−↔)100%(1)

Win

式中:

fv—设施的径流量削减率;

3

Wout—从设施排出的雨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3

Win—进入设施的雨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åfPvi↔i

fva=(2)

åPi

式中:

fva—设施的年径流量削减率;

fvi—设施第i场次降雨的径流量削减率(%);

Pi—第i场次降雨的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i—为1、2、3……n,即当年的降雨场次。

4.1.5流量峰值削减率应按照式(3)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流量峰值削减率与对应场

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应按式(4)计算。

Qout

Rpek=(1−↔)100%(3)

Qin

式中:

Rpek—设施的流量峰值削减率;

3

Qout—出流的流量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3

DB11/T1673—2019

3

Qin—入流的流量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åRPpeki↔i

Rpa=(4)

åPi

式中:

Rpa—设施的年均流量峰值削减率;

Rpeki—设施第i场次降雨的流量峰值削减率(%)。

4.1.6源头减排设施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应按照式(5)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

雨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年径流污染物(SS)总

量削减率。

éù(1)−fEMC

vout()

βs=êú1−↔100%5

ëûEMCin

式中:

—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

实测设施出水过程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按式()计算,单位为毫克每升();

EMCout—SS6mg/L

实测设施入流过程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按式()计算,单位为毫克每升()。

EMCin—SS6mg/L

t

òQ(t)c()tdt

0(6)

EMC=t

òQ()tdt

0

式中:

EMC—污染物(SS)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Qt()—监测点t时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ct()—监测点t时的污染物(SS)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t—入流或出流过程的历时,单位为秒(s)。

4.1.7透水铺装地面的渗透性能采用综合渗透系数表征,即透水铺装结构的整体渗透系数,按照附录

A的方法通过原位入渗试验测定,测点数按照表2选取,取各测点综合渗透系数的平均值。

表2透水铺装地面综合渗透系数和下凹绿地土壤渗透系数测点数

单个设施面积

测点数

m2

<2002~3

200~5003~4

500~10005~6

1000~20006~8

2000~30008~10

3000~500010~12

>500012~15

4

DB11/T1673—2019

4.1.8透水铺装地面、下凹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源头减排设施的服务面积比由实测的不

透水汇水面积与设施自身面积按式(7)计算。如服务的汇水区是绿地、透水铺装等透水区域,则按20%

折算为不透水面积。

Fca

αin=(7)

Foa

式中:

αin—某源头减排设施的服务面积比;

2

Fca—设施服务的不透水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Foa—设施自身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4.1.9下凹绿地、绿化屋面、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设施的土壤或基质层渗透系数应采用附录B

的方法测定。应根据单个设施的面积按表2、表3设置监测点数量,测点应呈梅花状布置,以各监测点

渗透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设施的渗透系数。对于土壤或基质层不满足附录B试验条件的,可采用环刀法

在室内参照GB50123中常水头渗透试验的方法测定渗透系数。

表3绿化屋面、生物滞留设施及植被浅沟土壤渗透系数测点数

单个设施面积

测点数

m2

<1002~3

100~2003~4

200~3005~6

300~5006~8

500~10008~10

>100010~15

4.1.10下凹绿地平均下凹深度通过实测绿地内及周边地面多点高程,以两者平均高程的差值计算。测

点数量依据单块下凹绿地面积按照表4选取,绿地内测点呈梅花状均匀布设,周边测点沿下凹绿地外边

界均匀布设。高程测量应符合GB50026的规定。

表4下凹绿地平均下凹深度测点选取

面积

绿地内测点数绿地周边地面测点数

m2

<1002~33~4

100~2003~44~6

200~5005~67~10

500~10006~910~14

1000~300010~1515~25

3000~500015~2025~30

5000~1000020~3030~40

>1000030~4040~5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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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绿化屋面种植基质层的田间持水量,采用环刀取表层原状土按照NT/T121.22的方法测定。按

照表5选取测点数,测点呈梅花状均匀布设,取各测点田间持水量的平均值。

表5绿化屋面基质层田间持水量测点数

面积

田间持水量测点数

m2

<1002~3

100~3003~5

300~5005~6

500~10006~8

1000~30008~10

3000~500010~15

>500015~20

4.1.12生物滞留设施有效调蓄深度为溢流口与滞留设施底的高差,植被浅沟有效调蓄深度为植被浅沟

溢流口与沟底的高差,采用钢尺或高程测量设备测量计算。

4.2场地尺度

4.2.1对于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广场、公园与防护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按照场地尺度进

行效果监测和评估。开展监测与评估时,应校核场地内绿地的形状、有效调蓄容积是否满足规划指标的

要求。

4.2.2具备排水监测条件的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广场、公园与防护绿地,应同步监测其排水口

降雨径流的流量和水质过程,分析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雨水收集

利用率等指标。监测时段不少于一年,且有径流的降雨场次不少于4场。

4.2.3当不具备排水监测条件时,应通过实地测量,分析计算场地的雨水调蓄模数、绿地下凹率、透

水铺装率等指标。

4.2.4场地尺度的排水口流量监测宜参照SL537,监测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排水通道为圆管或者暗涵时,监测点宜设置在圆管或者暗涵的顺直段,且在观测井或检查井

的上游位置,避免水流受检查井处跌水紊动的影响。

b)当排水通道为明渠时,监测点宜设置在明渠顺直段的中下游,且无下游回水影响的位置。

4.2.5场地尺度排水口流量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圆管或暗涵,应选择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φ500mm及以下圆管或者宽度≤800mm的暗涵

可采用单探头,其它尺寸宜采用多探头分布式布设,探头数量应根据管道和暗涵的大小确定。

b)对于明渠,应选择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电波流速仪,或设置巴歇尔槽,流量计应符合JJG(水

利)004的要求。采用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时,宜采用多探头分布式布设的方式,探头数量

和安装位置根据渠道的大小和水流可能达到的水位量级确定,且应符合HJ/T366的相关要求。

采用电波流速仪时,断面位置应无回水影响,监测点设置在断面中泓位置,并设置合理的表面

系数。采用巴歇尔槽时,应利用自动水位计采集的数据通过水力学公式进行计算。

6

DB11/T1673—2019

4.2.6采用巴歇尔槽监测流量时应配合水位计使用。管道和暗涵宜选用压力式水位计,且应安装在低

水位以下位置。如果管道和暗涵最大过水达不到满管状态,可采用气介质超声波水位计。明渠水位监测

宜选择雷达水位计。

4.2.7应对流量和水质进行同步监测,且流量监测过程中的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5min。

4.2.8径流水质过程的采样检测应从径流开始产生的最初时刻开始采样,前30min内采样间隔宜为

5min,之后适当延长时间间隔,直到径流结束,且前2h采样的数量不少于8个。

4.2.9宜采用自动采样装置或人工进行径流水质过程采样,并记录采样的具体时间。

4.2.10所采水样应及时送到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应包括SS等指标,检测

方法应符合GB11901。

4.2.11根据排水径流水质过程的监测结果,对于外排雨水中的悬浮物(SS)浓度小于等于30mg/L的

部分,在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时按得到控制的水量计算,对于悬浮物(SS)浓度大于30mg/L的径流

作为未控制的水量。

4.2.12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式(8)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雨的径流总量

控制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场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1000Wun

ϕcd=(1−↔)100%(8)

PFtot↔CD

式中:

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总量控制率;

ϕcd—

3

Wun—未控制的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由式(9)计算确定。

场地的降雨总量,单位为毫米()。

Ptot—mm

2

FCD—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t2

W=q()tdt(9)

unòt

1

式中:

3

qt()—t时刻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t1—场次降雨过程中,径流水质不符合4.2.11中水质控制目标开始的时间,单位为秒(s);

t2—场次降雨过程中,径流水质从不符合到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时间,单位为秒(s)。

4.2.13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按照式(10)计算。取一年中所监测的各场次降

雨的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与对应场次降雨量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其年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

率。

αcEMCout

βcd=(1−↔)100%(10)

α0EMCin

式中:

βcd—场地的场次降雨径流污染物(SS)总量削减率;

αc—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场地雨量径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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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0—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场地雨量径流系数;

EMCout—场地实测排水过程的污染物(SS)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按式(6)计算;

EMCin—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情况下场地的排水过程污染物(SS)平均浓度(mg/L),参照监

测场地周边未采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场地同期径流水质过程监测数据按式(6)计算。

4.2.14场地的雨水收集利用率,应通过统计场地雨水收集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

农业生产、冷却等的总水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按式

(11)计算:

1000ws

ηr=↔100%(11)

FPCDa×

式中:

—场地的雨水收集利用率;

—年雨水收集利用量,单位为立方米(m3);

2

FCD—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年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4.2.15场地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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