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019-2019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DB32/T 2019-2019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2019-2019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2-28
实施日期
2019-03-30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与镇江市总工会、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起草人:
杨星云、陈苏、吴敏超、臧铁柱、殷同喜、顾潮、张旭海、韩晶、黄晓号、郑 鸿、蒋新民、王照龙、关文刚、邱涛。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30

A02

备案号: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2019—2019

代替DB32/T2019-2011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CodeofconductforHarmoniousLaborRelationEnterprises

2019-2-28发布2019-3-30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201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2/T2019-201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本标准与DB32/T2019-2011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总则”中增加了体现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的

内容。

——在评价内容中增加了“职业培训”的评价内容。

——在“企业文化”中增加了“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的内容。

——在评价指标的否决项目中,将“企业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

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与镇江市总工会、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星云、陈苏、吴敏超、臧铁柱、殷同喜、顾潮、张旭海、韩晶、黄晓号、郑

鸿、蒋新民、王照龙、关文刚、邱涛。

DB32/T2019—2019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劳动关系运行质量的评价。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用工行为规范,维护职工权益,职工诚信敬业,企业与职工和谐发展的企业。

3总则

3.1体现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

3.2体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重的要求。

3.3体现引导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3.4体现建立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根本权益,不断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

3.5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4评价内容

4.1劳动用工

4.1.1依法规范招用劳动者。

4.1.2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4.1.3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1.4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劳动用工主动备案。

4.1.5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

4.2劳动规章

4.2.1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4.2.2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2.3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4.3工资分配

4.3.1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

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4.3.2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

4.3.3坚持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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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4.1依法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制度。

4.4.2加班加点应当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4.3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

4.5社会保险和福利

4.5.1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

4.5.2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

4.5.3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

4.5.4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

4.5.5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4.5.6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4.6劳动安全卫生

4.6.1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加大安全投入。

4.6.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4.6.3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体检,注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4.6.4开展全员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

应资格上岗。

4.6.5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动态监控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管理评价机制”的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及整改。开展“安康杯”竞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4.7职业培训

4.7.1建立系统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支持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4.7.2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合理化建议活动;举办岗位练兵、职业技能比武和竞赛。

4.7.3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4.8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4.8.1建立常态化的集体协商机制,切实保障集体合同履行质量。

4.8.2以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对话交流。

4.8.3以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和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4.8.4开展集体协商程序合法规范,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生效。

4.9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

4.9.1企业依法支持建立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9.2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

4.9.3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4.9.4依法推进厂务(司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法定公开事项,将关系企业发展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纳入重点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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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劳动争议调处

4.10.1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

4.10.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

4.10.3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4.10.4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4.10.5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

4.11企业文化

4.11.1形成合作共赢、敬业诚信、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尤其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4.11.2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创建“模范职工之家”。

4.11.3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4.12社会责任

4.12.1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

4.12.2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4.12.3无损害企业形象的事件。

4.13职工综合满意度

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高。

5评价指标

5.1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a)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b)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c)企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拖欠工会经费;

d)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等重大责任

事故;

e)发生使用童工等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f)发生因企业违法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g)企业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评价细则

6.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执行。

6.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执行。

7评价方法

7.1自我评价

7.1.1企业内部开展的自我评价。

7.1.2职工满意度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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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职工代表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

意。

7.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价

7.2.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专项评价。

7.2.2职工满意度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按职工名册随机抽取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

相当的职工进行测评。

7.2.3职工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8评价结果

8.1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评价。

8.2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