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73-2024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规范

DB11/T 2273-2024 Quality Engineering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Water Conservancy Industry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273-202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28
实施日期
202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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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10.01

CCSP5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73—2024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qualityevaluationofhighqualityengineering

inwaterconservancyindustry

2024-06-28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7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评价基础.........................................................................2

评价体系.........................................................................3

评价方法.........................................................................3

5建设管理质量评价.....................................................................4

6勘察设计质量评价.....................................................................5

勘察质量评价.....................................................................5

设计质量评价.....................................................................5

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分数汇总.........................................................5

7施工过程管理质量评价.................................................................5

工程监理质量评价.................................................................5

施工管理质量评价.................................................................6

施工过程管理质量评价分数汇总.....................................................6

8工程实体质量评价.....................................................................6

土石方工程.......................................................................6

混凝土工程.......................................................................9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12

堤防工程........................................................................13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14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20

电气工程........................................................................23

水利信息化工程..................................................................23

绿化工程........................................................................23

其他工程.......................................................................24

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分数汇总.......................................................24

9工程档案资料质量评价................................................................24

10工程运行管理质量评价...............................................................25

11工程功能效益评价...................................................................25

12工程质量评价可加分项...............................................................25

13工程质量评价评分汇总...............................................................25

附录A(规范性)质量评价用表................................................26

参考文献........................................................................62

I

DB11/T227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斌、肖鹤、周付春、孙明东、陈玉春、李涛、卢长海、刘德军、马新远、刘

霞、尹艳青、李海斌、王远明、何占峰、席力曼、陈捍华、寇琪璐、李伟、赵天瑞、刘佳节、马召建、

荀翼、陶野、万井方、余黎、张炎龙、郑伯乐、王惠萍、赵雪、王荣鲁、任爱国、任超、王天翼、禇峰、

薛桐、冯彩菲、刘延彪。

II

DB11/T2273—2024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创建、检查、评价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432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588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SL6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63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63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63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SL63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SL63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L63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L/T694水利通信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DB11/T2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1776水利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L176、SL588、SL631~SL639、SL/T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highqualityengineeringinwaterconservancyindustry

在满足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管理、

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运行管理等方面质量及工程功能效益、科技进步的综合评价,达到本文件规定标

准,并通过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评选认可的工程。

质量评价qualityevaluation

依据本文件对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管理、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运行管理等方面质

量及工程功能效益所做的检查、评分等活动。

1

DB11/T2273—2024

性能检测performancetest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检查、量测、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进行比较,

以确定各项性能达到标准规定程度的活动。

[来源:GB/T50375-2016,2.0.2]

质量记录qualityrecords

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反映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的规定,在参与工程施工活动中所形成的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来源:GB/T50375-2016,2.0.3]

权重weight

在质量评价体系中,将一个工程分为若干个评价部分、评价项目,按各评价部分、评价项目在工程

中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的重要程度,规定的所占比重。

[来源:GB/T50375-2016,2.0.4,有修改]

检验批inspectionbatch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来源:GB50300-2013,2.0.6]

4基本规定

评价基础

4.1.1项目立项审批应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审批政策的规定。

4.1.2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现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4.1.3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立项审批单位核准的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与

工程建设。

4.1.4项目法人应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

确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方的质量责任。

4.1.5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各阶段成果符合国家、行业有

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深度要求;成果提供时间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1.6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监理需要

配备监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监理检查、旁站、组织验收等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并记录完整。

4.1.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技术措施

明确且得到落实;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工程实体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完整。

4.1.8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应在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核查,通过外观检查、量测和对质量验

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监测数据的检查分析,进行综合评价。

4.1.9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

4.1.10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质量或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经处理后达到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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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

4.1.11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人员配备满足工程运行管理需要;信息化工程

试运行满足设计要求;安全监测设施完备;调度方案、应急预案齐全。

评价体系

4.2.1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包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管理、工程实体、档案资料、

工程运行管理质量评价和工程功能效益评价等部分。

4.2.2每个评价部分的评价总分、最低分及可加分项分值应符合表A.57的规定。

4.2.3工程实体质量评价部分,按工程质量特点,分为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允许偏差、外观质量等

四个评价项目,质量评价得分权重依次为40%、30%、20%、10%,特殊类别工程可根据评价项目的实际情

况和重要程度调整评价得分权重。

4.2.4推荐参加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质量评价总分应在850分及以上,且各评价部分分值不

低于表A.57给出的评价最低分。

评价方法

4.3.1建设管理质量评价

检查项目法人责任落实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依据其与本规范符合程度进行扣分,累计扣分超过15

分的,取消评优资格。

4.3.2勘察设计质量评价

检查勘察设计成果及相关批复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工作情况。依据其与本规范符合程度进行扣

分,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取消评优资格。

4.3.3施工过程管理质量评价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现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主要人员变

更审批及质量管理工作等情况。依据其与本规范的符合程度进行扣分,累计扣分超过15分的,取消评优

资格。

4.3.4工程实体质量评价

4.3.4.1性能检测评价方法:通过核查性能检测报告,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及规范

要求的不扣分,经过处理后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根据检查情况可扣20%以下分值。

4.3.4.2质量记录评价方法:核查资料的项目、数量及数据内容,材料及设备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复试报告、施工记录及施工试验等资料完整,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不扣分,资料基本完整并能满足

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根据检查情况可扣20%以下分值。

4.3.4.3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在各相关检验批中,随机抽取5个检验批,不足5个的取全部进行核查,

检查项目90%及以上测点实测值达到本规范规定值的不扣分,检查项目90%以下测点实测值达到本规范

规定值的根据检查情况可扣20%以下分值。本规范所列评价项目未给出规定值的,其质量标准同合格标

准。

4.3.4.4外观质量评价方法:通过外观质量检查,对于质量缺陷、质量通病进行20%以下的扣分。

4.3.4.5工程实体质量评价部分,累计扣分超过60分的,取消评优资格。

4.3.5工程档案资料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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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工程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签字

手续完备的,不扣分。

4.3.5.2工程档案主要资料不完整、不连续,资料整理组卷归档个别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资料填写

内容不全、时间不准确、执行规程和标准不准确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扣分。

4.3.5.3工程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工程档案资料质量评价部分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取消评优

资格。

4.3.6工程运行管理质量评价

4.3.6.1工程各类设备设施均能正常运行,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

配备齐全,并经过上岗培训;各项管理制度、调度操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齐全、可操作性强,本项不扣分。

不影响正常运行管理情况下,有个别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扣20%以下分值。

4.3.6.2工程经历过暴雨及洪水考验,可有5分及以下分值的加分,总分不超过运行管理质量评价部

分总分值。

4.3.6.3工程运行管理质量评价部分,累计扣分超过15分的,取消评优资格。

4.3.7工程功能效益评价

4.3.7.1工程实现设计功能,近期目标已实现,远期目标有望实现,且有显著的效益,本项不扣分。

4.3.7.2工程实现主要设计功能,当前效益一般或远期效益存疑的,可扣20%以下分值。

4.3.7.3工程未实现主要设计功能,取消评优资格。

4.3.8取消工程评优资格的其他情形

4.3.8.1工程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

4.3.8.2工程发生过影响较大的欠薪讨薪事件。

5建设管理质量评价

建设管理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1的规定。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均应获得审批,项目开工前办理质量和安全

监督备案手续,开工后15日内完成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应组建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依法依规选择工程承发包方式,合理划分标段,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

信誉良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参建单位。招标过程各个环节、时限应满足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项目法人应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和完工结算。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管理制度,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参建

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开展项目划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缺陷备案、委

托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工作。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首要责任,建设过程中应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

项目法人应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期进度,不应任意压

缩合理工期,如不能按时完成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项目法人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DB11/T1776的要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有关环保部

门备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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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编报法人验收计划,并及时组织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和移交工作,验

收程序规范、结论准确。

6勘察设计质量评价

勘察质量评价

6.1.1勘察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2的规定。

6.1.2勘察单位在开展野外工作之前,应收集和分析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自然条件

和工作条件,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和任务要求,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勘察大纲的内容全面、方案可行。

6.1.3工程地质勘察应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在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布置其他工作。

6.1.4工程地质勘察应重视原位监测及长期观测工作。对需要根据位移(变形)趋势或动态变化作出

判断或结论的重要地质现象,应及时布设原位监测或长期观测点(网)。

6.1.5勘察成果应满足规划、可行性研究、招标、施工各阶段深度要求,勘察报告编制及勘察成果内

容应符合GB50487的规定。

6.1.6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完成时间应能满足各阶段方案和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

设计质量评价

6.2.1设计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3的规定。

6.2.2各阶段设计成果内容与深度满足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和工程建设需要。

6.2.3设计理念应具有科学、先进、创新性。

6.2.4材料和设备的选择要遵循适用、便捷、性能优越、耐久性强、建设及维护成本低等原则。

6.2.5施工组织应充分考虑气候、地质、汛期等影响因素,工期安排科学合理。

6.2.6运行管理设计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和工程有效运行的要求,应有切实可行的调度运行方案设计。

6.2.7各设计阶段应落实好专家咨询及设计审查意见。

6.2.8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按规

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及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并做好现场服务工作记录。

6.2.9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提供验收所需的设计工作报告。

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分数汇总

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分数汇总应符合表A.4的规定。

7施工过程管理质量评价

工程监理质量评价

7.1.1工程监理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5的规定。

7.1.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

7.1.3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监理需要,驻场时间符合合同约定。

7.1.4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

人员资格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7.1.5监理规划编制应规范、内容全面、指导性强;根据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

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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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273—2024

7.1.6监理细则内容应覆盖工程的专业工程和专业工作,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1.7监理巡视检查工作应有效开展,对工程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并记录完整。

7.1.8监理平行检测、见证取样的数量应符合监理规范、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7.1.9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应齐全、规范,能够反映工程实际。

7.1.10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7.1.11重要隐蔽单元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质量抽检记录应齐全。

7.1.12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复核工作应及时、准确,按照工程验收有关

规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质量控制工作成效,工程评价客观、准确。

施工管理质量评价

7.2.1施工管理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6的规定。

7.2.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有针

对性,并得到严格执行;人员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及合同要求,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应低于合同

约定的条件。

7.2.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流程经审批通过,其内容应包括明确的

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在施工中得到应用。

7.2.4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签订质量检测协议,制定质量检测计划,

质量检测工作按计划实施。

7.2.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

工程(工序)等的检验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有专人签字,数据真实可靠;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

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7.2.6施工检验与验收的标准、规范应配备齐全,不应使用废止的规范、标准。

7.2.7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扬尘污染控制、有害气体污染控制、水土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光污染

控制、建筑垃圾污染控制以及古树名木、文物、地下管线、水文设施等保护,应符合DB11/T1776的相

关规定。

7.2.8水土保持工程通过验收,且验收资料齐全。

7.2.9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

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7.2.10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规范场容,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创造有序生产条件。施工现场内各

加工场应统一、协调布局,进场材料分区堆放,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标识、标牌清晰,保持清洁,做到

整齐美观。

施工过程管理质量评价分数汇总

施工过程管理质量评价分数汇总应符合表A.7的规定。

8工程实体质量评价

土石方工程

8.1.1土石方明挖工程

8.1.1.1土石方明挖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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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土石方明挖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4.3.4.1的规定,且岸坡坡度、地基承载力等抽样

数量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合同规定,检验点数据90%以上合格。

8.1.1.3土石方明挖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4.3.4.2的规定。

8.1.1.4土石方明挖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4.3.4.3和下列规定。

a)坡面超欠挖允许偏差-10cm~18cm。

b)土质边坡及地基马道(台阶)宽度允许偏差值±10cm,岩石边坡及地基马道(台阶)宽度允许

偏差±20cm。

c)无结构要求坡脚线平面位置允许偏差-10cm~18cm,高程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cm~18cm;

有结构要求的坡脚线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cm~18cm,高程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cm~18cm。

d)无配筋、预埋件的基坑底面标高允许偏差-10cm~18cm,有配筋、预埋件的基坑底面标高允许

偏差0cm~15cm。

8.1.2洞室开挖工程

8.1.2.1洞室开挖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9的规定。

8.1.2.2洞室开挖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4.3.4.1和下列规定。

a)查阅混凝土试件的抗渗等性能试验报告、管片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

设计要求,且抗拉拔力不应低于管片自重的7倍。

b)查阅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c)钢管片焊缝及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3洞室开挖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4.3.4.2的规定。

8.1.2.4洞室开挖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4.3.4.3和下列规定。

a)钻爆法、人工及小型机械洞室开挖,成洞、井轴线允许偏差不大于5cm;轮廓线允许偏差为0cm~

10cm,土质洞室开挖不允许欠挖。

b)掘进机法洞室开挖隧洞轴线允许偏差不大于10cm,护盾式掘进机法管片拼装质量应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c)顶管法成型管道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8.1.2.5洞室开挖工程外观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护盾式掘进机法管片不允许有内外贯穿裂缝、内外弧面漏筋,不允许出现混凝土局部不密实,

混凝土内夹有杂物且深度达到或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允许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

成石子外漏,隧洞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

b)顶管法洞室开挖成型管道应线形平顺,无突变、变形现象;管道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一般

外观质量缺陷应修补,表面光洁。

8.1.3土料填筑工程

8.1.3.1土料填筑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10的规定。

8.1.3.2土料填筑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4.3.4.1和下列规定。

a)土料质量检测频次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特别是料源发生变化时应加密检测频次。

b)压实指标及渗透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取样合格率不小于95%。不合格试样不应集中,且不低于

设计值的98%。

8.1.3.3土料填筑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4.3.4.2的规定。

8.1.3.4土料填筑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4.3.4.3和下列规定:

a)铺料厚度应符合碾压试验结果的要求,允许偏差为-5cm~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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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铺料边线(分界线)允许偏差:人工铺料非均质土坝不小于10cm,机械铺料非均质土坝不小

于30cm;均质土坝粗料不应侵入细料边线,允许偏差为0cm~10cm。

c)防渗体轴线允许偏差±5cm;防渗体顶面宽度允许偏差:人工0cm~10cm,机械0cm~20cm;防

渗体顶面高程允许偏差0cm~10cm。

8.1.3.5土料填筑工程外观质量评价,观察外露边坡,无亏坡,坡度不陡于设计坡度。

8.1.4砂石料填筑工程

8.1.4.1砂石料填筑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11的规定。

8.1.4.2砂石料填筑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4.3.4.1和下列规定。

a)填料质量检测频次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特别是料源发生变化时应加密检测频次。

b)碾压参数控制符合碾压试验要求,相对密度、孔隙率不低于设计要求。

8.1.4.3砂石料填筑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4.3.4.2的规定。

8.1.4.4砂石料填筑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4.3.4.3和下列规定。

a)铺料厚度应符合碾压试验或设计要求,砂砾料(石渣)、反滤(过渡)料、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垫层填筑铺料厚度允许偏差为-5cm~0cm;堆石料填筑铺料厚度允许偏差-10cm~0cm;混凝土

面板堆石坝垫层坡面保护层、建(构)筑物基底垫层铺料厚度允许偏差±3cm。

b)铺料边线(分界线)允许偏差:粗料不应侵入细料边线;砂砾料(石渣)、反滤(过渡)料填

筑铺料边线(分界线)允许偏差为0cm~10cm;堆石料填筑铺料边线(分界线)允许偏差0cm~

35cm。

c)砂砾料(石渣)、反滤(过渡)料、垫层填筑轴线允许偏差±5cm;堆石体填筑轴线允许偏差

±18cm。

d)砂砾料(石渣)、反滤(过渡)料、垫层填筑顶面宽度允许偏差人工0cm~10cm,机械0cm~

30cm;堆石料填筑顶面宽度允许偏差人工0cm~20cm,机械0cm~40cm。

e)砂砾料(石渣)、反滤(过渡)料、垫层、堆石料填筑顶面高程(含预留沉降)允许偏差0cm~

10cm。

8.1.4.5砂石料填筑工程外观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8.1.3.5的规定。

8.1.5砌体工程

8.1.5.1砌体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8.1.5.2砌体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4.3.4.1和下列规定。

a)石料的饱和度及软化系数等符合设计要求,预制块抗压强度及耐久性等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根

据料源、预制块规格,每种规格至少抽检1组。

b)石料、预制块尺寸、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取样合格率不小于95%。

c)浆砌体透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水试验检测数量及频次应符合有关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

d)胶结材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1.5.3砌体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4.3.4.2的规定。

8.1.5.4砌体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4.3.4.3和下列规定。

a)干砌石体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护坡浆砌石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

b)干砌体大坝护坡厚度允许偏差为设计要求的±8%。

c)干砌体大坝护坡坡度允许偏差为设计要求的±2%。

d)浆砌体砌缝宽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允许偏差±8%。

e)坝体、墩、墙、护坡顶面标高允许偏差±15mm。

f)坝体、墩、墙、护坡顶面宽度允许偏差±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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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浆砌体溢流面平面控制:堰顶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轮廓线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

h)浆砌体溢流面竖向控制:堰顶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其他位置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

8.1.5.5砌体工程外观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干砌体应自下而上错缝竖砌,石料或预制块紧靠密实,垫塞稳固,大块压边,咬扣紧密;无叠

砌和浮塞。

b)浆砌体应自下而上错缝竖砌,铺浆均匀,灌注、塞缝胶结材料饱满,无架空现象;石块、预制

块之间不应出现线或面接触;粗料石砌筑,宜一丁一顺或一丁多顺。

c)伸缩缝应设置竖直、贯通。

8.1.6土工合成材料工程

8.1.6.1土工合成材料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13的规定。

8.1.6.2土工合成材料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4.3.4.1和下列规定。

a)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试验报告齐全,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测数量及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标

准及合同要求。

b)接头剪切强度试验数量及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试验剪切强度应不低于母材

的85%,且断裂不在接缝处。

8.1.6.3土工合成材料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4.3.4.2的规定。

8.1.6.4土工合成材料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4.3.4.3和下列规定。

a)土工织物搭接宽度不小于50cm;缝接宽度不小于30cm。

b)土工膜粘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焊缝搭接宽度不小于10cm。

c)排水管(沟)位置允许偏差±5cm。

8.1.6.5土工合成材料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面平整、无尖锐物;锚固牢靠;铺设平整,松紧适度,不出现皱折现象,并应与基面贴紧,

出现损伤部位必须修补。

b)土工膜防渗工程应无渗漏水现象。

8.1.7土石方工程质量评价分数汇总

土石方工程质量评价分数汇总应符合表A.14的规定。

混凝土工程

8.2.1普通混凝土工程

8.2.1.1普通混凝土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A.15的规定。

8.2.1.2普通混凝土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4.3.4.1和下列规定。

a)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合格,接头检测数量、频率和结果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

b)止水片(带)材质出厂证明资料齐全且进场检验合格,观感表面平整,无锈污、油渍、砂眼、

钉孔、裂纹等。

c)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组数n≥30时:任何一组试块强度最

低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无筋(或少筋)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不低于85%,配筋混凝土强度保

证率不低于95%;强度等级低于20MPa的,离差系数应小于0.18,强度等级在20MPa及以上

的,离差系数应小于0.14。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组数n<

30时,混凝土试块强度符合验收标准。

8.2.1.3普通混凝土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4.3.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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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4普通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4.3.4.3和下列规定。

a)模板:承重模板底面高程允许偏差0mm~5mm;轴线位置允许偏差±8mm;结构断面尺寸允许偏

差±8mm;预留孔、洞、槽断面尺寸允许偏差0mm~10mm,中心位置允许偏差±10mm;相邻模板

错台允许偏差为2mm;板面缝隙允许偏差为2mm。

b)钢筋保护层允许偏差为±1/4净保护层厚;电弧焊钢筋接头长度允许偏差为-0.5倍钢筋直径,

绑扎连接钢筋接头长度允许偏差为-0.05倍设计值。

c)止水片(带)中心线与接缝中心线安装允许偏差±5mm;金属止水片搭接长度双面焊不小于20mm,

橡胶、PVC止水片(带)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不同材质止水片螺栓连接不小于350mm。

d)排水孔(管)位置允许偏差100mm。

e)预埋件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f)梁、板、柱、墙等结构轴线位置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

g)混凝土外观形体尺寸允许偏差为±20mm。

8.2.1.5普通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重要部位不允许缺损;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b)表面裂缝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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