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162-2024 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技术规程

DB14/T 3162-2024 Road Geological Disaster Beidou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162-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08
实施日期
2025-01-08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北斗监测技术开展公路地质灾害的监测,其他行业地质灾害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军、孙志杰、杨烜宇、熊威、赵紫阳、郭俊凯、孟利强、陈毅、刘亚明、薛新亮、王闫超、张必昌、李秀珍、郝耀虎、姚广、赵晓晋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20

CCSP66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162—2024

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Beidoumonitoringofhighwaygeologicaldisasters

2024-10-08发布2025-01-0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16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北斗基准站、北斗监测站选址与建设...................................................3

6北斗监测设备选型...................................................................3

7监测分级...........................................................................4

8监测项目与技术要求.................................................................5

9数据存储与解算分析.................................................................7

10数据分析与成果报告................................................................8

附录A(资料性)典型公路地质灾害测点布置方式..........................................10

I

DB14/T316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军、孙志杰、杨烜宇、熊威、赵紫阳、郭俊凯、孟利强、陈毅、刘亚明、薛

新亮、王闫超、张必昌、李秀珍、郝耀虎、姚广、赵晓晋。

II

DB14/T3162—2024

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

北斗基准站、北斗监测站选址与建设、北斗监测设备选型、监测分级、监测项目与技术要求、数据存储

与解算分析、数据分析与成果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北斗监测技术开展公路地质灾害的监测,其他行业地质灾害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401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DZ/T0221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61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BD420009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公路地质灾害highwaygeohazards

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在公路基础设施(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服务区等)范围内,

或可对公路基础设施造成影响或形成隐患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沉陷与塌陷等。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由空间段、地面段和用户段组成,可在

全球范围内全天候、全天时为用户提供高精度、高可靠定位、导航、授时服务。

北斗变形监测Beidoudeformationmonitoring

1

DB14/T3162—2024

利用北斗卫星系统的定位功能,对地表及建(构)筑物重点部位的三维形变进行实时或周期性观测

的测量工作。

北斗监测系统Beidoumonitoringsystem

利用北斗自动监测设备对监测点位进行连续自动测量、数据传输和处理的监测网络。由若干个北斗

监测站、北斗基准站、一个监测中心和数据通信系统构成。

北斗基准站Beidoubasestation

在位置坐标已知点上架设高精度北斗观测设备、通信终端等设备,并在一定时间内连续观测、记录

北斗卫星信号,将数据传输给数据处理中心或经处理后直接播发差分改正数据的设施。

北斗监测站Beidoumonitoringstation

在待测站点架设高精度北斗观测设备、通信终端等设备,通过接收北斗卫星信号,从而获取监测站

点位置信息的地面站。

相对定位relativepositioning

利用一个北斗基准站提供的误差改正数据来实时修正多个监测站定位信息的监测技术,可以通过

延长相对定位的时间,实现毫米级定位。

4基本规定

公路地质灾害监测采用北斗监测系统与其他监测手段相结合,建立完备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保

证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提供依据。

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技术流程如下:

a)现场勘察、调研,制定监测方案;

b)布设基准站和监测站,搭建监测系统;

c)数据分析,编制监测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提供及时告警。

公路地质灾害监测前应根据公路工程地质灾害特点编制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a)监测目的、监测项目;

b)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平面布置;

c)监测仪器设备与精度、监测周期和频率;

d)监测工作量、监测实施细则与信息反馈制度等。

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关键技术要求:

a)应采用相对定位技术;

b)平面坐标系统及水准高程系统宜与设计和施工等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相一致。

监测周期和频次应根据原场地地基、公路建(构)筑结构型式及地质灾害特点确定,并符合下列规

定:

a)监测时间间隔宜先短后长,发现监测量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频次;

b)监测过程应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

DB14/T3162—2024

c)相互有关联的监测项目,宜在同一时间段进行观测。

监测工作应按照规定格式记录、整理、汇总各类数据,及时分析并报告监测结果。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现场巡查,发现有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对形变异常部位

应及时现场核查,确保监测信息准确有效。

5北斗基准站、北斗监测站选址与建设

北斗基准站选址

5.1.1北斗基准站应选在地基稳定、场地稳固的地点,年平均沉降和水平位移均小于3mm。

5.1.2北斗基准站应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不宜超过15°。

5.1.3北斗基准站应远离卫星信号干扰源,例如,高压线塔、微波站、通讯塔、湖面等。

5.1.4北斗基准站应使用已知点或与高等级北斗控制网联测确定基准点坐标信息。

5.1.5北斗基准站应定期与高等级国家控制网点联测,判断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北斗监测站选址

5.2.1北斗监测站点位选定应方便观测、加密和扩展,每个监测站宜有1个通视方向。

5.2.2北斗监测站点位应对空开阔,高度角在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5.2.3北斗监测站点位周围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距大

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宜大于200m,距高压输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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