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63-202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63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DB50/T 867.63-2024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67.63-2024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08
实施日期
2024-11-08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上述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
起草人:
江涛、曹华东、廖珍林、颜辉、刘瑞华、陈开敏、王毅、张晏、王妮、刘国勇、蔡治勇、刘南芳、周密、黄伟、段美满、王春涛、孟萌萌、陈翔、薛国臣、常鹏程、谭世海、雍艾华、吴进。
出版信息:
页数:4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72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867.63—202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63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024-10-08发布2024-11-08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867.63—2024

目  次

前  言.............................................................................................................................................................II

引言..................................................................................Ⅳ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础管理...........................................................................................................................................................2

5培训过程...........................................................................................................................................................6

6职业健康...........................................................................................................................................................7

7设施设备...........................................................................................................................................................7

8作业环境...........................................................................................................................................................8

9消防安全...........................................................................................................................................................9

10特种设备.......................................................................................................................................................10

11用电安全.......................................................................................................................................................11

12安全生产检查...............................................................................................................................................11

13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11

附录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13

附录B(规范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数量(套)......................................................15

附录C(规范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16

附录D(规范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和监督检查清单..................18

I

DB50/T867.6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通用要求;

——第3部分:榨菜生产企业;

——第4部分:油气开采企业;

——第5部分:黑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7部分: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

——第8部分:烟草企业;

——第9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10部分:水利施工企业;

——第11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3部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星级饭店;

——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16部分:养老机构;

——第1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

——第20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

——第22部分:旅行社;

——第23部分:纺织企业;

——第24部分:粮食加工企业;

——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第26部分:涂料制造企业;

——第27部分:水泥搅拌站;

——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

——第29部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

——第30部分:有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31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32部分:小五金制造企业;

——第33部分:橡胶、塑料制品企业;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II

DB50/T867.63—2024

——第35部分: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

——第36部分:仓储企业;

——第37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38部分:邮政快递企业;

——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40部分:幼儿园;

——第41部分:小学;

——第42部分:中学;

——第43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44部分:儿童福利机构;

——第45部分:高等学校;

——第46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47部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第48部分:医疗机构;

——第49部分:加油站;

——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第5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

——第52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第53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54部分:肥料制造企业;

——第55部分:快餐企业;

——第56部分:供电企业;

——第57部分:大型综合零售企业;

——第58部分:火锅经营企业;

——第59部分:冷链企业;

——第60部分:车用LNG加气站;

——第61部分:采掘施工企业;

——第62部分:安全生产考试点。

……

本文件是DB50/T867的第63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重庆市注册安全

工程师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涛、曹华东、廖珍林、颜辉、刘瑞华、陈开敏、王毅、张晏、王妮、刘国勇、

蔡治勇、刘南芳、周密、黄伟、段美满、王春涛、孟萌萌、陈翔、薛国臣、常鹏程、谭世海、雍艾华、

吴进。

III

DB50/T867.63—2024

引  言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

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重要体现。所以,搞好安全生产是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

障,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充分运用

标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并用相应的“标尺”

检查监督生产现场,达到规范现场作业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

产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

定各典型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一一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一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

的、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一第n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

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的要求、原则,在整个标

准体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

范应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

DB50/T867通过梳理安全生产经营技术要求,规范企业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将安

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促进源头管理的目的。

IV

DB50/T867.63—202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63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础管理、培训过程、职业健康、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消防安全、

特种设备、用电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活动的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上述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文件不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消防通用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AQ80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培训worksafetytraini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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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

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3.2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worksafetytraininginstitution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

织。

3.3

主要负责人principalpersonincharge

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包括通过投资、协议能

够实际支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人)。

3.4

专职教师full-timeteacher

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工作,具备安全

生产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3.5

兼职教师part-timeteacher

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聘请,兼职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工作,具备安全生产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

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3.6

管理人员managementpersonnel

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管理、线上安全生产

培训平台管理服务工作任务的人员。

3.7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worksafetymanagementpersonnel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3.8

线上安全生产培训onlineworksafetytraining

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3.9

实物仿真技术培训设备physicalsimulationtechnologytrainingequipment

利用实物仿真与仿真技术结合的安全培训设备。

3.10

相关方stakeholder

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包括出租培训场地、提供培训设施设备以及其

他培训保障服务等。

4基础管理

4.1人员与职责

4.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条件,符合相关标准、

规范和安全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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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报告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c)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d)按照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开展培训;

e)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管理,提升师资水平,规范培训过程,提高培训质量;

f)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质安全;

g)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班时间、内容、人

员、考核等情况。

4.1.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

4.1.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师资条件

4.1.4.1每个作业类别应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兼)职培训教师。其中,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

4.1.4.2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所授课程专业领域具有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其中,

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

级职称。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

4.1.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师资条件

4.1.5.1每个行业类别应配备2名及以上专(兼)职培训教师。

4.1.5.2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所授课程专业相匹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或高级职称,并在所授课程专业领域具有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

4.1.6专(兼)职培训教师应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4.2方针目标

4.2.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培训计

划。

4.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4.2.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制定考核办法,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3安全生产责任制

4.3.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

考核标准等内容,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监督考核。

4.3.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3.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并适时更新。

4.4规章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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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

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

4.4.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章程、岗

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教学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

管理制度、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等。

4.4.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定期更新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5操作规程

4.5.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培训,应制定实际操作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5.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向从业人员和学员如实告知培训场所和培训活动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

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和督促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涉及危险作业培训时,应安排专人监护。

4.5.3工艺、设备、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发生变化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安全操作规

程标准,并保存相关记录。

4.6教育培训

4.6.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4.6.2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b)规章制度;

c)安全操作规程;

d)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

f)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影响;

g)安全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h)有关自救互救、疏散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4.6.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

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6.4从业人员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7相关方管理

4.7.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与相关方签订管理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4.7.2相关方应具备与被委托事宜相应的资质或能力。

4.7.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

故隐患,应及时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

4.7.4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7.5在相关方实施作业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向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相关方台账记录。

4.8安全生产投入

4.8.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并建立使用台账。

4.8.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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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宜按照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理念及行为准

则,并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4.10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宜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数字化应用,加强安全生产和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培训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

4.11风险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制定风险管

控措施。

4.12隐患排查治理

4.12.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

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和作业活动。

4.1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对于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应按

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

时限和应急预案。

4.12.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

后,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

报告。

4.13应急管理

4.13.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根据GB/T29639,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13.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齐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

好、适用、可靠。

4.13.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特点和AQ/T9007,开展应急演练。

4.14事故管理

4.14.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

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事故情况,开展先期处置。

4.14.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4.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4.15档案管理

4.15.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档案

4.15.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柜(架)数量应满足档

案保管需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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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档案、培训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档案、

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档案、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教材图书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安

全生产文件、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年度质量总结评估等。

4.15.2培训班档案

4.15.2.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班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柜(架)数量应满足档案保管需要。

培训班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考勤记录、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学员信息(学

员个人资料)、培训过程影像资料、培训教材、教学课件、学员考试成绩汇总表、培训总结等。学员信息

(学员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扫描件或学历证明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考试颁证申请

表、复审考试换证申请表、延期复审考试换证申请表、健康承诺、诚信声明等。开展线上安全生产培训的,

要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需保存线上培训学习记录、培训课程、培训学时、人像抓拍等网上学习电子档案。

4.15.2.2培训班档案应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实行“一期一档”归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

归档、存放和保管。保存电子档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保障档案可查询、可验证。

4.15.2.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标注

页码,不应拆分更换。

4.15.2.4培训班档案保存期限应不短于相应证书有效期。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

案不少于3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不少于6年,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少于3年。保存

到期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销毁。

5培训过程

5.1通用要求

5.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制定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学时、考核标准、

人员分工、教学质量保障、后勤保障等内容。

5.1.2培训开展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制定每班次培训计划,按培训大纲编排培训课程表,明确培训

形式、时间、学时、学员类型、场地、课程、教师等内容。

5.1.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满足相应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的正版教材、课件,并建立教材、

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

5.1.4理论培训可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际操作培训不应采用线上培训方式。

5.1.5培训学时应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线上线下培训学时应符合AQ8011的要求。

5.1.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过程进行全覆盖监控并留有影像资料。

5.1.7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比例不应低于学员人数的

30%,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合理性与适用性、教学资料质量、教师授课质量、服务质量等。

5.1.8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教学评估考核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方

法、课件、培训效果等方面的指标。

5.1.9开展线下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至少每半天考勤2次,考勤记录应完整、真实,考勤方式

应当采用信息化设备或应用系统等方式,可通过不定时人像抓拍、人脸辨识等生物识别技术。

5.1.10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上门培训服务的,应落实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培训人员和保障

措施,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5.2线上培训要求

5.2.1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应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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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选择使用合法运营的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

5.2.3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应具备但不限于课程管理、实名注册、远程教学、交流互动、课程断点及

课后测试、学习记录、学时证明、档案管理、查询统计、人像抓拍、人脸识别、屏蔽快进、防止多点登录、

无操作锁屏等功能。

6职业健康

6.1职业病危害申报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职

业病危害项目。

6.2职业病危害检测

6.2.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

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安全生产

培训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6.3职业病危害控制与预防

6.3.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为从业人员和学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6.3.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作业人员和学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

的防护用品。

6.3.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定期对职业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和实施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

6.3.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GBZ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3.5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际操作作业场所应安装通风除尘设施,实际操作作业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有

效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6.4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4.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醒目位

置设置公告栏。

6.4.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提前告知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

6.4.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根据作业场所、设备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警示说明。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规定,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

防措施、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治措施。

6.5职业健康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照GBZ188的要求做好职业健康监护,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7设施设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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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设施设备配备

7.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满足文档编辑、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

需要。

7.1.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教室应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7.1.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学员培训后勤保障设施设备。

7.1.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以及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

7.1.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对线下培训场所全覆盖监控并留有影

像资料。

7.1.6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照附录B配备实际操作设施设备,建立设施设备

台账,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安全、可靠,满足所开展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培训需要。

7.1.7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配置的实际操作培训设施设备应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不少于3年),遵循贴

近工作实际、安全可靠、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的原则,功能应涵盖培训大纲要求的训练内容。

7.1.8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类别应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其他

作业类别至少配备实物仿真培训设备设施。

7.1.9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使用。

7.2设施设备运行

7.2.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施设备当前的使用状态。有较大

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应被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拆除的,

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7.2.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7.3设施设备检维修

7.3.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设施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方案,明确检维修人员、

安全措施、质量和进度要求,组织开展设施设备检维修,检维修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7.3.2设施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

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7.3.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在作业现场配置必要的应急措施和监护

人员。

8作业环境

8.1培训场所条件

8.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具备自有或租赁3年以上的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和

后勤保障场所,总面积应不低于300m2。

8.1.2办公室应满足所有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工作需要,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m2,总面积不

应少于40m2。

8.1.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理论培训教室应满足至少60人同时开展教学活动需要,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

于1.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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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置专用档案室,满足防火、防盗、防潮要求,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0m2。

8.1.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宜设置图书阅览室或阅览区,配备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与安全

生产培训范围相关的教材和图书资料。

8.1.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设置学员休息区、饮水区、应急保障处置区等后勤保障场所。

8.1.7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培训师资、管理人员、培训收费等信息进行公示,

并及时更新。

8.1.8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与办公场所、理论培训教室设置在同一地点,不应与其

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共用。

8.1.9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不应将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在用设施设备、备用设施设备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实

际操作培训。

8.1.10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实际操作培训场地面积不小于100m2,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

作业应设置至少5个工位,其他作业类别的工位数量应满足培训需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每个工位的面积

应不小于4m2,其他作业类别每个工位的面积应不小于5m2,并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8.2场地安全

8.2.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场地建设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安全要求,不应超过原有建筑受力荷载。

8.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采取防滑倒、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等安全措施,确保培训场地

安全。

8.2.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氧气、乙炔气瓶储存室。氧气、乙炔气瓶储存室应分开设置,所

在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严禁设置在居民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防

火间距应满足GB50016的要求。

8.2.4氧气、乙炔气瓶储存室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防爆型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

别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2.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设置在室内的高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培训场地,其长、宽、高均应满足距离

和安全需要,严禁设置在消防通道、行车、行人通道上,不应影响培训环境和培训过程安全。

8.2.6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安装气体泄漏探测报警器,检测乙炔、氧气是否有泄漏。

气瓶储存室外应安装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8.2.7高压电工作业登杆科目、高处作业单人吊具科目等相关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安装防坠器,并在地

面铺设安全垫。

8.2.8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际操作场地各工位之间应设置防护屏,其高度不低于1.8m,工位正面应安装

防弧光门帘。

8.2.9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根据作业场所、设备的风险,按照GB2894的规定,在相应位置设置安全标

志。

9消防安全

9.1消防管理

9.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

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实行严格管理。

9.1.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

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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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检测记录。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9.1.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照GB25201等规范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9.2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

9.2.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GB55036和GB55037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应

擅自改变原有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9.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置与现场人数相匹配的疏散引导箱,灭火

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等规范的规定。

9.2.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

9.2.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被占用、堵塞、锁闭,严禁使用防盗网或其他

遮挡物封堵窗户。

10特种设备

10.1通用要求

10.1.1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

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10.1.2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自行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

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10.1.3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10.1.4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张贴在该特种设备

的显著位置。

10.1.5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1.6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予以封存。重新启用封存的特

种设备应经法定程序检验。

10.2电梯

10.2.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使用的电梯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和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并在显著位置粘贴检验合格证。

10.2.2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机房、安全标志和标识应符合TSGT7001—2023附件A的规定。

10.3气瓶

10.3.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氧气、乙炔等气瓶入库和发放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

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出入库日期、管理责任人等。

10.3.2气瓶外观应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正确、明显;瓶阀、瓶帽、

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10.3.3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瓶内气体不应用尽,保持气瓶内具有规定的剩余气体压力或

剩余气体重量。

10.3.4氧气、乙炔气瓶不应靠近热源,安全间距应符合要求。

10.3.5氧气、乙炔气瓶存放场所不应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设置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

风良好,保持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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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电安全

11.1通用要求

11.1.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配电系统应符合GB26859、GB50052、GB50054要求。

11.1.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采用TN-S供电系统,配电箱应为正规合格产品。

11.1.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三级配电系统,逐级、分类实施漏电保护,配备带漏电保护的空气断路

器,确保漏电保护动作时间、电流相匹配。

11.2特殊要求

11.2.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应在末端配电箱后端线路上安装1:1隔离变压器,隔离变压器需做安全保护

措施。

11.2.2低压电工作业配备降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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