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709-2024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分级导则

DB4201/T 709-2024 Guidelines for Water Quality Grades for Municipal Sewage Treatment and Reuse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709-2024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14
实施日期
2024-11-14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武汉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怀宇、李敏、黄婧、徐栋、余琴芳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

CCSZ60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709—2024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分级导则

Classificationguidelinesforwaterqualityof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andrecycling

2024-10-14发布2024-11-14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1/T70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4

4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要求.........................................................5

4.1一般要求.......................................................................5

4.2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求.......................................................5

4.3再生利用水质要求...............................................................6

5水质监测要求.......................................................................7

6实施与监督.........................................................................8

附录A(规范性)水污染物检测分析方法.................................................9

参考文献.............................................................................10

条文说明.............................................................................11

I

DB4201/T70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武汉市水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武汉智汇元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敏、黄婧、徐栋、余琴芳。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武汉市水务局,电话:027-82831051,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

建议可反馈至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电话:18571800098/邮箱:237175@。

II

DB4201/T709—2024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分级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的水质要求、水质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

和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

GB/T5750.1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78水质氨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1983)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1984)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209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06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

HJ586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97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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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235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污水municipalsewage,municipalwastewater

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的污水,通过入流、入渗等

方式进入污水收集系统的降水径流,以及允许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等。

[来源:GB/T18918—2002,3.1,有修改]

3.2

城市污水收集系统seweragesystem,municipalwastewatercollectionsystem

由管涵、泵站和附属设施等关联设施所组成,用于将城市污水从源头收集并输送到处理设施或排口

的网络。

3.3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municipal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

facilities

对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设施。

3.4

再生水reclaimedwater,recycledwater

城市污水经工艺处理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可以进行再利用的水。

[来源:GB/T19923—2005,3.2,有修改]

3.5

城市杂用水recycledwaterforurbanmiscellaneoususe,miscellaneousurbanuse

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的再生水。

[来源:GB/T18920—2020,3.2,有修改]

注:城市绿化用水包括用于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庭院、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场馆及公共草坪

和相似地区绿化的开放性绿地用水,以及用于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非开放苗圃、高速公路绿化隔离带

等限制公众进入的限制性绿地用水的总称。

3.6

景观环境用水recycledwaterforrecreationalandenvironmentaluse

满足景观功能和环境功能需要的用水,即用于营造和维持景观水体、各种水景构筑物和水环境的再

生水。

[来源:GB/T18921—2019,3.1,有修改]

注:包括非直接接触和非全身接触的观赏类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河

道类、湖泊类、水景类)、景观湿地环境用水、生态补水。其中生态补水指用于补充水体的生态基流需求的再

生水。

3.7

非直接接触nocontact

人体可能与水发生偶发的触碰,但不会全身或局部肢体浸入水中或与喷溅的水发生直接触碰的接触

活动。

注:包括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以及部分环境用水,如远观或处于堤、岸或亲水平台等的观览、休憩等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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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非全身接触incidentalcontact

人体四肢可能与水发生直接触碰,但面部和躯干不会浸入水中或频繁与喷溅的水接触,且不导致吞

咽行为的接触活动。

注:包括划船、垂钓、涉水等,但不包括游泳、潜水、冲浪、帆船及其他可能致全身接触的活动。

3.9

工业用水recycledwaterforindustrialuses

用于锅炉补给水、工艺与产品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用的再生水。

[来源:GB/T19923—2005,3.5,有修改]

3.10

快速净化rapidpurification

为减少降雨径流污染入河湖量,在排口或水体周边就近设置的,以快速去除水中的悬浮物和总磷等

污染物为目的的物化或生化处理。

3.11

施工降水drainedgroundwaterforconstruction

为满足建设施工要求所排出的地下水。

4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水质控制指标应根据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要求、再生利用水质要求的规定执行。

4.1.2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的控制项目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

a)污水排放、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均应执行基本控制项目;

b)选择控制项目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要求确定。

4.1.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基本控制项目分为A+级标准、A级标准、B+级标准、B级标准、C级标

准;标准的选用应根据原水类别、排放去向、利用途径等确定。

4.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本文件规定的A+级标准是湖泊类等封闭水体景观环境用水的基本要求;

b)本文件规定的A级标准是河道类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的基本要求。

4.2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求

4.2.1基本控制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和GB18918—2002中表2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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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基本控制项目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A+级标准A级标准B+级标准B级标准C级标准

序号控制项目

月均值日均值日均值月均值日均值日均值一次监测

1化学需氧量(COD)≤355050506060110b

2生化需氧量(BOD5)≤61010102020—

3悬浮物(SS)≤7101010202040

4动植物油≤—11133—

5石油类≤—11133—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0.50.51.01.0—

7总氮(以N计)≤101515152020—

8氨氮(以N计)≤1.55(8)a5(8)a5(8)a8(15)a8(15)a—

2005年12月

31日前建设0.71.01.01.01.51.5—

总磷(以

9的

P计)≤

2006年1月1

0.30.50.50.51.01.01.5

日起建设的

10色度(稀释倍数)≤—3030—3030—

11pH—6~96~9—6~9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3—104104—

注:“—”表示不作要求。

a括号外数值为水温大于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小于或等于12℃时的控制指标;

b当进水COD大于22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4.2.2选择控制项目按GB18918—2002中表3关于选择控制项目的规定执行。

4.2.3快速净化措施的出水水质执行C级标准。

4.2.4工程建设施工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降水直接排入水体功能级别III类及以上的,按A+级标准执行;

b)施工降水直接排入水体功能级别IV类及以下的,按A级标准执行。

4.3再生利用水质要求

4.3.1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再生利用水质控制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农

田灌溉再生利用水质控制项目及限值应符合GB20922的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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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再生利用的水质控制项目及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

序城市绿化(开

项目冲厕、车辆冲道路清扫、消工业用水

号放性绿地、限非直接接触非全身接触

洗防、建筑施工水源

制性绿地)

1色度(度)153030302020

2嗅无不快感无不快感无不快感—无不快感无不快感

河道类、景观

3浊度(NTU)≤510105湿地10,湖泊5

类、水景类5

4铁(mg/L)≤0.3——0.3——

5锰(mg/L)≤0.1——0.1——

溶解性总固体

61000100010001000——

7溶解氧≥222—22

出厂1.0,出厂1.0,

出厂1.0,

8总氯a(mg/L)≥管网末端管网末端0.05—e0.05e

管网末端.20

0.2c0.2

大肠埃希氏菌,或

9粪大肠菌群数b不应检出不应检出d不应检出——不应检出

(个/100mL)≤

10氯化物≤—350—250——

11硫酸盐≤—500—250——

注:“—”表示不作要求。

a采用氯消毒时;

b大肠埃希氏菌,或粪大肠菌群数,可任选其一;

c管网末端不应高于2.5mg/L;城市绿化(限制性绿地)不作出厂总氯的规定;

d城市绿化(开放性绿地)指标限值;

e生态补水的总氯不应高于0.5mg/L。

4.3.2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业企业有单独水质要求的,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b)作为锅炉补给水的水源,尚需再进行软化、除盐等处理;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源,根据

回用试验或参照相关行业或产品的水质指标,可以直接使用或进一步处理后再用;作为冷却

用水、洗涤用水水源参照相关的水质指标,可以直接使用或进一步处理后再用。

5水质监测要求

5.1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的标识和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按GB15662.1和HJ1235的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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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再生水的管道、设备、设施的外部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说明,管道标识应符

合GB/T18920—2020中6.2.3的规定;

c)生态补水口按GB15662.1的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

5.2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处理的监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应设置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并应符合HJ978的规定;未限制规

定监测方式的指标,鼓励采用自动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HJ978和《湖北省污染源

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规定,安装水质、水量监

测设施,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b)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总出水口应设置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再生水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合

并设置的,还应符合第c款的规定;

c)排放口应设在处理设施之后,且不应有外水混入。

5.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取样按GB18918和HJ91.1的规定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a)A+级标准、A级标准、B+级标准、B级标准的日均值应采取24h混合样、取样间隔均匀且频率

不低于每2h一次;

b)C级标准取样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应按HJ91.1规定采集满足一次测试水污染物浓度所需

样品。

5.4污水处理的表1基本控制项目中月均值,按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计。已建成处理设施的雨时处理

量达到旱季设计规模的1.3倍及以上、新建处理设施的雨时处理量达到旱季设计规模1.5倍及以上的,

当日的日均值可不计入月均值统计。

5.5快速净化措施的水质取样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

5.6应检测工程项目施工降水的原水水质,符合4.2.6规定的水质要求,不需要进行处理的,可不另

行检测;需要进行处理的,按取样频率每月1次检测尾水水质。

5.7再生利用水质控制项目中,嗅、pH、浊度、溶解氧、总氯的检测频率不低于每日1次,其他项目

的检测频率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5.8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检测,建立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记录,并妥善保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应不少于5年。

5.9水污染物检测分析方法按附录A执行。

6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由武汉市水行政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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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水污染物检测分析方法

水污染物检测分析方法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水污染物检测分析方法

序号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方法来源

1pH玻璃电极法GB/T6920

重铬酸盐法GB/T11914

2化学需氧量(COD)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

GB/T7488

3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

HJ505

4悬浮物(SS)重量法GB/T11901

5总氮(以N计)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1894

6氨氮(以N计)蒸馏和滴定法GB/T7478

7总磷(以P计)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

8色度稀释倍数法GB/T11903

9动植物油红外光度法GB/T16488

10石油类红外光度法GB/T16488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

12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滤膜法GB/T5750.12

13大肠埃希氏菌多管发酵法、滤膜法GB/T5750.12

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分光光度法、3,3',5,5'-GB/T5750.11

14总氯(总余氯)

四甲基联苯胺比色法HJ586

15色度铂-钴标准比色法GB/T5750.4

16嗅嗅气和尝味法GB/T5750.4

17浊度散射法-福尔马肼标准、目视比浊法-福尔马肼标准GB/T5750.4

18铁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5750.6

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甲醛肟

19锰GB/T5750.6

分光光度法

20溶解性总固体称量法(烘干温度180±3℃)GB/T5750.4

GB/T11913

电化学探头法

21溶解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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