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6-1988 Test method of flammability for building material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8626-2007 |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8626-198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88-02-05
实施日期
1988-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标准局
归口单位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十三、防火材料1007

4.2试件在试验中产生变色,被烟熏黑及外观结构发生弯曲、起皱、鼓泡、熔化、烧结等变化

均不作为燃烧判断依据。

4.3采用防火涂层保护的试件,如木材及木制品,其表面涂层的炭化可不考虑。在确定被

保护建材的燃烧后剩余长度时,其保护层应除去。

5判定条件

5.1凡是经过燃烧竖炉试验合格,并能通过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GB8626)的材料均可定

为难燃性建筑材料。

5.2按照2,3和4章的规定程序,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燃烧竖炉试验合格:

a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应大于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b.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C1o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试验依据的标准;

b建筑材料种类、名称、组分、外观及制作规格和单位面积质量;

。对使用的防火剂,应说明其种类、组分以及涂刷后的试件外观,对用于木材及木制品

的防火剂,应注明干、湿涂刷量(g/m,);对用于织物的防火剂,应给出该种织物所用防火剂

的干量(g/kg);

d.试件制作及安装方式。试验操作及试验次数;

。.每单个试件嫩烧后的剩余长度及每组试件燃烧后的平均剩余长度;

.f.每组试件平均烟气温度的最大值;

8每组试件试验中的最大火焰高度(从10cm开始计算),出现最大火焰高度的时间,

以及试验火焰停止后试件阴燃的现象;

h.特别观察项目,如试件着火时间,火焰传播类型;嫩烧试验之后试件的外观、试件背

火面是否变色;以及滴落物在筛网上的持续燃烧情况;试件m烧发烟情况等;

i,试验日期及试验人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系等效采用西德工业标准DIN4102第一部分

3.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8626-88

本标准是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的试验方法。

1试验装里

试验装置由燃烧试验箱、姗烧器及试件支架等组成。

1008第一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方法标准

1.1燃烧试验箱

燃烧试验箱(见图1)用厚度为1.5mm的不锈钢板制成,其外形尺寸为:700mmx

400mmx810mm,箱体顶端设有0150二的排烟口,前侧和右侧各设有一玻璃观察窗,底部

为一不锈钢网格。

图1燃烧试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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