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142-2024 法庭科学 涉火案件现场勘查个人防护要求

GA/T 2142-2024 Forensic sciences—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protection in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in fire case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2142-2024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4-04-29
实施日期
202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涉火案件现场勘查个人防护的术语和定义、个人防护总体要求、个人防护具体要求、个人防护装备的选配和使用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涉火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对常见危害的个人防护,其他涉火现场勘查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鉴定中心、南京警察学院、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
谢永迅、张金鹏、张冀峰、程桂敏、申振宇、李瑾、傅得锋、裴茂清、高尚、刘晓锋、白笙学、张亮、王坚、熊玲、李浩、何诚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7.140

CCS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2142—2024

法庭科学涉火案件现场勘查

个人防护要求

Forensicsciences—Requirementsforpersonalprotectionincrimescene

investigationinfirecases

2024⁃04⁃29发布202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214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鉴定中心、南京警察学院、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

术中心、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永迅、张金鹏、张冀峰、程桂敏、申振宇、李瑾、傅得锋、裴茂清、高尚、刘晓锋、

白笙学、张亮、王坚、熊玲、李浩、何诚。

GA/T2142—2024

法庭科学涉火案件现场勘查

个人防护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涉火案件现场勘查个人防护的术语和定义、个人防护总体要求、个人

防护具体要求、个人防护装备的选配和使用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涉火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对常见危害的个人防护,其他涉火现场勘查

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害因素hazardousfactor

对涉火案件现场勘查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疾病的突发性危险因素及慢性有害因素。

[来源:XF/T1464—2018,3.2,有修改]

3.2

个人防护装备personalprotectionequipment

有效预防和防御涉火案件现场危害因素而配备的各种个人防护物品。

[来源:XF/T1464—2018,3.4,有修改]

4个人防护总体要求

4.1现场勘查人员在进入涉火案件现场前应做好个人防护。

4.2个人防护装备应与现场环境状况、勘查需求、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4.3个人防护装备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和便利性。

4.4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个人防护装备已失效或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现有个人防护装

备不能满足勘查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因素,或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4.5在高温/低温等恶劣天气进行现场勘查时,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应具备透气散热/保暖等功能。

4.6现场勘查人员在光照不良的条件下进行勘查时,应配备相应的反光、发光标示及个人照明设备。

4.7现场勘查人员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勘查时,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必要时还应配备相适应的

空气/氧气呼吸设备。

4.8若现场存在放射性危害、生物危害等特殊危害因素,应由专业机构处置,待危害因素消除后方可进

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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