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77.1-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1部分:通则
DB32/T 4077.1-2021 Mining Ecological Restoration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1: General Rules
基本信息
2,标准数据定制化,可定制企业云端标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下载以及更新推送服务,实时了解标准时效更新动态
3,标准时效性核查服务,依托最新最全的标准数据库为您提供在线标准时效性核查服务,并开具权威性的标准时效性核查报告(点击查看详情)
4,服务定制咨询联系电话:15102855502(微信同号),QQ:469517676
发布历史
-
2021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国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 起草人:
- 薛建、阎长虹、张发明、胡海波、朱晓勇、胡国长、杨晓华、卜永洪、高骏、程勇、高玉良、王伟、王竑、朱斌、林晨、晋爱民、郑晓彦、郑杰、陈立敏、沈文斌、宋烨、高雪、刘自德、董茂秋、孙京、杨玉怀、黄健秋
- 出版信息:
- 页数:9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077.1—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1部分:通则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ineecologicalrestorationandprevention
Part1:Generalrules
2021-09-03发布2021-10-03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077.1-2021
目录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5
4.1基本要求........................................................................5
4.2基本规定........................................................................5
4.3生态修复原则....................................................................7
4.4目标任务........................................................................8
4.5工作程序及内容...................................................................8
5调查与勘查.........................................................................10
6工程设计...........................................................................10
7工程施工...........................................................................11
8工程监理...........................................................................12
9工程验收...........................................................................13
9.1基本规定.......................................................................13
9.2工程质量验收划分...............................................................14
9.3工程质量验收...................................................................14
9.4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16
9.5工程验收组织程序和要求.........................................................17
9.6工程资料.......................................................................18
附录A(资料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8
附录B(规范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级...............................................29
附录C(规范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37
附录D(资料性)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记录表.........................................41
附录E(规范性)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64
附录F(资料性)工程竣工报告编制内容要求...........................................74
附录G(资料性)工程资料编制及装订格式.............................................85
附录H(资料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编图常用图示图例...................................89
参考文献..............................................................................92
I
DB32/T4077.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l-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32/T4077-202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共分为三部分:
——第1部分:通则(DB32/T4077.1-2021)
——第2部分:调查勘查与设计(DB32/T4077.2-2021)
——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DB32/T4077.3-2021)
本部分为DB32/T4077-2021的第1部分。
本文件附录B、附录C、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D、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
附录。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国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大
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起草人:薛建、阎长虹、张发明、胡海波、朱晓勇、胡国长、杨晓华、卜永洪、高骏、程勇、
高玉良、王伟、王竑、朱斌、林晨、晋爱民、郑晓彦、郑杰、陈立敏、沈文斌、宋烨、高雪、刘自德、
董茂秋、孙京、杨玉怀、黄健秋。
II
DB32/T4077.1-2021
引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指导和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
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管理与技术水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
保护与修复,根据2019年4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
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19〕89号)的要求,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
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江苏省国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大学、
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组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实践经验和省
内外现行技术标准,借鉴国内外矿山生态修复先进理念与技术,充分总结和吸收了自然资源、水利、铁
路、公路、城建、规划、林业、市政等相关行业类似工程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在广泛征求工程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高等院校、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意见
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制定本文件。
为满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文件使用过程中的不同需求,增强文件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本文件共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调查勘查与设计;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各
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构成了完整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体系。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在不断总结先进技术、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现代管理技
术与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法律
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III
DB32/T4077.1-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总体要求、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
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
工程监测等。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
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程中涉及与本文件相关工程技术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218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DZ/T0220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査规范
DZ/T02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0238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
DZ/T028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山生态修复mineecologicalrestoration
对因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
力与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退化、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其生态功能。
3.2
矿山地质环境minegeologicalenvironment
因矿业活动引起的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岩体、土体、矿藏、地下水等地质要素和地质作用的总和。
3.3
矿山生态环境mineecologicalenvironment
1
DB32/T4077.1-2021
因矿业活动引起的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土地、矿产、生物等自然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
量的总称。
3.4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minegeologicalenvironmentproblem
人类在地表和地下深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造成地面和地下岩土体的自然平衡改变和破坏,使地质环
境不断改变和恶化,给矿区的经济建设及人民生活带来危害。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地质灾害、含
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土污染以及其他灾害与环境污染。
3.5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mineecologicalenvironmentproblem
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对包括地质环境在内的自然环境破坏和
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面反馈效应。
3.6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mineecologicalenvironmentsurvey
查明矿产资源开发诱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类型、空间分布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对矿山生态
环境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
3.7
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impactassessmentofmininggeologicalenvironment
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和技术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和估算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3.8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minegeologicalenvironmentcondition
指与矿山开采活动有关的所有地质要素和相关圈层要素的综合。具体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岩土类型及其工程性质以及人类活动。
3.9
工程地质条件engineeringgeologicalcondition
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地质要素(或条件)的综合,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其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动力地质作用和天然建筑材料等。
3.10
水文地质条件hydrogeologicalcondition
与地下水的埋藏、分布、补给、径流、排泄以及水质、水量有关的所有地质要素(或条件)的综合。
3.11
地质灾害调查geologicalhazardsurvey
为确定地质灾害类型、空间分布、危害性,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周围环境特征等所开展的综合性调查
研究工作。
2
DB32/T4077.1-2021
3.12
地质灾害勘查investigationofgeologicalhazard
用专业技术方法调查分析地质灾害状况和形成发展条件的各项工作的总称。
3.13
岩石质量指标rockqualitydesignation,RQD
表示岩体完整性的一种指标。用直径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体中钻进,回次钻进所
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3.14
工程地质类比法engineeringgeologicalanalogy
将所要研究的工程地质体与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条件大致相同的同类工程地质体进行类比,进而评
价其稳定性及其可能的破坏方式的研究方法。
3.15
地质灾害危险性dangerofgeologicalhazard或riskofgeologicalhazard
某一区域特定时间内发生地质灾害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3.16
地质灾害防治preventionandtreatmentofgeologicalhazard
采用工程或(和)非工程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损失或威胁的活动。
3.1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preventionandtreatmentprojectforgeologicalhazard
为防治地质灾害而修建的各类工程。
3.18
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organizationdesign
用来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技术方法、
工艺选择和施工措施等。
3.19
隐蔽工程concealedengineering
施工完毕后被遮盖或掩埋而无法或很难对它进行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3.20
信息法施工information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
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3.21
逆作法施工reverseconstructionmethod
3
DB32/T4077.1-2021
受地质条件限制,土石方、边坡防护工程等采用自上而下分阶开挖与支护等施工方法。
3.22
建设单位employer或developmentorganization
承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
合法代表机构等。
3.23
勘查单位survey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等级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
查合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勘查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3.24
设计单位design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设
计合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3.25
施工单位contractor或construction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
工合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维护与养护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3.26
监理单位supervision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矿
山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3.27
工程变更engineeringchange或engineeringvariation
包括勘查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勘查条件、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所作出的对勘查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的修改和调整。
3.28
工程质量评定engineeringqualityassessment
依据工程检验和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3.29
工程竣工验收projectcompletionacceptance或engineeringacceptancecheck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专家组,对该工程
施工质量和工程资料是否符合工程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的全面检验。
4
DB32/T4077.1-2021
4总体要求
4.1基本要求
矿山生态修复应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保护
优先、消除隐患、生态恢复为主的修复方针。在消除地质灾害、确保工程安全的基础上,将矿山生态修
复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遵循自然生态系统
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综合运用科学、法律、政策、经济和公众参与等手段,采取
工程、技术、生物等措施,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
促进矿山及周边生态系统协调一致、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4.2基本规定
4.2.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2.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为前提,修复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为目标,维护
工程安全为保障,开展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与修复。
4.2.3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包括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分部分项工程
划分参照附录A。
4.2.4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
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
与恢复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结合。
4.2.5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因矿山生态修复需要破坏林地等原生植被的,
对破坏区域按照不低于原标准要求恢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4.2.6矿山生态修复应突出生态功能,尊重自然风貌。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和生态要素,提高国土空间
韧性和承载力,保障生态安全;以消除地质灾害,改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修复为重点,注重自然生态
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多样性;加强整体保护,提升服务功能;统筹实施以安全为目标的灾害防治、
污染治理等基础先导工程,增强工程协同,提高修复效果。
4.2.7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避免因修复使土地、矿产、植被、地质遗迹、历史文物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防止造成新的灾害和污染,
使修复区与周围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4.2.8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据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修复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
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4.2.9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应遵循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在地
质灾害易发区或隐患区内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应当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勘查的基础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设计。
4.2.10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或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4.2.11矿山生态修复应加强对施工期、修复工程及修复后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不宜少于二个水文年或设计要求的周期。
4.2.1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土地复垦的,工程设计中应包括土地复垦设计,并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5
DB32/T4077.1-2021
同步实施。
4.2.13矿山生态修复应达到如下标准:
a)采取有效措施,使原开采损毁区达到安全稳定状态。修复后各类岩土体边坡小于允许坡度值或
采取加固与支护措施,使不稳定岩土体及边坡等得到有效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
b)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充分利用矿山开采废弃物,充分利用修复产生的土石资源。未利用的尾矿、
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应选择合理、安全稳定,不应滥占耕地、引起水土流失和污
染环境等。
c)充分利用可用于种植或土地复垦的剥离表土,整治被破坏和占用的土地资源,使其最大限度的
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d)生态修复应保持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空间多样性。根据生态系统退化、受损程度和恢复能力,合
理选择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措施,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增强生
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防治水土流失,修复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场地污染,使其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f)采矿或勘探活动中遗留的探槽、探井、钻孔等不能作其它利用的,应进行封闭或者回填。
g)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地面设施,使之符合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达到安全、可利用状态。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4.2.14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级应根据修复区重要程度、工程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以及矿
山生态环境影响与危害程度综合确定。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级划分见附录B。
4.2.15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威胁对象及其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划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可参照附录C。
a)滑坡、崩塌防治工程等级根据滑坡灾害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和威胁对象等因素,按表1进行划
分,其工矿交通设施等重要性根据表2确定。
表1滑坡、崩塌防治工程等级划分
工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50005000>且≥500<500
威胁人数/人≥500500>且≥100<100
威胁对象
工矿交通设施等重要较重要一般
注:满足潜在经济损失或威胁对象中的其中之一条,即划定为相对应的防治工程等级。
表2工矿交通设施重要性分类表
重要性项目类别
城市和村镇规划区、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
重要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
理厂、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等
新建村镇、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
较重要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
一般
场、水处理厂等
b)采空塌陷防治工程等级根据受威胁对象的险情或受灾对象的灾情,以及防治工程施工难度和工
程投资等因素分为四级(见表3)。
6
DB32/T4077.1-2021
表3采空塌陷防治工程等级划分
分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城市和村镇规划区、放射性设新建村镇、三级
小型水利工
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二(含)以下公路、
程、电力工程、
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中型水利工程、电
港口工程、矿山、矿山
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力工程、港口工程、
集中水源地、工生态环
码头、矿山、集中水源地、工业矿山、集中水源地、
工程重要性业建筑(跨度≤境类工
威胁或受灾建筑(跨度>30m)、民用建筑工业建筑(跨度24
24m)、民用建程、农
对象(高度>50m)、垃圾处理场、m~30m)、民用建
筑(高度≤24田等
水处理厂、油(气)管道和储油筑(高度24m~50
m)、垃圾处理场、
(气)库、学校、医院、剧院、m)、垃圾处理场、
水处理厂等
体育馆等公共设施水处理厂等
建筑基础
甲级建筑物乙级建筑物丙级建筑物
设计等级
死亡(人)≥100100~1010~10
伤亡人数
重伤(人)≥150150~2020~5<5
直接威胁人数(人)≥500500~100100~10<10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001000~500500~50<50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a)≥50005000~10001000~100<100
施工难度复杂较复杂一般简单
工程投资(万元)≥30003000~10001000~200<200
注1:分级确定采取上一级别优先原则,只要有一项要素符合某一级别,应定为该级别。
注2:表中工程重要性按DZ/T0286执行。
注3:表中的甲、乙、丙级建筑物按GB50007执行。
c)边坡防护工程等级根据其破坏后可能造成的危害与损失程度划分为三级(见表4)。
表4边坡防护工程等级划分
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县级和县级主要集镇或大型工矿企业、一般集镇,县级或中型工矿
危害对象
以上城市重要桥梁、国道专项设施企业,省道及一般专项设施
危害人数/人>10001000~500<500
受灾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001000~500<500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1000010000~5000<5000
施工难度复杂一般简单
工程投资/万元>10001000~500<500
注: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坡面防护工程,其工程等级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提高。
d)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划分参照DZ0238、DZ/T0220等相关规范执行。
4.2.16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专家智库,形成专业咨询团队,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
技术服务和支撑。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水平。
4.3生态修复原则
4.3.1集约节约,保护优先。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的理念,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协调一致。
4.3.2以人为本、防灾减灾。矿山生态修复应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消除矿山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
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
DB32/T4077.1-2021
4.3.3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按照生态良好的总要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美好追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3.4系统修复,综合整治。针对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以及生态系
统退化、受损程度和恢复力,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系统修复,综合整治。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
持、植被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矿山原有生态系统功能。
4.3.5问题导向,科学修复。追根溯源、系统梳理、全方位诊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靠科技进步与
创新,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效率、能力和水平。针对问题及风险,结合区域自然禀赋,因地制宜采取基于
自然的解决方案和治理方式,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措施的科学性
推荐标准
- NB/T 20420-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缆及接头鉴定 2017-02-10
- NB/T 20421.4-2017 核电厂安全重要电缆状态监测方法 第4部分:氧化诱导技术 2017-02-10
- NB/T 20424-2017 核电厂限流孔板设置要求 2017-02-10
- NB/T 20395-2017 主控制室可居留性设计要求 2017-02-10
- NB/T 20009.30-2017 压水堆核电厂用焊接材料 第30部分:安全1级设备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2017-02-10
- NB/T 25075-2017 核电厂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7-02-10
- NB/T 20405-2017 核电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2017-02-10
- NB/T 20009.23-2017 压水堆核电厂用焊接材料 第23部分:安全级设备用不锈钢手工电弧焊焊条 2017-02-10
- NB/T 20412-2017 压水堆核电厂结构模块组装及验收技术规程 2017-02-10
- NB/T 20009.27-2017 压水堆核电厂用焊接材料 第27部分:安全级设备用不锈钢焊丝 2017-02-10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 1DB32/T 4077.3-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3部分:施工与监理
- 2DB32/T 4077.2-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2部分:调查 勘查与设计
- 3DB50/T 10010.1-2024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 4DB51/T 10010.1-2024 DB50/T 10010.1-2024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 5DB34/T 4756.1-2024 矿山生态修复规程 第1部分:设计与施工
- 6DB64/T 1999.2-2024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标准 第2部分:矿山生态修复
- 7T/LYCY 1059-2023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 通则
- 8T/HNKX 001-2023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评估规范
- 9DB50/T 10010.2-2024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建材矿山
- 10DB64/T 1999.1-2024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标准 第1部分:国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