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33-2021 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

DB2102/T 0033-2021 Combining peace and war,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early civil defense pits in use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2/T 0033-2021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25
实施日期
2021-11-25
发布单位/组织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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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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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T 0033-2021 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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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10

CCSP18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0033—2021

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

Existingearlycivilairdefensetunnelsofdual-utilizationofpeacetimeandwartime

--Specificationforsafetyuse

2021-10-25发布2021-11-25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02/T003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弘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天籁安全风险管

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细凤、唐超、王勇、李云帆、韩冰、徐慧。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80号

联系电话:0411-65851103

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42-1号

联系人:王细凤

联系电话:0411-82740420

I

DB2102/T0033—2021

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以下简称“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

原则、安全性评估、使用用途、消防安全、防汛、环境卫生、装饰装修与改造。

本文件适用于早期人防坑道的平时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21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GB/T18204.1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防坑道undermineddefensetunnelswithlow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人防工程。

[来源:GB50134-2004,2.0.3]

3.2

早期人防坑道existingearlycivilairdefensetunnels

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及以前的人防坑道。

1

DB2102/T0033—2021

3.3

口部gateway

人防坑道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3.4

主体mainpart

人防坑道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和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也是口部以内的部分。

4总体原则

4.1使用早期人防坑道应按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从事经营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

4.2早期人防坑道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重大灾害,使用方应无条件地按通知规定的

时间停止使用,并交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4.3平时使用早期人防坑道,使用方应根据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到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相关

的消防手续。未取得消防手续不可使用。

4.4早期人防坑道内应根据使用用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消防设施

和器材完好有效。

4.5早期人防坑道的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设计应符合GB50098的要求。

4.6早期人防坑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GB50098的要求。

4.7根据GB50016的规定,如需设置消防控制室,应在早期人防坑道入口处设置。

4.8早期人防坑道内应设置消防电话,消防电话的间距不应超过20m,消防电话处应设发光式指示标

识。

4.9早期人防坑道的地面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10控制人员随意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

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出口标志灯”和使用提示。

4.11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许堆放物品,并应用黄黑相间标志线划定范围。

4.12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4.13应根据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走道宽度严格控制进入坑道的人数,进入人防坑道的人员应进行登记

并配备定位器。

4.14使用方和产权方应以协议或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及安全责任人。

5安全性评估

5.1一般规定

使用方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评估,并请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环

境安全评估,如有相关部门要求还需进行战时防护能力的评估。

5.2结构安全评估

5.2.1结构安全性评估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与承担早期人防坑道结构安全性评估相

适应的技术力量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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