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分类(ICS)
19 试验
25 机械制造
29 电气工程
31 电子学
37 成像技术
45 铁路工程
61 服装工业
65 农业
67 食品技术
71 化工技术
77 冶金
79 木材技术
85 造纸技术
93 土木工程
95 军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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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 24977-2010 Bathroom furniture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卫浴家具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间、浴室使用的家具,其他类似场所使用的家具可参照执行。【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7.140家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Y81家具制品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6-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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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译:GB 3836.18-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8:Intrinsically safe system【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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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译:GB/T 11060.3-2010 Natural gas—Determination of sulfur compound—Part 3:Determination of hydrogen sulfide content by lead acetate reaction rate dual photo path method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用乙酸铅反应速率法测定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天然气中硫化氢(H2S)含量的测定。空气无干扰。测定范围为0.1×10-6~16×10-6(φ),约相当于0.1 mg/m3~22 mg/m3;并且可通过手动或自动的体积稀释将测定范围扩展到较高浓度。也适用于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代用品和燃料气混合物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 本部分不涉及与其应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在使用本部分前,使用者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明确其限定的适用范围。【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75.060天然气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E24天然气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0-12-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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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译:GB 3836.4-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4:Equipment protection by intrinsic safety "i"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本质安全设备以及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本质安全电路连接的关联设备的术语、结构、试验和标志等要求。 本部分规定的防爆型式适用于其电路本身不会引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在非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用GB 3836.1—2010所列的另一种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其部件,只要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取决于该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暴露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路可用本部分对其是否适用于该环境进行评定。 本质安全系统的要求在GB 3836.18中规定。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的要求在GB 3836.19中规定。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但表1所列出的情况除外。当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本部分的要求。 置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关联设备须用GB 3836.1—2010所列的某一种防爆型式保护。此时GB 3836.1—2010规定的防爆型式要求及其有关部分也适用于关联设备。【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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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译:GB 3836.3-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3:Equipment protection by increased safety "e"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保证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不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则以本部分为主。 注: 增安型“e”可形成设备保护级别EPL Mb或EPL Gb,详细信息见附录I。【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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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译:GB/T 11060.1-2010 Natural gas—Determination of sulfur compound—Part 1:Determination of hydrogen sulfide content by iodometric titration method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用碘量法测定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100%。 本部分不涉及与其应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在使用本部分前,使用者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明确其限定的适用范围。【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75.060天然气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E24天然气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0-12-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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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译:GB 3836.19-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9:Fieldbus intrinsically safe concept(FISCO)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的设备、系统和安装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本部分针对采用曼彻斯特编码概念、遵照GB/T 16657.2现场总线物理层安装标准设计的总线供电系统。 FISCO设备和系统的结构及安装要求由GB 3836.4、GB 3836.15、GB 3836.18确定,本部分修改的内容除外。现场总线装置部分可由GB 3836.1列出的任一种适用于预定区域的保护方法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与本安总线或专用线直接连接的设备部分。 注1: 对FISCO要求认证并不妨碍设备按照GB3836.4进行常规的认证和标志,这样它们可以用于其他系统中。在本技术规定发布之前已取得认证,而又不必符合本技术规定的电气参数的设备,可标志为“适合FISCO系统”。如果电气参数Uo、Io、Po与Ui、Ii、Pi对比的结果表明与系统的其他部分兼容,且本技术规定的所有其他要求也符合规定,该设备可用于FISCO系统。 注2:典型的FISCO系统见附录A。 注3:一般情况,“ic”FISCO系统用于2区场所。FISCO系统主要用于1区、2区场所,如果文件有特殊规定,也可用于0区。 注4:IEC6007927:2005标准引入了FNICO概念,涉及在2区用限能型[nL]概念的现场总线概念。本标准用“ic”概念代替了限能概念,但允许继续使用FNICO和nL设备。【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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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译:GB/T 10682-2010 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140.30荧光灯、放电灯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71电光源产品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0-12-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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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译:GB 3836.2-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Equipment protection by flameproof enclosures "d"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则以本部分的要求为准。 注: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形成设备保护级别(EPL)Gb或Mb,详细信息见附录H。【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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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译:GB 3836.1-2010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适用范围: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适用于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存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中使用,对本部分进行补充的某一部分修改时除外: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 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作特殊考虑,并可要求附加评定和试验。 注1: 尽管以上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20 ℃~+60 ℃,但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20 ℃~+40 ℃,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见5.1.1。 注2: 在设计超出以上大气条件的爆炸性环境用设备时,本部分可作为指导。但是,建议进行与预定使用环境相关的附加试验。当采用隔爆外壳“d”(GB 3836.2—2010)和本安型“i”(GB 3836.4—2010或GB 12476.4—2010)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注3: 本部分给出的要求源于对电气设备产生的点燃危险评定。考虑的点燃源是在一般工业环境中不同设备类型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注4: 众所周知,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通过一些尚未完全确定的方法来达到GB 3836系列标准有关防爆的目的。如果制造商希望利用这些技术,可部分地采用本部分及GB 3836系列的其他标准。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应清楚地说明采用GB 3836系列标准情况和所使用的全部辅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在GB 3836系列标准中未确定的保护方法标志为“Ex s”。 注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同时出现或可能同时出现的场所,宜考虑这种同时出现的情况,并可要求附加保护措施。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5防爆电器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10-08-09 | 实施时间: 2011-08-01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