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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970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9-2008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7: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ultrasonic medical diagnostic and monitoring equipment
    适用范围:增加: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1.145所定义的超声诊断设备的专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不包括超声治疗设备;然而与治疗装置连接在一起、使用超声对人体组织成像的设备包括在内。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7.140.50电声学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9-01-01
  • GB/T 1849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 电磁兼容性 现行
    译:GB/T 18499-2008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RCD)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适用范围:本标准是用来确保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 V,主要用作保护人体防止电击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电磁兼容性(EMC)。 本标准适用于与低压公共电网或类似线路设施连接的设备中发生的环境条件。本标准也可为确保用作安全用途的其他产品,或包含电子线路并有高度工作连续性要求的产品的EMC性能提供指导。 对没有包括在产品标准中的EMC试验要求,应参照本产品族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120.50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1低压配电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9-01-01
  • GB/T 17689-2008 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 现行
    译:GB/T 17689-2008 Geosynthetics—Plastic geogrids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土工格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命名及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经塑化挤出、冲孔、拉伸而成的平面网状结构的塑料土工格栅。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塑料加筋带焊接和化学纤维或玻璃纤维材料经编而成的土工格栅。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83.140.10薄膜和薄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G33塑料型材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8-10-01
  • GB/T 17680.12-2008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练习与演习的计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现行
    译:GB/T 17680.12-2008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12:Planning,development,conduct and evaluation of nuclear emergency drills and exercises
    适用范围: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练习与演习的计划、准备、实施与评估准则;除特别说明者以外,本部分所规定的各项准则同时适用于演习与练习。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核应急组织(以下简称场内应急组织)的应急练习与演习;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核应急组织(以下简称场外应急组织)的应急练习与演习可参照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7.120.20核电站、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F77核辐射事故应急与处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8-11-01
  • GB 9706.7-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7-2008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5: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ultrasonic physiotherapy equipment
    适用范围:增加: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1.101所定义的在医学实践中使用单元换能器的超声理疗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 ——由超声驱动的用作工具的设备(例如用于外科和牙科的设备); ——利用聚焦超声脉冲波粉碎凝聚物诸如肾脏或膀胱结石的设备(碎石机)(参见GB 9706.22—2003); ——利用聚焦超声波的超声理疗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60治疗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9-01-01
  • GB 5959.6-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 现行
    译:GB 5959.6-2008 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Part 6: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in industrial microwave heating equipment
    适用范围: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单独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波能与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300 MHz~300 GHz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它们由GB 4706.21和IEC 60335-2-90涉及)。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5.180.10电炉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60/69电气设备与器具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9-01-01
  • GB/T 16846-2008 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 现行
    译:GB/T 16846-2008 Requirement for the declaration of the acoustic output of medical diagnostic ultrasonic equipment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超声诊断设备。 本标准对于产生低值声输出水平的设备,给出了免予公布的条件。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9-01-01
  • GB/T 13284.1-2008 核电厂安全系统 第1部分:设计准则 现行
    译:GB/T 13284.1-2008 The safety system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1:Design criteria
    适用范围:GB/T 13284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最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为了符合本部分的规定,也对安全系统其他部分(见图1)提出了接口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防止或减轻设计基准事件后果、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那些系统。对于保护整个核电厂安全所需的所有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构筑物和设备,亦可参照使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7.120.20核电站、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F83反应堆、核电厂安全配电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8-11-01
  • GB/T 1453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T 14536.1-2008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适用范围:1.1一般来说,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中的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自动控制器,包括加热、空调及类似用途的控制器。这些设备可以使用电、气体、油、固体燃料、太阳能等或它们的组合能源。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130.20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器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32控制电器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9-01-01
  • GB/T 15766.1-2008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被代替
    译:GB/T 15766.1-2008 Lamps for road vehicles—Dimensional,electrical and luminous requirements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作为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雾灯和信号灯的灯泡(灯丝灯泡和放电灯泡)。它尤其适用于法规所涉及的那些灯泡。特别是,它包括了那些包含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1958年3月20日日内瓦协议内的第37号和第99号法规中涉及的灯泡。 本部分规定了对于产品灯泡和标准灯泡的试验方法和基本互换性(尺寸和光电性能)的技术要求。规定的大多数要求,见“有关的数据活页”。对第5章中列出的所有灯泡,数据活页包含在本部分中。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29.140.20白炽灯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K71电光源产品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03-24 | 实施时间: 200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