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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35/T 2006-2021 Nitrate nitrogen isotope determination in water: Chemical transformation method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中硝酸盐氮同位素化学转化法测定的方法原理、干扰及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与保存、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硝酸盐氮同位素组成的测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60/79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9-28 | 实施时间: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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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35/T 1913-2020 The determination of non-methane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fixed pollution sources: Portable catalytic oxidation-hydrogen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method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现场测定。 本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1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4 mg/m3(以碳计)。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60/79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20-06-29 | 实施时间: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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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35/ 1784-2018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印刷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60/79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实施时间: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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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35/ 1782-2018 Industrial enterprise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emission standard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木材加工、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60/79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实施时间: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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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35/ 1783-2018 Industrial Painting Process Emission Standard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涉涂装工序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涂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60/79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实施时间: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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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35/T 1746-2018 The determination of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in air and exhaust gas using freezing concentration/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is "Freezing concentration/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in air and exhaust gas."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室内空气、环境空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气体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温度低于150 ℃的固定污染源)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冷冻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温度低于150 ℃的固定污染源)中6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以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总量计算,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方法验证,也可采用本标准测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60/79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18-04-03 | 实施时间: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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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译:DB35/ 1311-2013 Cement industry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等工业企业及散装水泥中转站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相关环保管理规定、监测和标准的实施等。 本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排污行为。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工业企业和散装水泥中转站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线和散装水泥中转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60/79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13-01-21 | 实施时间: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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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
译:DB35/ 323-20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二类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包括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标准涉及的行业排放标准与现有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行业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本标准涉及的行业除外)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Z60/79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或类别:(CN-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 | 发布时间: 2011-12-20 | 实施时间: 2012-01-01